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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最新2024-02-03 02:09:00
留言231則留言,84人參與討論
推噓88 ( 891141 )
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 : https://i.imgur.com/ojoxQSs.jpg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 把二次元給包含進去,而且目的也不是為了保障二次元兒童人權云云,而是為了保護現? : 童的名義... : 不過我是認為法條有bug,那就是客觀認定這點...客觀認定那就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而? : 部分人說了算,推動兒少保護的人經常認為看的人是戀童,變態,噁心認為這些東西無? : 起正常人的性欲,那其實法條上的客觀上要足以勾起性欲之規定是違背的,想必沒人會? : 承認自己會被勾起性欲吧? 客不客觀這句話一直都是屁話, 實務上客觀=法官觀, 不重要, 最多法官會諮詢一下有關單位 我昨天談到過, 這種搞法根本違反法律最基本原則, 1. 比例原則 2. 法律明確性原則 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出來解釋, 結果沒人, 那我只好自己上。 一部法律的組成, 有幾個很重要的部分: A. 為什麼要訂這個法律 好比說, 兒少性剝削法, 為什麼要訂這個法律, 是因為要防治兒少被性剝削, 一般會寫在第 1 條, 第 1 條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B. 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好比說, 什麼範圍內的事情歸這部法律管, 這種定義類的問題, 一般會寫在第 2 條 (與之後) 這部法律有省略掉, 定義什麼是 "兒童與少年"。 理論上這樣會有點問題, 不過沒關係, 可以準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好了, 回歸到 兒少性剝削法38, 到底能不能將純虛構的圖像、Blahblah等物品, 當成是「兒童及少年」? 這時候就按表操課: 1. 本法是為了保護兒童少年不被性剝削 這提很簡單: 純虛構的創作, 會不會導致兒童少年被性剝削? 依照衛福部以及那些NGO的說法, 是虛構創作 "可能" 會被用來引誘猥褻兒童與少年, 或是 "可能" 將對兒童少年性犯罪合理化, 進而 "可能" 導致兒童少年被性剝削。 那麼問題就來了, 這些人口中的 "可能", 有什麼科學證據? 有什麼經得起檢驗的大規模調查? 導致了什麼程度的被害上升? 看起來現在這方面的資料, 全部付之闕如。 衛福部跟NGO只憑一張嘴, 嘴砲打的漫天響。 為了一個不明確的 "可能" 問題, 犧牲卻是他人的言論、創作、出版自由耶? 此例一開, 以後是不是隨便一個 "可能", 你各位就不能批評政府了? 這就是我說的「比例原則」問題, 即你要犧牲的事物, 與要保護的事物, 兩者之間不成比例。 2. 本法的兒童與少年定義為 0 到未滿 18 歲之人 那麼我們再次看清楚, 第38條的寫法 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發現沒有? 這裡的定義是 兒童或少年, 也就是 0 到未滿 18 歲之人, 什麼是人, 他媽的這應該不用我解釋了, 總之純虛構創作主體不會是人, (描述、影射真實事件另論) 不然我寫個故事裡面有人殺人, 你讀了還要報警不成? 在要件上就根本不符合。 沒想到NGO跟衛服部, 可以隨意挪用概念, 直接擴大到「符合醫學判斷即可」, 其實連基本要件都不符。 真的要囊擴虛構創作人物, 至少要加上這段: "創作、虛構之人物, 客觀上足以判斷屬於未滿18歲之人者, 準用38" 當然, 如果這個法真的要立, 我想大家就該上街了。 因為客觀上足以判斷虛構人物是否未滿18歲, 這件事坦白說, 只要有在日系動漫圈打滾過就知道, 根本不可能, 也沒有意義; 我們下面繼續談這部分。 *** 那麼退一萬步, 既然少防法沒有定義兒童少年, 就讓衛服部鑽了個空, 可以囊擴創作、虛構人物好了, 那問題就來了, 要怎麼去評估, 一個創作、虛構人物是否成年? 依照現在這票NGO的狗屁是, "用醫學標準衡量" (大概是譚納標準, Tanner scale) 這什麼是狗屁不通? 譚納標準有一項是陰毛面積, 所以白虎都是未成年? 這些人不知道現實中也有白虎? 這套標準即使放到現實, 都不好使, 因為這只是很初步的判斷, 如果遇到刑事案件, 是需要個案審查的, 是需要開專家會議的, 最好是讓你他媽拿個量表在那邊看圖說故事 這就是我說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因為你根本不可能找出一個方法, 能有效的度量創作, 虛構的人物到底是否是成年。 因為成年的概念, 即是是在我們所處的現實, 不同國家、不同歷史也有不同的成年年齡; 更何況是純粹虛構的作品? -------------- 說了這麼多, 還是那句老話, 業界要團結起來, 打輿論戰, 打法律戰, 你覺得修法很困難, 但是不做不行, 樂子人只會想到"你們ㄌㄌㄎ自己上街啊", 我看到的是台灣出版、言論自由被扼殺的第一步, 是法治國崩壞的開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0.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771022.A.EE5.html

Re: 回文串

88231
>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C_Chat02/01 15:03

231 則留言

LawLawDer, 1F
樓下說上街

Muilie, 2F
上銜

SunnyBrian, 3F
有上街我就上,要鍵盤我也有

SunnyBrian, 4F
上世紀我還丟過鴿子柏油塊,享受過水柱車沖涼咧,沒

SunnyBrian, 5F
在怕上街的啦

belucky, 6F
上衞

LawLawDer, 7F
上衍

SangoGO, 8F
上節,但說來好笑,這可能是貓掛鈴鐺的事...

shirokase, 9F
正面解釋法條會讓那些護航的、死忠的裝沒看到

CATALYST0001, 10F
上行

SunnyBrian, 11F
這個不用扯護航死忠幾十趴,我就是三十年來只投一邊

SunnyBrian, 12F
的,要幹譙的時候恁北照幹

minoru04, 13F
應該要先哲學辯證虛擬創作是不是人類才能醫學判斷吧

KudanAkito, 14F
所以上街的訴求是什麼 iWIN滾蛋 訂標準

KudanAkito, 15F
還是我就愛蘿莉別叫我停。色圖套屌 我們走!

JesterCheng, 16F
終於知道為什麼洋人影片這麼喜歡剃光了 原來是裝年輕

ruiun, 17F
我贊同你,我雖然不是蘿莉控,但是今天我不幫你發聲,明天

ruiun, 18F
就換我了

ZXEVA, 19F

will1205, 20F
那就去修去吵啊,反正兩個禮拜過後有其他事情自己就會忘

will1205, 21F
了,那是要爭取什麼

KudanAkito, 22F
最好在年前上街 這樣圍爐還有笑話可講

KudanAkito, 23F
那個愛看美少女的舅舅會被問你有沒有去

LawLawDer, 24F
被笑話又怎樣

LawLawDer, 25F
被嘲笑又怎樣

LawLawDer, 26F
願意為了自己想爭取的事物走上街頭

suanruei, 27F
上接

LawLawDer, 28F
每個人都值得尊敬 也完全能感到驕傲

will1205, 29F
上次也是這樣洗一堆版討論一堆法條,然後就沒然後了,風

will1205, 30F
潮過了跟沒事一樣

LawLawDer, 31F
今天如果是故意強調不瞭解的圈外來抹黑/汙名化

LawLawDer, 32F
那不只是更證明不瞭解在用刻板印象抹黑嗎

LawLawDer, 33F
那抗爭過程 這種比酸民還不如的言論何必在意

Enigma227, 34F

LawLawDer, 35F
我常常覺得這個社會很好笑 總有些人喜歡訕笑奮鬥的人

LawLawDer, 36F
然後最後人家抗爭成功 這些當初唱衰的又一個一個不見人

LawLawDer, 37F

JohnShao, 38F
就是有某樓這種偷換概念模糊焦點的,行政問題總是扯成

JohnShao, 39F
蘿莉控或是什麼北七套屌,這才是死忠的帶風向網軍

sos86245, 226F
推 上街

oidkk, 227F

clou, 228F
推有邏輯的論述 雖然這國家好像不是很care這個

bill03027, 229F
推你

AlianF, 230F
沒差 加速好日子

rsbbs0611428, 231F
西洽什麼時候辦戀童癖大遊行呀

scps990707, 232F

cksuck, 233F
推法律人

bbc0217, 234F
畢竟,文組= =

v86861062, 235F
推推

NicoNeco, 236F
推爆

the992255, 237F

cv120345, 238F
前有假老二案例連投票都懶了有多少人真願意上街啦

hitlerx, 239F
我也喜歡剃光 但是我沒特別喜歡蘿莉 單純是討厭毛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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