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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最新2023-11-02 14:49:00
留言60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12 ( 12048 )
※ 引述《hanmas ()》之銘言: : 既然在C-Chat 我們以ACG的例子來討論吧 : 以法律人的觀點來看 被精神病患殺死的人沒有"人"要負責 : 顯然不是被"人"殺死的 那我合理假設一下 應該是死於"天災"吧 : 但是這個"天災"的說法有沒有很耳熟? 沒錯就是大家最喜歡的無慘大人 : 所以說對法律人來講 無慘是不是無罪阿? : 畢竟他那麼巨嬰 自認是天災 長期日照不足又被緣一砍的PTSD : 精神狀況很有問題而且明顯沒辦法識別自己是個人 : 他這個天災說完全符合法理阿 : 另外最關鍵的一點 他的病還真得治的好 如果找到藍色彼岸花的話 : 所以我們照法理來講 鬼殺隊其實是追殺無辜精神病患的殺人犯集團 : 正確的作法是幫無慘找到藍色彼岸花治好他才對(? : 請問台灣的法官在法庭上嘴的贏無慘嗎? 這個說法其實蠻有趣的 只有人才需要負責,反面來說就是只有人才有權利。 因此,對於法律來說面對一個天災、一個物帶來的危險,要馬是修好他、要馬是遠離他避免人的權利收到損害。 所以,如果真的認為他是天災、不是人,按照法律對於國家的期待應該是去排除這個天災,也就是說消滅它或躲的遠遠的。就像面對颱風或地震這種天災,只能加強房屋結構、治水結構,因為不論你、我還是國家都無力消滅它。 回到精神病患者身上,如果真的有人在關注這個議題,不用聽什麼講座、唸什麼書,基本上對於評估過後有危險的精神病患,我們現在是透過精神衛生法,不用法院的介入直接強制住院,住院的過程可不像一般人住院一樣有那麼多的自由,我們就把這些天災隔離起來、研究讓這些天災怎麼樣回到社會以後(因為不想養他一輩子),怎麼樣不會傷害到其他人。 所以,真的要用天災觀來說明精神病患,那應該要做的是加強偵測有危險的精神病患者,而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7.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56488.A.F08.html

Re: 回文串

1260
>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C_Chat11/02 00:34

60 則留言

ilovptt, 1F
有個小瑕疵,強制住院是要法院追認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剝

ilovptt, 2F
奪人身自由

chugliang, 3F
精衛法的強制送醫其實蠻嚴格的,要警、消、衛生單位會

chugliang, 4F
同家屬或里長(獨居)才能送醫

chugliang, 5F
送醫後要強制住院,要兩個專科醫生認定後才能強制住院

msbdhdfceb, 6F
大法官說強制治療要訂最長期限不得永久強制治療

msbdhdfceb, 7F
基本上就是堤防要定期拆掉沒淹水safe淹水再蓋一次

VVinSaber, 8F
大法官對強制治療的看法明明是,對於某些個案可能產生

VVinSaber, 9F
顯然過苛,強制治療一直都要定期開庭讓法官看情況的

VVinSaber, 10F
與其說拆掉,不如說是安檢吧

brianoj0817, 11F
如果不是“人” 為什麼不可以把它“殺死” 因為把他殺死很沒效率。就像早期人類在面對天災就是跑路、遊牧,慢漫的發展出對於大自然的馴服技術。現在精神醫學跟心理學基本上也可以被當作對於精神病人的馴化技術來用。用來讓這些人變得符合社會的期待,變成資本主義奴工,當然比直接幹掉一堆人來的有利。

a5401920, 12F
從2022年4月修法通過到現在一共有72個像法院申請追認或

a5401920, 13F
申請放人、提審的案件(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找得到),只有

a5401920, 14F
一件法院判放人,就實際運作來看法官有審跟沒審一樣,實

a5401920, 15F
際上就是醫院判斷的應聲蟲。

msbdhdfceb, 16F
我記得上幾篇好像有吵說不尊重專業啥的 放不放人的專

msbdhdfceb, 17F
業不就在院方嗎?

a5401920, 18F
法庭上有沒有人覺得不被尊重我是不知道,畢竟沒跟庭,但

a5401920, 19F
是就可以觀察到的數據來看,法院基本上是不放人的。

msbdhdfceb, 20F
精神疾患和智能障礙強制治療成效難以提升是客觀上就能

msbdhdfceb, 21F
理解的 說因為很難治療 所以無助於預防再犯 強制治療

chugliang, 22F
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 "隔離"的意義大於"治療"啦

msbdhdfceb, 23F
淪為終生監禁這個論點本身就很怪

msbdhdfceb, 24F
因為根本不是故意的 講得好像強制治療都沒在做事一樣

VVinSaber, 25F
什麼應聲蟲,尊重專業不好嗎 前面好幾個都說法院不尊

VVinSaber, 26F
重專業ㄉ

a5401920, 27F
阿至於為啥不把天災幹掉,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想想看

a5401920, 28F
以前的人沒啥科學,遇到天災就是趕快跑,也就是天災跟人

a5401920, 29F
離的遠遠的。

a5401920, 30F
阿現代人技術越來越發達,當然是要有效利用阿,一個人被

a5401920, 31F
幹掉的可以帶來的防免效應,跟把他作為資本主義奴工的一

a5401920, 32F
環哪個可以被壓榨的價值比較多?

a5401920, 33F
如果不尊重專業+法律人=法官=自命清高的白癡,那要怎麼

a5401920, 34F
解釋1/72的推翻率?

a5401920, 35F
然後,現代對精神病患者,其實也不是終生監禁這種做法,

a5401920, 36F
因為太浪費錢了,而是他要改造你,讓你變得符合社會的期

a5401920, 37F
待,不管其中的手段是什麼,可能是醫學,也可能是巫術。

a5401920, 38F
幹= =好亂 我用編輯來回好了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12:01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17:35
喔對 順帶一題,依照目前台灣社會對於更生人跟精神病患者歧視的狀況,那些被改造成功?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22:25

msbdhdfceb, 39F
阿 上面那個終生監禁的論點是大法官的 我個人是不能理

msbdhdfceb, 40F
解 這樣下去修法除了給定上限年限我不知道有什麼辦法

msbdhdfceb, 41F
滿足要求 院方又不會魔法 所有強制治療都是且戰且走

msbdhdfceb, 42F
要是弄到一直出不了院那也本來就是非戰之罪

hanmas, 43F
ㄟ你確定要用"很有效率"來講? 那會變成要不要放出來要算社

msbdhdfceb, 44F
"籠統地為避免再犯而採取不排除終生監禁的手段顯然無

hanmas, 45F
會貢獻期望值 越會賺錢越該放歐

msbdhdfceb, 46F
法通過相當性的檢驗" 這個是我覺得最有歧見的論點
※ 編輯: a5401920 (42.73.57.210 臺灣), 11/02/2023 01:24:21

msbdhdfceb, 47F
為避免再犯對於百姓就是最重要的事了 看前面數篇就知

a5401920, 48F
@msbdhdfceb 等等我們沒有在同一個頻道對話,你說的應該

a5401920, 49F
是釋字799,那個是針對性犯罪者的,我說的是針對精神病

a5401920, 50F
患者的

msbdhdfceb, 51F
阿對 不過應該是會連動過去的 因為這次釋憲連帶監護

msbdhdfceb, 52F
宣告等處置方式 只要是有類終身監禁的通通都會有違憲

msbdhdfceb, 53F
疑慮 到頭來都要面對 而我們的行政和立法好像到現在

a5401920, 54F
還沒連動過去就再說www

a5401920, 55F
不過,對國家來說最有利利用這些不被社會接受的人的方式

a5401920, 56F
絕對不是幹掉或是終生監禁,而是拿來做實驗、改造跟隨機

a5401920, 57F
幹掉作為滿足民意的祭品。

msbdhdfceb, 58F
在性犯罪這次的都感覺用打太極的方式去處理

c20001222, 59F
其實去年精神衛生法有修正了,現在強制住院是法官裁定

c20001222, 60F
,這篇的資訊要更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