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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最新2023-11-02 16:23:00
留言224則留言,45人參與討論
推噓45 ( 505169 )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60444.A.699.html

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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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C_Chat11/02 01:40

224 則留言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92.249 臺灣), 11/02/2023 01:43:14

angryfatball, 1F
應該是第三項

angryfatball, 2F
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snowcorra, 3F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aaaaooo, 4F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snowcorra, 5F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GaoLinHua, 6F
有料

OEC100, 7F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

OEC100, 8F
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

OEC100, 9F
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hanmas, 10F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

hanmas, 11F
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JohnnyRev, 12F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

JohnnyRev, 13F
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hanmas, 14F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Armour13, 15F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

Armour13, 16F
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hanmas, 17F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NARUTO, 18F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

NARUTO, 19F
法判了

VVinSaber, 20F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NARUTO, 21F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OEC100, 22F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

OEC100, 23F
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

OEC100, 24F
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VVinSaber, 25F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

VVinSaber, 26F
刑就是沒邏輯

Lupin97, 27F
安樂死:

Lupin97, 28F
或許羅列也是一種方式,但就…

NARUTO, 29F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

NARUTO, 30F
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LawLawDer, 31F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

LawLawDer, 32F
不懂不用出來搞笑==

LawLawDer, 33F
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hanmas, 34F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LawLawDer, 35F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

LawLawDer, 36F
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VVinSaber, 37F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

VVinSaber, 38F
不就心態問題

LawLawDer, 39F
不是研究來說我很棒你們是智障

TsuoTsuoNi, 213F
nadeko大,其實講個好笑的,我國的法律

TsuoTsuoNi, 214F
的確是拼裝車沒錯

TsuoTsuoNi, 215F
諷刺的是,歷史悠久的那幾個正牌大多數

TsuoTsuoNi, 216F
反而都廢死了,差低

TsuoTsuoNi, 217F
啊所以到底該不該往原版德法那種型態修呢

TsuoTsuoNi, 218F
恐怕會有更多人不爽吧

kaede0711, 219F
老實說你講的不是理論要修正的問題 而是價值選擇問題

kaede0711, 220F
畢竟19條又不是古代律法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本質上就跟

kaede0711, 221F
14歲為什麼不罰一樣 為什麼不是13或15

c20001222, 222F
以精神來說19條從古至今一直都在吧,只是對於適用範圍

c20001222, 223F
跟效果不太一樣

ryohgi, 224F
法律人研究都沒在用腦,精神病殺人一個一個抓出來槍斃大

ryohgi, 225F
家早就安居樂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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