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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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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09-10 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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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 ( 17055 )
※ 引述《Hartmann (銀之朔風)》之銘言: : 標題: 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 時間: Thu Dec 21 00:38:33 2017 : : : : 一開始要先收回一句話,就是之前評論時提到「對於袁有先斬後奏這個權力, : 他(崇禎)是始終認可的」,mshuang指出前面還有「逆督擅殺島帥,罪案已 : 定」這句話,確實我在引用時沒有注意到還有這句話,所以不能說崇禎始終 : 認可袁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因此這句話我收回。 : : 不過,這只代表崇禎的變卦(不愧是翻臉如同翻書的高手),因為他同意袁 : 有便宜行事權力以及賜與尚方劍,都是明確寫在史料內的: : : 《崇禎長編》,崇禎元年7月:「閣臣因請撤回王之臣滿桂賜劍(尚方劍) : 賜之(袁崇煥)」、「嘉其(袁崇煥)忠勞久著,戰守機宜,悉聽便 : 宜從事,浮言朕自有鑒別,切勿瞻顧。」 : : 陳新甲顯然沒從這件事學到教訓啊... : : : 回到主題,為什麼我依舊認為袁崇煥殺毛文龍不算「擅殺」?理由很簡單, : 因為不符合「擅殺」(沒有依據或權限,擅自殺害)的要件:依據與權限。 : 如果這兩者有任一點不成立,你要說袁崇煥是「擅殺」,我同意。但問題是 : ,袁崇煥事實上這兩者都有: : : 1.依據:毛文龍的罪過 : 2.權限:便宜行事權限+尚方劍 : : 也就是說,你要認定袁是「擅殺」,就必須去推翻這兩點中至少任一點,否 : 則你不應該稱之為「擅殺」,頂多說這不是理想的程序(因為少了審判), : 但在法律上、制度上完全沒有問題。 : : 或許有同好還是覺得沒有經過審判的程序,這樣仍算「擅殺」,沒關係,那 : 讓我舉一個例來讓大家加強理解為何這不算「擅殺」: : : 今天在戰場上,某排長違抗軍令,拒絕對敵陣地進攻;未盡職守,拋棄陣地 : 逃亡;而你是他的上級長官(比如連長或營長),你決定執行軍法,未經審 : 判程序直接擊斃他,請問你的行為是否算是「擅殺」? : : 我想大家應該也清楚,只要該排長行為屬實,原則上這不會成立「擅殺」的。 : : 依據《戰時軍律》(立法於民國39年,廢止於民國91年,大概是認為實際上 : 沒直接在戰爭狀態了所以廢了,不過從這邊可以直接看到,直到民國91年為 : 止,真正在戰時,是怎麼處理違反軍法案件的): : 第 1 條: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 : 之罪者,適用本軍律。 : : 第 2 條:有守土之責,未奉命令擅自棄守者,處死刑。 : : 第 3 條: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 : 第 4 條: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 : 第 5 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第 14 條:軍人或地方團隊人員犯本軍律之罪者,該管各級政治工作人員有檢 : 舉及監察其執行之責。 : : 犯本軍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作戰區域,該管軍事最高機 : 關得為緊急處置,補呈卷判。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 : 大錯誤者,軍事最高長官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 : 犯本軍律之罪,判處徒刑者,不適用假釋及調服勞役之規定。 : : 套用上面的要件來看: : 1.依據:該排長違抗軍令或未盡職守的行為。 : 2.權限:你身為他的上級長官,有權力去處置他。 : 3.程序:只要屬實又有必要,你可以緊急處置,事後補報告卷宗獲得認可就好。 : : : 我想大家應該明白我想表達什麼了。沒錯,讓我們把上面的內容代入袁殺毛的情 : 境來看: : 1.依據:毛文龍的犯罪行為 : 2.權限:戰時軍律第5條 : 3.程序:戰時軍律第14條 : : 也就是說,就是讓你拿戰時軍律去套,袁崇煥殺毛文龍,整個過程與結果依然是 : 於法有據,合於規定的,何況是300多年前的明朝,何況是有更大權限: : 便宜行事+尚方劍,完全具備先斬後奏資格的袁崇煥(戰時軍律那裡面可沒有 : 便宜行事這種規定)! : : 所以為什麼我說袁殺毛這不是「擅殺」?因為那個年代的法律、情境及袁所具有 : 的權限,他殺毛真的稱不上「擅殺」(就是放到民國91年以前都不算喔!),要 : 說這是「擅殺」,除非: : 1.毛文龍沒有犯下這些罪行 : 2.袁崇煥當時沒有便宜行事或尚方劍的權限 : 3.毛文龍不歸袁崇煥管,不算袁崇煥的部屬(比方說,那怕劉策犯下讓後金軍輕 : 易突破長城隘口的重大過失,袁崇煥在取得崇禎授權統一指揮援軍的命令之前 : 也不能殺了他,因為劉策不算他的部下,如果袁殺了劉策,那就真是「擅殺」) : : 必須至少3點有任一點成立,才可以說這是「擅殺」,否則就事論事,你說這是 : 「擅殺」,才是真正脫離那個時代、那個情境,不合史實的結論。 : : 要說袁的「擅殺」行為,他早年未經允准直接殺掉那個盜賣物資軍官的行為,要 : 說「擅殺」才算有道理,因為他當時不具備先斬後奏的權限,但殺毛文龍這件事 : ,真的稱不上。 : : 至於袁未履行理想的送審程序,我前篇已回過,這邊從略。 : : : : : -- : 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 :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 : ~~~春秋‧齊國‧管仲~~~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134.2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787917.A.0FA.html : → IBIZA: 1.十二罪狀的證據何在? 12/21 02:28 : : : 毛文龍12罪如下: : : 非五府官不領兵,即專征於外,必請文臣監之。文龍夜郎自大,專制一方,九年以來,兵 : 馬錢糧不受察核,一當斬。 : : : 人臣之罪莫大于欺君,文龍自開鎮以來,一切奏報,一事一語,皆屬欺誑。殺降人,殺難 : 民,以報首功。劉興祚奪來二十餘人,而曰數百人,欺誑孰甚,二當斬。 : : : 人臣不宜犯無將之戒,文龍剛愎無人臣禮,前後章疏,俱在御前,近且有牧馬登州,取南 : 京如反掌等語,大逆不道,三當斬。 : : 文龍自總兵以來,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每月止散米三斗五升,侵盜邊海錢糧,四 : 當斬。 : : 皮島自開馬市,私通諸部落,五當斬。 : : 命姓賜氏,即朝廷不多行,文龍部下官兵,毛其姓者數千人,且以總兵而給付參遊守之劄 : 不下千人,其走使輿人,俱參遊名,色褻名器,樹爪牙犯上無等,六當斬。 : : 由寧遠回刦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銀,沒其貨,奪其船,仍禁其人,躬為盜賊,七當斬 : 。 : : 凡民間子女有姿色者,俱設法收之,或既收遂不復出,或旋入旋出,身為不法,官丁效尤 : ,八當斬。 : : 文龍拘錮難民,不令一人渡海,日給米一升,令往北地掘參,屢遭屠殺,其畏死不往者, : 餓死島中,皮島白骨如山,草菅民命,九當斬。 : : 疏請內臣出鎮,用其腹心陳汝明、孟斌、周顯謨等,輦金長安,拜魏忠賢為父,給冕旒像 : ,於島中交結近侍,十當斬。 : : 鐵山之敗,殺遼人無筭,文龍逃竄皮島,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 : 開鎮八年,不能複尺寸之土,觀望養寇,十二當斬。 : : : 其實除了第8項罪狀可能沒有非常直接的史料做依據外,其他幾條我記得都有看過史料 : 提到,所以IBIZA您真覺得需要討論「證據何在」嗎?我想您應該比我還清楚才對。 : 如果您一定要,也可以,我整理朝鮮史料時順便找,不過要花點時間就是了。 : : : → IBIZA: 2.所謂戰守機宜, 指的是遇事決斷, 請問12罪狀有哪一件是符 12/21 02:29 : → IBIZA: 合遇事決斷 12/21 02:29 : → IBIZA: 12罪狀無一不是陳年老案, 沒有一項是必須臨機解決的 12/21 02:32 : : : 我同意沒有一項是要臨機解決的,畢竟不是已經在戰陣之上了,但為什麼袁還是要 : 這樣處理?他不是不知道這樣做在法律上沒問題,但在政治上風險很大喔! : : 歸根結底,袁之所以不得已要用突襲而不是抓補回去審判的方式,真正的癥結在於: : 1.毛文龍手中的東江軍已經軍閥化了,只會要資源,而不聽命令,甚至有背 : 叛明朝的可能。 : 2.而明朝雖然想處理,但沒有把握在大敵(後金)當前的情況下,去做處理。 : : 所以才不得已用這種方式(對明朝好,但對袁崇煥本人在政治上不好)。何可綱的感 : 嘆真的不是說說而已「生文龍,天不幸;用文龍,朝廷不幸;殺文龍,公不幸」。 : : 為什麼我前面要特別舉出余玠的例子?就是因為兩者非常近似: : : 《宋史余玠傳》:「初,利司都統王夔素殘悍,號“王夜叉”,恃功驕恣, : 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脅取金帛,稍不遂意,即死其手,蜀人患苦之。 :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玠久欲誅夔,獨患其握重 : 兵居外,恐輕動危蜀,謀於親將楊成,……玠意遂決,夜召夔計事,潛以成代領 : 其眾,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 : 指譬曉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 : : : 桀驁不受節度,所至劫掠 :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 : 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危蜀 : 夔才離營,而新將已單騎入矣,將士皆愕眙相顧,不知所為。成以帥指譬曉 : 之,遂相率拜賀,夔至,斬之。 : : : 上面的上色文字,就是余玠不採一般流程處理的原因。難道余玠喜歡這樣搞嗎?當 : 然不是。而是不得已才這樣做。 : : 這個事情的起因就在於王夔也已經軍閥化了,而且還會四出劫掠,不服南宋號令。 : 已經成為南宋在蜀地統治、防禦的毒瘤。南宋朝廷也想搞掉王夔,但是因為距離遙 : 遠,又擔心對他動手不成功反引起他叛變投敵,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不敢動。 : : 就是因為這樣,才要用這種調虎離山的方式,把王夔誘出來,讓他和他的軍隊分開 : ,再讓楊成冒險去控制住王夔的軍隊,接著斬了王夔,斷掉王夔部下可能反叛的核 : 心,這才去除掉這個毒瘤。 : : 請仔細看,這和袁崇煥遇到的情況何異? : : 真要說起來,余玠的條件還比袁崇煥好些,他上任時雖然南宋已經失去漢中,但至 : 少劍閣等天險還在,還有限制敵軍進攻的本錢,而袁在遼西走廊根本沒有這樣的天 : 險,只能靠守城來擋。而王夔人在利州,地點還在四川重點區域內,余玠真要調兵 : 圍攻,不是辦不到(不過,利州靠近四川北境,如果反叛,很容易聯絡上蒙古軍支 : 援,或許這就是余玠最大的顧慮);而毛文龍孤懸海外,要調兵進攻更難。 : : 如果說連條件較好的余玠都還不得不用這種方法來處理王夔,那麼面對條件更困難 : 的袁崇煥,怎麼可能要求他不用這種方式來解決這問題? : : : : → IBIZA: 更何況這12罪狀遼東諸將誰敢說沒犯過幾項? 袁崇煥都不敢吧 12/21 02:34 : : : : 之前我不敢說,我想至少袁上任後,他直轄的屬下應該是沒人敢做,而且也沒有史料 : 說他們有做,那怕黑袁的資料也沒人說他部下有做這些事。 : : : : → IBIZA: 沒有處理不是上頭不知道, 是沒有處理的必要 12/21 02:35 : : : : 是沒有處理的必要嗎?我想余玠傳內的文字說得好: : 朝廷雖知其不法,在遠不能詰也、獨患其握重兵居外,恐輕動 : 危蜀,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 : 不是不想處理,是實力不夠,顧忌後金在旁虎視眈眈,不敢處理。 : : 如果真的沒有處理必要,崇禎怎麼會駁回替毛文龍平反的上疏?這可是加強甩鍋 : 的大好良機啊! : : : : → IBIZA: 袁崇煥之所以動用尚方寶劍殺毛文龍的原因, 就是因為他知道 12/21 02:35 : → IBIZA: 真的要處理 ,這些罪名是動不了毛文龍的 12/21 02:36 : : : 與其說這些罪名動不了,還不如說顧忌軍閥化的東江勢力叛變,才是真的。 : 君不見,不要說余玠,就是到抗戰,老蔣要處理韓復渠,不也是用同樣手段?關鍵是 : 顧慮軍閥部隊與強大敵人結合,而不是考慮罪名動不動得了。 : : : : 推 chungrew: 同意IBIZA大的看法 12/21 09:30 : → innominate: 與其說動不了毛文龍,不如說你根本不可能走正常程序 12/21 09:32 : → chungrew: 另外,我前文已經引用《大明會典》的內文和成例來論述 12/21 09:32 : → innominate: 毛文龍就一軍閥,你對軍閥要走正常程序?第二天就叛敵了 12/21 09:32 : → chungrew: 大明會典是明朝時期的法律,公認的法典 12/21 09:33 : → innominate: 還是有人認為毛文龍跟岳飛一樣,發道聖旨就乖乖回京? 12/21 09:33 : → chungrew: 明朝當然適用明朝法律 拿300年後中華民國法律不太合適 12/21 09:34 : → innominate: 就算毛文龍真的跟岳飛一樣,當時又有誰敢保證? 12/21 09:34 : → innominate: 專制時代的法律條文就跟個屁一樣..... 12/21 09:35 : → chungrew: 袁崇煥的本官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屬於風憲官 12/21 09:36 : → innomin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還寫著人民有出版集會自由咧 12/21 09:37 : → chungrew: 前篇推文已述『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 12/21 09:38 : 推 chungrew: 好啦!各位再看看袁崇煥自己怎麼上奏皇帝:『 12/21 09:40 : → chungrew: 『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席稿待罪, 12/21 09:40 : → chungrew: 惟皇上斧鉞之,天下是非之...』這講的再明白不過 12/21 09:41 : → chungrew: 袁崇煥自己也承認自己是越權擅殺,所以才向皇帝請罪 12/21 09:44 : : : : 這樣說吧,尚方劍的用途是做啥的?不就是加重主將威權,讓他面對不服軍令者可以 : 斬殺,使部下不敢輕易不服軍令? : : 所以,老話一句,除非: : 1.毛文龍沒有犯下這些罪行 : 2.袁崇煥當時沒有便宜行事或尚方劍的權限 : 3.毛文龍不歸袁崇煥管,不算袁崇煥的部屬 : : 否則袁的行為,就應該是合法的。 : 不然,你就不要設計出尚方劍這個制度!設計出制度又不給用,有人用了反過來怪 : 人用,你覺得合理嗎? : : 歸根結底,袁殺毛的方式,真正的風險是政治風險,不是法律風險。前人沒這麼用 : 或是因為局面還不需要這樣做,或是因為不想擔負政治風險,但絕對不是法律上不 : 能這樣做。 : : : : → chungrew: 總而言之,我尊重H大的看法,但我仍認為便宜行事有範圍 12/21 09:45 : → chungrew: 這個範圍仍受法律及成例所拘束,如同一般行政行為 12/21 09:48 : 推 chungrew: 並不是看到便宜從事四字就能任意誅殺大臣 12/21 09:52 : 推 chungrew: 另外也是要分層級,國朝不曾有未請旨即斬正一品官先例 12/21 10:03 : → chungrew: 何況是這種方面大員。如果用民國例子才好理解的話 12/21 10:04 : → chungrew: 算了....覺得拿現代法律來套古代還是怪怪的 12/21 10:05 : : : : 有啊,我也同意這有極限,尚方劍來自皇權,所以他斬誰也斬不了皇權,所以如果 : 今天毛文龍不姓毛改姓朱,我相信袁崇煥就算在怎麼擔心毛...喔不,是朱先生跟後 : 金勾結,也不敢用這種方法來處理,除非崇禎明確下旨讓他這樣做。 : : 但除此之外,我還是看不出來憑什麼不能以尚方劍誅殺毛文龍,他可不姓朱啊。 : : : : → Lordaeron: 有一件事,明朝兵部最大是兵部尚書,也才正二品。 12/21 10:55 : → Lordaeron: 請問,毛的正一品是哪來的? 還是它不算兵部項下? 12/21 10:56 : 推 impose: 兵部和都督府權責不同,兵部尚書是文職,都督是武職 12/21 11:13 : 推 chungrew: 天啟四年,毛文龍賞加太子太保、左都督 12/21 12:01 : → chungrew: 太子太保文職正一品,左都督為武職正一品 12/21 12:02 : → IBIZA: 引大明會典沒用, 袁崇煥的身分是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 他 12/21 12:18 : → IBIZA: 有風憲官的頭銜, 但不只是風憲官 12/21 12:19 : → IBIZA: 事實上你引的同一段前面幾句還有「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 12/21 12:19 : → IBIZA: 風憲官皆無得干預」難道你要說袁崇煥連軍馬調度都無權嗎? 12/21 12:20 : → IBIZA: 很顯然引用一堆引用大明會典的都只是選擇性引用而已  12/21 12:20 : → IBIZA: 更何況袁崇煥是用尚方寶劍殺的, 跟他尚書或御史身分都沒關 12/21 12:21 : → IBIZA: 係, 他是以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職掌, 受尚方寶劍的 12/21 12:22 : → IBIZA: 尚方寶劍代表的是皇權, 他是以代行皇權的身分殺的, 拿風憲 12/21 12:26 : → IBIZA: 官的規定來討論皇權? 12/21 12:26 : 推 chungrew: 我的論點已表達,不須再重複,簡言之便宜行事是有範圍的 12/21 14:35 : 推 chungrew: 在法律面,就是"皇帝保留"的概念 12/21 14:38 : 推 chungrew: 我認為袁崇煥對此也是一清二楚,所以他上奏才會自己請罪 12/21 14:42 : → chungrew: 崇禎皇帝批『逆督擅殺島帥』也不是出爾反爾,是真實看法 12/21 14:43 : → chungrew: 兩方面可互相印證 12/21 14:44 : 推 chungrew: 不過,我也尊重本篇的觀點,確實也是一種解讀方式。 12/21 17:41 : 推 chungrew: 我討論一向純粹對事不對人,希望能理性交流,勿傷和氣 12/21 17:44 : : : : 不會,這次交流很不錯,除了某幾個大家都知道的ID外,都是理性討論,這樣的交流 : ,才是享受。 : ※ 編輯: Hartmann (106.104.134.223), 12/22/2017 00:19:00 : → JustinIdiot: 同意ch大看法 便宜行事是有範圍的 非急迫性的事件應 12/24 13:13 : → JustinIdiot: 不在其範圍 探皇帝授劍之本意 臨機決斷者 若皇帝有 12/24 13:13 : → JustinIdiot: 親自處置的可能 當交以皇帝決定才對 以此案來看 袁既 12/24 13:14 : → JustinIdiot: 然都有辦法生擒毛了 生死為何不讓崇禎親自發落?所以 12/24 13:14 : → JustinIdiot: 才說是擅殺 12/24 13:14 : 推 chungrew: 感謝樓上肯定此一觀點 12/28 17:09 : 推 orangesabc: 正反方都是好文 12/28 21:20 最近考古回味到這篇好文章,我想要額外分享一篇不錯的研究文章,這當中有些大陸 學術界用語,大家讀的時候就別見怪啦: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7090.html 曾磊:對袁崇煥的全盤否定是歷史虛無主義的體現形式 袁崇煥,字元素,廣東東莞人,他是一位著名的明末抗清英雄,歷來受到國人的崇敬。 近年來,一些人在網上對袁崇煥採取了全盤否定的態度,影響了部分網路輿論,如筆名“ 杜車別”的孫海寧(以下稱杜車別)在《明冤》中指責袁崇煥殺毛文龍是錯誤的,以“灰 熊貓”為筆名的作家謝栩文(以下稱灰熊貓)在小說《竊明》中,認為袁崇煥是“中國歷 史上最大的漢奸”,他們的觀點影響了一部分網友,一些對明史瞭解不深的網友開始否定 袁崇煥的歷史地位, 導致目前中國網路上對袁崇煥的評價功過參半。    筆者認為,對袁崇煥的功過可以進行評價,存在一定不同觀點也是正常的。 但是那種全 盤否定袁崇煥抗清戰爭中的功勞,認為袁崇煥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漢奸”,是清朝統治 者偽造的民族英雄的觀點,毫無疑問是歷史虛無主義的一種體現形式,這種歷史虛無主義 的觀點對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發揚中華傳統美德,實現中國夢,有著一定副作用,應該予 以批判。    一、袁崇煥抗清功過——兼談其殺毛文龍    要想反駁有關袁崇煥的歷史虛無主義觀點,必須全面衡量袁崇煥在抗清戰爭中的功過,尤 其是他斬殺的毛文龍的舉動,必須將他的抗清活動放在明末那個具體的社會環境中進行考 察,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1619年,努爾哈赤率領後金軍對明朝發動了規模浩大的戰爭,「遼事」成為明朝政府所面 臨的頭等大事。 明朝政府連續派出大軍對後金進行討伐,但是一敗於清河、撫順、開原 、鐵嶺,二敗於薩爾滸,三敗於遼陽、瀋陽,四敗於廣寧、義州,導致關外大片土地淪陷 ,廣大人民淪於後金的鐵蹄之下,飽受後金政權的民族壓迫。    生活在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都十分尖銳的明末,袁崇煥忠心為國,不計個人名利,毅然投 筆從戎,身赴關外抗清戰場,擔負起挽救大明王朝之危亡,抗擊後金對漢族人民的民族壓 迫的重任。 他於天啟二年單騎出關考察關外形勢,發出了“予我兵馬錢糧,我一人足守 此”的豪言壯語,受到當權大臣的賞識,先後在關內外擔任永平兵備道、山石兵備道、寧 前兵備道、遼東巡撫等職,後受到魏忠賢的排擠而去職,在崇禎年間擔任薊遼督師,最後 被崇禎皇帝下令殺害。    從袁崇煥的一生來看,他的抗清功績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修築關寧錦防禦體系。 袁崇煥從天啟二年任職關寧以來,參與了薊遼督師孫承宗對遼東 防務的整頓,是關寧錦防線的創立者之一,尤其是全面負責整修寧遠城,將寧遠城從一座 淪為廢墟的城池變為一座屹立關外的重鎮,成為努爾哈赤、皇太極父子兩代都無法攻陷的 堅固堡壘。    在抗清戰爭中連續取得重大勝利。 袁崇煥在天啟年間指揮遼東軍隊連續取得寧遠之戰、 寧錦之戰的勝利,在崇禎二年的“己巳之變”中,他率領關寧鐵騎,奮不顧身,保家衛國 ,連續取得廣渠門、左安門兩場大戰以及若干小規模戰鬥的勝利,遏制了後金軍隊進攻的 鋒芒,保護了北京城的安全。    3、力主訓練、培育關寧軍。 袁崇煥力主「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擢用遼人武 將,他和孫承宗通過大量努力,建成關寧軍,關寧軍在明末抗清戰爭和鎮壓農民起義中扮 演了重要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    袁崇煥最受人爭議的舉動是斬殺毛文龍。 毛文龍,字振南,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他在 天啟二年受當時的遼東巡撫王化貞所命深入敵后展開活動,從後金手中收復了鎮江城(今 遼寧丹東),但很快遭到後金的打擊而退入皮島。 此後一直到崇禎二年(1629年),毛 文龍一直盤踞在皮島,一方面進行了一些抗清活動,曾經發動了亮馬佃之戰、牛毛嶺之戰 、薩爾浒騷擾戰等一系列規模較小的戰 役,給後金造成了一定困擾,並且帶回一些遼東 人,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後金的統治(關於毛文龍的功過,請參見王榮湟:《明末遼東軍 將毛文龍功過研究》,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 他用十分翔實豐富的史料,既肯 定了毛文龍抗清的一定貢獻,又揭露了他驕傲自大、妄圖割據一方、為抗命令的軍閥面目 ,認為袁崇煥斬帥一事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另一方面,毛文龍個人性格乖張自大,同其他同僚搞不好關係,尤其是和袁崇煥的個 人關係逐漸惡化,他曾經力圖搜捕袁崇煥的親信武將徐敷奏,拒絕袁崇煥的更改朝鮮貢道 的主張,並且在後金、朝鮮和明朝之間包庇商人,違反海禁政策,販賣商品圖利。 他還 曾和後金在明朝政府不知情的條件下通和謀款,其謀款信件,直至清朝滅亡后,才在民國 期間被學者們發現。 這些信件後來被整理在《滿文老檔》一書中。 在一封信中他說:    毛文龍再拜致書,至於前遣官賡書議和一事,我曾有言,自今日始議,我皆一一承認,凡 事我皆承當等語。 我與爾彼此能罷兵休戰,共用太平,則我心中不勝喜悅。 曾想送還闊 科,即與汗及諸貝勒議定大事。    在另外一封信中他說:    毛文龍拜金國汗紆下致書。 不佞常銘之於心,宣之於口,存之於中,一進不忘...... 無 諭爾取山海關,我取山東,若從兩面來攻,則大事即可定矣。 我不分爾所得,我亦不歸 爾管轄。 特致書以聞之。    原來,毛文龍要跟後金方面共圖“大事”。 而這種大事是“爾取山海關,我取山東”, 他妄圖勾結后金進攻明朝,圖謀割據海外,已經從一名抗清將領蛻變為一名妄圖割據一方 的軍閥。 杜車別在《明冤》一書中認為明軍在山海關防守嚴密,山海關根本無法攻破, 毛文龍此舉不過是一種欺敵行為,殊不知“攻山海”乃後金方面一直用來採用的作為正面 進攻明朝關寧錦防線的代稱(參見閻步克先生之《進取山海之議考析》,《社會科學輯刊 》1983年第6期),可見杜車別的辯駁是較為牽強的。    杜車別、灰熊貓等人攻擊袁崇煥的罪名,是崇禎皇帝當年給袁崇煥加上去的“以謀款而斬 帥”。 而事實上,盤踞東江的毛文龍雖然做了一些抗清的舉動,但是他不服從命令,蔑 視袁崇煥的領導,身為武將,在封建社會裡,其行為已經構成該殺之罪。 在明末清初, 不少史料中認為袁崇煥存在“以謀款而斬帥”的動機,他同後金之間有成約,因此斬殺了 毛文龍試圖同後金達成和平協定,而現代不少人也沿用了這些史料中的說法。 但是,這 些史料全都撰寫於崇煥死後,且並非第一手材料,並不能成為“以謀款而斬帥”的真實證 據。    現存的史料中,皇太極與袁崇煥之間的書信往來一一具在,在《滿文老檔》等史料中,皇 太極給袁崇煥的里很明確地指出袁崇煥的意圖是「此非令我還遼東地方乎? 遼東地方, 我憑力量攻取之,非爾恩賜者“,並且還特意用元朝的例子,說”今若蒙古向索其失地, 爾肯給還乎? “可見後金和袁崇煥之間的條件差距很大,一方是要收回遼東領土,一方 是要佔據已有勝利果實,雙方不可能達成任何共識,既然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所以袁崇煥 為了”謀款“而斬殺毛文龍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後金必須答應明朝還遼東的條件雙方才 能達成妥協,而不是斬殺毛文龍之後雙方就能達成妥協。 從袁崇煥的職位來看,他僅僅 是薊遼督師,並非明朝最高當局,沒有達成協議的權力,因此也並不存在“以謀款而斬帥 ”的可能。    綜上所述,袁崇煥的確是一位較為優秀的抗清將領,他對毛文龍的處置雖然屬於“妄殺” ,在一定程度上逾越了自己的許可權,但是在本質是人治社會的明朝,軍隊中上級臨機決 斷斬殺下屬的事情並不少見,且崇禎皇帝在事後也認為毛文龍“欺誑朝廷”、“剛愎自用 、節制不受”,認可了袁崇煥的舉動。 更重要的是,在袁崇煥被處死後,崇禎也未給毛 文龍平反。 因此,僅憑斬帥一事就認為袁崇煥該死的觀點,論據嚴重不足,不能成為定 論。    二、袁崇煥之死因初探    1、“反間計”是導致袁崇煥下獄的直接原因,但不是袁崇煥被處死的根本原因    一般認為,袁崇煥被殺的根本原因是皇太極的“反間計”的存在。 杜車別、灰熊貓和部 分網友堅持認為,皇太極的“反間計”根本不存在,是乾隆時期修《明史》偽造的,“反 間計”編造的不合情理,甚至有人認為清朝偽造“反間計”殺袁是為了貶低明朝,磨滅漢 人的抗清思想。    事實上,乾隆以前的不少史料都可以證明反間計是存在的。 不僅《滿文老檔》、《清實 錄》、《清史稿》中都記載了反間計的存在,且明朝人方面的史料也記載了反間計的存在 ,如黃宗羲《南雷文約》卷一《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說:    己巳之冬,大安口失守,兵鋒直指闕下,崇煥提援師至。 先是,崇煥守寧遠,大兵屢攻 不得志,太祖患之,范相國文程時為京章。 謂太祖曰:“昔漢王用陳平之計,間楚君臣 ,使項羽卒疑範增而去楚,今獨不可踵其故智乎? “太祖善之,使人掠得小阉数人,置 之帳後,佯欲殺之。 范相乃曰:「袁督師既許獻城,則此輩皆吾臣子,不必殺也。 “陰 縱之去,阉人得是語密聞於上,上頷之,而舉朝不知也。 崇煥戰東便門,頗得利,然兵 已疲甚,約束諸將不妄戰,且請入城少憩,上大疑焉,徵召對,缒城以入,下之詔獄。    這裡的太祖乃是太宗之誤。 同時在黃宗羲《南雷文約》卷一《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 也寫道:    烈皇在位。 兩大冤案。 鄭鄤之獄,督師之叛。 馬角不生,白虹不貫。 水落石出,疑信 參半。    明遺民談遷在《北遊錄》里記載道:    奴朝太宗實錄...... 蓋意實在和,其詞亦遜...... 又載計殺袁崇煥事頗詳。    更重要的是朝鮮方面也有這樣的記載,《朝鮮李朝實錄》中的記載如下: 崇禎三年二月。 丁醜。 春信使朴蘭英,在渖中馳啟曰:“臣正月初, 到瀋陽。 仲男來 言,今日要土、虎口兩將擄劉海弟,在不遠之地,令臣往見之。 臣答雲:「使臣傳命而 已,奚敢越一步地? “仲男請遣臣軍官 李馨長等二人,臣乃許之。 越一日,馨長等還 言,與仲男迎見要、虎兩胡於六十里外,胡將所獲男女萬餘。 仍問汗入關之事則言:「 汗從蒙古地方,入紅山口,大王子入馬來口,或襲長城門,或穿長城而入。 自前冬十月晦,所向克捷,連陷遵化、 永平、薊州等三十余城。 與北京兵戰於皇城外五里地敗之。 過北京西北七十里許,秣馬 於梁縣,使蒙兵守樓哥橋,進圍北京二十余日。 至今年正月,汗盡領軍馬,退駐永平府 。 天朝大將多死,袁經略亦系獄雲。 “越數日,忽哈、龍骨大、仲男等謂臣曰:”使臣 來何遲也? 此必以我國與南朝方戰,故欲觀望勝敗而然矣。 臣答以聞汗之出兵,恐無傳 命處,仍致稽滯之意,則骨大闢左右,附耳語曰:“袁公果與我同心,而事洩被逮耳”。 此必行間之言也。    事實上,後金方面的反間計並非僅靠派出兩個太監,而是從進攻明朝內地的一刻起,就散 播各種謠言,明末清初大量史料都可證明,這種散播謠言的廣度很大,嚴重動搖了明朝的 民心士氣,導致他們將責任推卸給關寧軍和袁崇煥,並誤認為袁崇煥同後金方面有密謀( 關於後金散播謠言的狀況可參見拙作:《己巳之變中的謠言與袁崇煥之死》, 佳木斯大 學學報2015年第3期)。    不過,反間計的存在並非袁崇煥之死的根本原因,崇煥死於崇禎三年八月,而他被逮捕在 崇禎二年十二月,期間經歷了八個月左右的時間。 明朝政府雖然腐朽,崇禎皇帝雖然昏 庸,但並非僅憑來路不明的反間計就殺害了袁崇煥。 崇煥之死的根本原因另有所在。 2、袁崇煥死於明朝內部的黨爭    真正導致袁崇煥之死的原因是明政府的黨爭。 袁崇煥下獄后,溫體仁、周延儒等奸臣同 史范、高捷、王永光等人相互勾結,他們仇視當朝的東林黨人錢龍錫以及其他較為正直的 大臣,希望借袁崇煥一案來實現政變陰謀。 清人葉廷琯在《歐陂漁話》之中披露了溫體 仁給他的弟弟的三封家書,裡面披露了溫體仁在幕後操縱,試圖借袁崇煥案掀起大獄的狀 況,在信中,溫體仁在家書中指責當朝的錢龍錫 為「庸宰相任人穿鼻,倉皇失措」,他 們讓「老弱營軍,皓立風霜之中,日夜凍死百餘人而已」,他主觀認定袁崇煥引敵長驅, 欲要皇帝簽訂城下之盟,承認了「崇煥之擒,此亦報國之一念也」, 但是在信中,溫體 仁自認自己發動黨爭的動機在於錢龍錫等人“阻吾晉用之路”,可見其真實動機並非公忠 體國,而是為了私人利益。    在溫體仁的指使下,首先上疏對袁崇煥落井下石的是江西道禦史高捷,他上疏崇禎帝,指 責當朝的東林黨人大學士錢龍錫為斬帥謀款的主謀。 在他看來,不僅毛文龍是錢龍錫挑 唆袁崇煥所殺,連祖大壽提兵東走,都是錢龍錫“詭計陰謀發綜指示者”,錢龍錫聽聞閹 黨分子對自己進行攻擊,自行申辨道:“崇煥初在城外,閣中傳奉聖諭、往來書札,多從 城頭上下,崇煥既拿之後,孰敢私通? 祖大壽兩重嚴城,誰能飛越,施挑激之妙手? “ 雖然如此,錢龍錫依然因為閹黨餘孽的陷害而辭職,而錦衣衛也以斬帥、主款兩事問袁崇 煥,得到的答覆是:”斬帥一事,則龍錫與王洽頻以書問之崇煥,而崇煥專斷殺之者也。 主款一事,則崇煥頻以書簡商之洽與龍錫,而洽與龍錫未嘗許之也。 “他為了不牽連他 人,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體現了袁崇煥作為謙謙君子的高風亮節。 不久,山東道御史 史範也上書彈劾錢龍錫,聲稱:“袁崇煥斬帥,致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賣國 欺君,秦檜莫過。 當龍錫出都,細軟數萬,皆崇煥馬價寄之“。 對此無中生有之說,崇 禎皇帝經過查核后予以否定,錢龍錫最終在黃道周、錢士升等正直的大臣的營救下免於一 死,最終被流放,而袁崇煥則慘遭殺害。    袁崇煥死後,不少正直人士都揭露了奸黨陷害忠良的黑暗內幕。 如餘大成就是其中一例 。 余大成,字集生,號石衲,江寧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袁崇煥下獄后,他力圖相救 但未成功。 在他撰寫的《剖肝錄》之中,他指出當時陷害袁崇煥之人有溫體仁、滿桂、 梁廷棟等人,指出溫體仁和梁廷棟“借殺毛文龍、市米二事,為煥資敵私通反蹟。 複援 遼將謝尚政,餌以節釜鉞,令揭證煥。 棟再疏持之,體仁前後五疏,力請殺煥,凡諸為 煥者,皆罪斥。 削禦史羅萬爵官,以其為煥申辨,不證叛逆也“,由此可見袁崇煥案的 黑幕。    當時的兵科給事中錢家修在《白冤疏》中揭露了明朝奸黨勢力陷害袁崇煥的狀況:    江西道御史曹永祚捉獲奸細劉文瑞等七人,面語口稱煥附書與伊通敵,原報奇、姚宗文即 宣於朝,謂煥構通為禍,志在不小。 次日,皇上命諸大臣會鞠明白。 臣待罪本科,得隨 班末,不謂就日辰刻,文瑞七人走矣。 嗟嗟,錦衣何地,奸細何人,竟袖手而七人竟走 耶? 抑七人俱有翼而能上飛耶? 總欲殺一崇煥,故不惜互為陷阱。    同時期的明朝大臣孫承澤在《畿輔人物誌》中也記載了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木工自稱袁崇 煥所派遣之奸細的故事:    一日,巡捕營獲一木工,謂為督師崇煥奸細。 奉旨打問。 君問原緝員役,曰:“袁督師 現在遼東,即有異志,渠(他)之提塘、承差俱在京,何必用一木匠為奸細? 眾堅以為 真。 及訊,犯人隨口直認雲:「袁督師修蓋衙門,戴方巾,穿白綾袍。 知我常在京中, 遂差打聽京中有多少人馬。 欲起手反叛。 “君再四誘問,始痛哭曰:”捕營苦刑,叫如 此說,不然駁回,當時夾死。 我是山西人,在京作木匠,何曾到遼東? “君據實上報。 上令錦衣衛劉僑再審,乃以為真,立付重辟。 君失出降二級,回衛。 君笑曰:「吾不 以人命博一官也。 ”    由上可見。 袁崇煥一案的黑幕之沉重。 袁崇煥的死同朝廷內部的政治鬥爭密切相關,溫 體仁、王永光、史范、高捷等奸黨力圖使袁崇煥一案牽連到錢龍錫為首的東林黨人,將他 們羅織罪名予以打倒,而袁崇煥之功過僅僅是他們殘害忠良、排斥異己的藉口。 在這場 聲勢浩大的黨爭中,先後受到衝擊的有錢龍錫、成基命、毛羽健、曹於汴、韓爌、劉策、 耿如杞、羅萬爵、余大成等一大批官員,他們或被流放,或被迫辭職,而溫體仁、周延儒 、梁廷棟等邪派官員掌握了政權,他們之間又展開無休止的黨爭,明朝政壇一片烏煙瘴氣 ,當權者更加無力處理內憂外患的局面。 由此可見,袁崇煥的死恰恰證明瞭腐朽的明王 朝不能承擔起抗擊清軍、挽救人民的歷史任務,更談不上將中國帶上現代化道路,其滅亡 是歷史的必然。    三、袁崇煥並非清朝所偽造的民族英雄    一般認為,清朝的乾隆皇帝最終給袁崇煥平反。 然而,筆者認為,乾隆給袁崇煥的待遇 並不高,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也並不能算作“平反”。 因此,袁崇煥並非清朝所偽造的 民族英雄。    所謂「平反」,是指某些人物在經歷了一個不名譽階段之後恢復名譽。 如果認為清朝才 給袁崇煥平反,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在清朝乾隆皇帝下令平反之前,沒有任何 人對袁崇煥提出肯定的意見,所有人都認為他賣國。 第二,在乾隆皇帝之後,沒有人對 袁崇煥提出否定意見,清朝對袁崇煥的官方意見已經成為定論。 然而,實際上這種狀況 並沒有出現。    清朝建立后給明朝修《明史》,在評價袁崇煥的問題上,清政府竭力吸收各方面的意見, 寫成了《明史·袁崇煥傳》。 同一些人的觀點不同的是,《明史·袁崇煥傳》頗多微辭 ,雖然在整體上對袁崇煥並沒有採取徹底否定的態度,但是其“初,崇煥妄殺文龍”的記 載,體現了在殺毛文龍這一問題上的鮮明的傾向性。 乾隆皇帝對袁崇煥的評價,恰恰沿 襲了《明史》的觀點。    乾隆四十七年(西元1782年),乾隆給軍機大臣下了一道命令:“谕軍機大臣等:昨披閱 明史,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 彼時主昏政暗,不能罄其忱 悃,以致身罹重闢,深可悯恻。 袁崇煥系廣東東莞人,現在有無子孫? 曾否出仕? 著 傳諭尚安、詳悉查明,遇便覆奏“。 根據「昨披閱明史」這五個字,可知乾隆是在閱讀 《明史·袁崇煥傳》之後,下令尋找袁崇煥的子孫後代予以嘉獎的,並非他刻意為之。 可見,如果要說翻案,那麼在乾隆給袁崇煥“翻案”之前,清修《明史》中的《袁崇煥傳 》已給袁崇煥“翻案”。 而事實上《明史·袁崇煥傳》對袁崇煥的評價並不算完美,尤 其是在談到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問題上,《明史·袁崇煥傳》認為“崇煥妄殺文龍”,從這 六個字可以看出清修明史對袁崇煥殺毛文龍一事採取的是否定的態度。    事實上,乾隆皇帝在位期間,曾經大規模為明末抗清忠臣翻案,乾隆曾經下令編纂《勝朝 殉節諸臣錄》,大肆褒獎明末抗清殉難的忠臣烈士,並且給他們賜給謚號,但值得注意的 是,袁崇煥並沒有被收入其中。 在封建社會,對已死大臣進行重新評價,需要“復原官 ”、“賜谥號”、“建廟祭祀”、“蔭補子孫”等一系列過程,而乾隆皇帝並沒有必要為 明朝大臣袁崇煥做到這些,因此,在清朝大部分時間內,被明朝處死的袁崇煥並沒有獲得 崇高地位,這體現在不少人對他殺毛文龍一舉是不贊成的。 對袁崇煥殺毛文龍執否定態 度的人有生於清乾隆四十一年的宗室昭楝,他在《嘯亭雜錄》里說:    袁崇煥之殺毛文龍,其事甚冤。 世儒以崇煥後死可悯,故爾掩飾其過,至謂毛文龍果有 謀叛諸狀,非深知當日之事者也。 文龍守皮島多年,雖有冒餉、抗據諸狀,然其兵馬強 盛,將士多出其門,本朝佟、張二將盡為彼害,使留之以拒大兵,不無少補。 崇煥乃不 計其大事,冒昧誅之,自失其助。 遂使孔定南諸將陰懷二心,反為本朝所用,此明代亡 國之大機。 豈可因其後日之死,乃遂掩其過也。 在近代,著名文人,後來墮落為大漢奸的羅振玉甚至主動刊出清人吳騫為毛文龍喊冤的《 東江遺事》一書,並親自做跋,可見其完全贊同給毛文龍伸冤的主張。 從這裡可以看出 ,乾隆皇帝並沒有為袁崇煥的歷史地位統一口徑,清朝後期不少打著“反清復明”旗號的 農民起義隊伍也並沒有因為袁崇煥被明朝所殺而放棄反抗清朝統治。 因此,乾隆並沒有 為袁崇煥“翻案”,認為袁崇煥為清朝皇帝所偽造,其目的是污蔑明朝,消磨漢人的反抗 意識的觀點更是毫無根據的“心證”。 顯然是極為荒謬的(關於袁崇煥是否為清朝所翻 案,可參見筆者《袁崇煥非清朝所翻案——兼論清朝對袁崇煥的歷史評價》,北華大學學 報,2016年第2期)。    四、結論    由上可見,袁崇煥作為一位抗清英雄,存在著不少缺點,他的殺毛文龍一舉,在程式上存 在一定問題。 但在人治社會中,即使在程式上存在一定問題,但斬殺抗命之部下乃封建 社會的常見現象,且崇禎皇帝在他殺毛文龍之後予以承認。 袁崇煥的死因,表面上是由 於己巳之變中後金軍隊的入侵及其散播的反間計與謠言,本質上是受到了明政府內部的奸 人陷害,且同朝廷內部東林黨人和反東林黨人的黨爭密不可分。 袁崇煥的死恰恰證明瞭 腐朽的明王朝朝政之混亂不堪,官僚士大夫的腐敗和人格墮落,其滅亡實是歷史的必然, 不必惋惜。    袁崇煥在清朝期間的地位並不崇高,其功過一直都存在爭議,因此也不能斷定其為清朝皇 帝所偽造的民族英雄。 清朝雖然曾經對袁崇煥有所肯定,但不論民間社會還是官方文人 ,都對袁崇煥斬殺毛文龍一事進行了不同的評價,並沒有形成定論,因此,那種認為袁崇 煥是清政府偽造的“民族英雄”的觀點顯然是一種毫無根據的“心證”,只能體現發言者 的浮躁以及學術上的不足,是站不住腳的。    筆者認為,袁崇煥雖然有一些缺點,犯過一些錯誤,其誅毛文龍之舉也可供後世進行討論 ,但從整體上來看,袁崇煥依然是一位傑出的抗清英雄,不能因為他犯過一些錯誤而否定 他的抗清功績。 那種心懷惡意、嘩眾取寵、斷章取義地污蔑他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漢 奸”,是一種對歷史極為不負責任的錯誤觀點,其消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 最後我想用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一段話,贈與袁督師: 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 袁督師的軍事成就源自於他堅毅卓絕的信念,我相信林肯總統有多一位像督師那樣的將帥 肯定想辦法多籌建一個軍團給他指揮,戴維斯與李會提早一兩年遞上降書。 至於毛文龍,我就送他林肯總統的另一段名言: 你可以在一時矇騙所有人,也可以在長時間矇騙一些人,但不可能在長時間矇騙所有的人 。 我相信毛大帥如果是在南北戰爭時參軍作戰,能不能當好一個營連長都有問題,且很有 可能會因為行為不檢上軍事法庭甚至面對行刑隊。 而林肯的另一句名言,同時適用於兩人: 想了解一個人的個性,那就賦予他權力。 -- Q:如何黑劉備與諸葛亮? A:你需要想像力與秦檜的莫須有功夫,更需要可以抵擋核爆的臉皮 Q:那如何黑曹操呢? A:這就簡單多了,你只要說出曹操實際做過的事情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56.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61601684.A.A3E.html

Re: 回文串

1772
> Re: 再論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否屬擅殺
historia08/27 20:01

72 則留言

derrick1220, 1F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06:05

derrick1220, 2F
終於看完了 個人看法 袁殺毛非屬擅殺 皮島軍政是有

derrick1220, 3F
諸多毛病可挑 毛也確實已軍閥化 袁若要統籌前線軍務

derrick1220, 4F
毛的確該殺
毛還在袁督師親自大老遠跑來跟他商量改編事宜時,擺出“這裡就是老子地盤,你能碰? ”的姿態,還叫了一堆養子排隊示威,請問:哪個軍政首腦受得了這種無視上級的下屬? 即便是個好好先生,也會很想砍人,更何況是督師這樣性情剛直之人。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31:17

derrick1220, 5F
但袁是否冤死?個人認為袁也該死 站在老闆的立場 當

derrick1220, 6F
初封你為薊遼督師 是誰說5年復遼?要錢給錢 要人給

derrick1220, 7F
人 結果過了2年你收復了多少遼?反而是我家被滿人包

derrick1220, 8F
圍了 這筆帳要算誰的?
實際上那可以提前辦到,只要督師能在北京給予後金軍主力毀滅性打擊即可,還有 後金打到北京的責任,是劉策的問題

Lordaeron, 9F
幹嘛炒冷飯? 至於derrick1220兄講的, 有嗎?
只是想分享一篇不錯的研究文章,剛剛也看到閣下的文,寫得很好點個讚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33:23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35:30

derrick1220, 10F
當然 處袁凌遲極刑確實可議 若是處斬或許不會造成後

derrick1220, 11F
世諸多爭議 但這多少也代表崇禎是對袁極度不滿的 真

derrick1220, 12F
正的罪狀不是寫在判決書上的 而是刻在崇禎心裡的
實際上,這就是崇禎不懂輕重緩急的地方,劉邦對韓信也很不滿,但有在垓下決戰前 處理他嗎?先讓袁督師把皇太極打上談判桌,問題解決後再暗示他裸退(依照袁督師 的為人,肯定會聽話裸退),不是更好?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39:17

derrick1220, 13F
所以才會建議先以老闆的觀點來判斷 公司相信你支援

derrick1220, 14F
你所剩不多的家底資源 希望你能力挽狂瀾 但現在不但

derrick1220, 15F
未有尺寸之功 還把我另一個主管fired掉 更扯的是對

derrick1220, 16F
手直接來我辦公室包圍嘲笑威脅我 相信當下老闆最想

derrick1220, 17F
做的事 就是要你滾回家裡吃自己
但是事情有輕重緩急,更何況後金打到北京這件事,責任在劉策不在督師,督師在這之前 已經吹哨過了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48:19

derrick1220, 18F
若以樓主所舉的這2人作對比 劉季是個混了大半輩子的

derrick1220, 19F
奸詐老江湖 朱由檢只是個從小養尊處優的小屁孩 高下

derrick1220, 20F
立判
一個是被湯恩比評為可與凱撒並列的開國雄主,一個是劣化版的戈巴契夫,差距不是 一般的大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0:54:44

derrick1220, 21F
還有點想補充 1山不容2虎 尢其是在軍中 袁殺毛極可

derrick1220, 22F
能是策劃好了 就是要他兵權 當然 這與2人相處是否不

derrick1220, 23F
合?也可能有些關係 站在毛的立場 我在這是實打實的

derrick1220, 24F
最高首長 朝廷也多予嘉獎 你ㄧ個空降文人 來者不善

derrick1220, 25F
也不太可能會給袁好臉色看 人的問題 複雜之極 鼻屎

derrick1220, 26F
大的恨意都可能導致殺機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他不想服從他可以回杭州享清福(反正他走私事業做的夠大 業務範圍都做到後金,撈也撈夠了),不想服從又把防區當私人地盤,這算啥?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1:14:39

derrick1220, 27F
所以袁要殺毛 故然可挑他毛病鞏固執法正當性 但說袁

derrick1220, 28F
存私心或因蠻性大發 導致痛下殺手也很難說 袁毛2人

derrick1220, 29F
本來也不是個性溫吞之輩
袁督師也不是一上島就砍人,有耐心跟他溝通,結果毛就是這種白目樣,怪誰?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1:19:00

IBIZA, 30F
哇靠,這一片又要復活了嗎
期望閣下大作
※ 編輯: RichardIII (111.253.156.208 臺灣), 08/27/2022 22:12:12

derrick1220, 31F
回Lordaeron大 關於毛是否已軍閥化?主要是叁考袁所

derrick1220, 32F
指控之毛12條罪狀 第2條 養私兵 不服從朝廷上級節制

derrick1220, 33F
此外 毛於軍議上不接受袁 於皮島設置文官監軍 不接

derrick1220, 34F
受部隊重組 不接受糧餉改由寧遠轉發 是否因爲會損及

derrick1220, 35F
毛自身利益不得而知?但指控毛已軍閥化 確實有其正

derrick1220, 36F
當性

mshuang, 37F
這片怎又復活了阿好累...

mshuang, 38F
直接回結論,袁崇煥抗命犯上擅殺同僚縱放清軍,該死完
劉策的責任要袁督師來背?邏輯感人!袁督師有崇禎背書,完全有臨機決斷的權力! 對了,長津湖戰役期間,美軍第31團指揮官費斯中校在部隊即將被共軍沖散時 當場親手槍斃一個膽怯懦弱的韓國士兵,你要不要罵費斯中校是草菅人命的狗官?

Friedman, 39F
己巳之變被清軍打穿的防區不適袁崇煥管的 袁督師千里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