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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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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3-28 12:39:00
留言47則留言,12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4132 )
讓道派心裡想主張但又不常直接講明的,其實是「能不能超速超車」。 這點毫無疑問違反現行法,也與法院及主管機關對現行法的解釋不符;目前沒有任何人 提出過一則判決或一則主管機關解釋認同現行法下「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或只因為 「沒有讓後車超車」就以「堵塞行車」為由,處罰「已經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 不過,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觀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覺或認為)多數民意都認為現行法 不合理,那真正值得討論的是「要不要修法開放超車的時候可以超速?」 既然是討論未來修法,那就是看贊成或反對方,哪一邊比較能提出對方無法反駁的質疑。 在這個討論基礎上,對於贊成「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的一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假設開放超速超車,那完成超車後要不要降回速限或切回不能超速的非超車道?如果要, 那跟現行法「前後車均以最高限速在內線往前移動」差別在哪?如果不用,意思是超車後 縱使內線前方沒車可超,還是可以繼續超速前進嗎?如果是,那修法就不只「超速超車」 而是要「廢除最高速限」了。 同樣,反對方需要思考的問題是: 如果不同意修法也就是維持現狀,如何解決「快樂錶造成內線實際車速低於最高速限」, 也就是現行法下,讓道派對巡航派最不滿的一點。對照法院實務上確實經常出現低於最高 速限行駛內線的案例,這點確實是巡航派要解決的問題。 綜合以上分析,答案應該很清楚: (一)巡航派要維持內線巡航的權利,必須解決快樂錶的問題。具體做法應該是先檢測 自己車輛的快樂錶誤差有多少,假設是「比實際車速快5公里」,那之後要巡航內線時, 就要確保儀表板上的時速表「高於最高速限5公里以上」;如果不想或無法維持此速度, 除非是因為車況堵塞,否則就應該讓出內線。 (二)至於讓道派,與其在不利於讓道派的現行法底下爭執,不如想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修法,提高內線超車道速限,或甚至廢除最高速限。這樣才能真正 達到現行法下做不到的「超速(指現行速限)超車」或甚至「只要後車比前車快,不論 前車速度多少,都要讓道」。 最後附帶說明,「快樂錶」與「不罰10公里」是二回事。巡航派必須要解決前者的問題, 是因為快樂錶確實會讓實際車速低於速限,那就不符合現行法的巡航條件。但如果巡航派 已經把快樂錶的誤差加入實際車速,讓道派就不能要求巡航派還要往上再加不罰10公里, 因為「不罰」不等於「合法」;不能要求別人違法,應該是不論哪一派都該遵守的底線。 至於其他爭點,老實說,扣掉(不管哪一方)找架吵、挑語病、設特例的,應該都有客觀 有效的正確答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882854.A.7E2.html

Re: 回文串

1347
>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car03/27 10:07

47 則留言

RealWill, 1F
這話題已經吵到臭了

Townshend, 2F
華國的惡法實在太多了
所以與其一直吵雙方都心知肚明的事,不如光明正大討論,要不要修法開放超速超車或 直接在一定條件下廢除最高速限,否則現行法已經定死,再吵只會無限循環。

pippen2002, 3F
誰跟妳超速? 我們 都很乖的!
如果讓道派不超速、都很乖,那只要巡航派補上快樂錶誤差,就沒有爭議。

airmike, 4F
10年前吵這問題時就已經提過大家進內線要知道自己的

airmike, 5F
錶速差

enkidu0830, 6F
讓道派就是要絕塵而去的尊爵不凡,享受送別人看不到

enkidu0830, 7F
車尾燈的優越感。我可以幹譙你擋路,你不能質疑我超

enkidu0830, 8F

Townshend, 9F
你是國道警察嗎 質疑他超速幹嘛 要跟老師打小報告

Townshend, 10F

berryc, 11F
單看"只要後車比你快,就得讓" 就知道是飆車道了

berryc, 12F
哪有什麼擋路的問題...龜仔質疑人家超速,飆仔質疑

berryc, 13F
人家龜速. 前方有車就是跟上車流很難嗎?

benny3579, 14F
你是國道警察嗎? 質疑內線擋道?跟老師打小報告?

Bimmer3698, 15F
政府網站張貼,若是你覺得他是錯誤引用或是在誤導,

Bimmer3698, 16F
請去戰他,你我都不是警察,我也只能參考政府表達得

Bimmer3698, 17F
當依據。

ppoollkk, 18F
討論了半天,實際上用低於最高限速的龜車還是一堆

vector, 19F
重點是占用內線的87%根本沒用最高限速開,討論屁XD
如果這個87%是可檢驗的客觀統計,你可以把統計資料反映給主管機關或選區立委,對修法 會有說服力。 這個議題最缺的就是客觀統計資料,否則每個人都只憑自己的經驗當作通案,很難對焦。

shomap, 20F
重點是要前車讓道的依據是什麼
※ 編輯: Dershowitz (61.219.23.107 臺灣), 03/27/2023 16:02:09

aortic, 21F
內線超車道使用,除非壅塞,超完車一律回右線。多

aortic, 22F
數國家如此規定。在這前提下,假設內線有兩車,前

aortic, 23F
慢後快,路況非壅塞狀態。前車要有自覺完成超車回

aortic, 24F
右線。後車有義務耐心等待前車完成超車行為。

shomap, 25F
請問台灣有規定嗎

aortic, 26F
這樣不就符合前車讓後車,後車不逼車的理想境界:-)

aortic, 27F
台灣的規定不是前提啊!文意應該很清楚吧!

shomap, 28F
後車保持距離行駛 不隨意變換車道 不是更好

aortic, 29F
台灣容許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是嗎!這當然沒有義務回

aortic, 30F
右線,即使右線無車。

aortic, 31F
有些單位水準不佳,我覺沒什好討論的。

shomap, 32F
退一百步來說 就算前車不到90 後車依然沒權利叫前

shomap, 33F
車讓道

aortic, 34F
現實上就是有人會超速,就如同有人需要嫖妓,不可

aortic, 35F
能沒有。我是信仰速度分流,所以超完車就回去,除

aortic, 36F
非回不去。至於什麼叫回不去就有待磨合。

shomap, 37F
前方讓道是好心 不是必須

shomap, 38F
一堆人本末倒置

aortic, 39F
前車低於最高速限,依現行規定該回去,除非回不去

aortic, 40F

shomap, 41F
但就算前車違規 後車也沒權利叫前車讓道

aortic, 42F
前車違規,後車還是不能逼車啊。同理,後車超速,

aortic, 43F
前車也不願管這麼多,都是他家的事。但目前衝突怎

aortic, 44F
解決?我認為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拿掉可以解決多數

aortic, 45F
情況。

shomap, 46F
我也贊成拿掉 這樣超速會更少

aortic, 47F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