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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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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3-26 23:46:00
留言94則留言,14人參與討論
推噓16 ( 19372 )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wfyal (wfyal)》之銘言: : 不要一本正經地唬爛好嗎? : :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 沒有空間,所謂的空間都是不願意接受法規跟主管機關宣導後 : 硬是自行創造出來的 : : 但沒有看到您所說「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 :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 我找不到這二者組合的相關敘述。 :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和「不得惡意逼車」分開的規定。 : : 如果方便,請提供相關資料見解方便在下研讀。 : 不用管什麼情況才能跟逼車聯結再一起,因為國道上打從一開始就不能逼車 : 法規第九條11項 法規第九條第11項 第九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11項: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我本來的解讀是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是不行的, 如果我只按一下可不可以? 我沒有「連續密集」啊! 但後來仔細想想, 後面有加了一個「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就只算按一下,也算是「用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您說的應該正確,國道不能用任何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 : 原Po的結論是基於 : : 「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和 : : 「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 所以我前述才會說有討論空間。 : 他的描述錯誤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後車在任何情況都不能逼車 :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基於前項,我認同您的說法,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 : 關於法律的問題,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裡面已有提到 :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0968.A.E3A.html : : 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了後門, : : 希望交通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解決課題。 :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後門的錯覺? : 他號稱這是立法院的意見,但點連進去看一下 : 結果只是研究員的議題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棟,副研究員 : 別說不是立法院的意思,連立法委員的意思都不是 這裡很有意思, 這篇文章放的位置是在立法院網頁 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議題研析 這篇議題研析是放在立法院法制局的研究成果裡, 這樣不能算是立法院的意見? : : 那我們回頭來看2017/02/09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導 : : 連結:https://reurl.cc/8q968o : : 節錄重點如下: :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 : 這句話直接說明了一切,為啥硬要創造出一堆偽空間廢話? : :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 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 : 也就是說「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 「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 即屬惡意逼車,是不可以的。 :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關法條供大家參閱 : :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49497.A.992.html : 還相關法條? : 你什麼時候產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規則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錯覺了? : 你不知道還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嗎? 天才 這邊我承認我想的太簡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46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31條, 我當初的想法是 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沒規定到的部份, 是否應該遵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但我忽略了還有一個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應該是是要看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 駕照不是用雞腿換的人看到這邊就覺得黑人問號了 : 你什麼時候產生你可以在國道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的錯覺了? : (喔,上次那台逼重機的四輪有,所以他就內側超車了) : 你什麼時候產生後面有人閃燈你可以在同一車道減速靠邊的錯覺了? : 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條車道要超車時的規定 : 你根本是超越櫻木的天才啊! : 拿這條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用法規硬套到國道上的笑話已經很久了 :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法規文盲拿出來說笑,你還傻傻拿來引用 : 同場加映 : 另一個法規文盲就是左右側超車,他們宣稱在隔壁車道超越稱之為左右側超車 : 但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側超車也是同車道,不同車道分別擁有各自路權 這個部份如前述, 我承認錯誤。 我當初回文的目的, 也是想釐清法規到底是怎麼規定。 十分謝謝您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22.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765043.A.62E.html

Re: 回文串

1694
>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car03/26 01:24

94 則留言

shamanlin, 1F
https://imgur.com/bRA1tIx 你確定要堅持那是立法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shamanlin, 2F
院的意見?

shamanlin, 3F
法制局的議題研析可以說跟立法院意見沒有關係

wfyal, 4F
原來法制局的研究成果代表這個意思,再次謝謝您的

wfyal, 5F
指教,真的讓我長見識了

furio, 6F
推就事論事

issac, 7F
如果閃一下也不行 那就不要寫 連續密集 呀

danish, 8F
只要鄰車覺得你逼車,那就是逼車了,跟性騷擾一樣,

danish, 9F
判定的標準就是看對方是否有不舒湖的感受

danish, 10F
只要我感覺不蘇湖,就代表你超速了

sazabijiang, 11F
推就事論事

sazabijiang, 12F
第11項不用想得太複雜。比方說你遇到前方龜車低於

sazabijiang, 13F
最低速限,且確定前方沒有車,所以輕按一下喇叭提

sazabijiang, 14F
醒對方該加速,但你沒有要逼車或者要求前車讓路。

sazabijiang, 15F
這種行為就ok。但是你不是公務車,找各種理由像是

sazabijiang, 16F
家裡有急事然後超速又要人家讓你,那就是藉口一堆。

enkidu0830, 17F
你有各式各樣花式理由,人家也有在合法速限內安全駕

enkidu0830, 18F
車的自由

danish, 19F
自由在不影響他人為前提,並非無限上綱

shomap, 20F
不要影響別人合法行駛內線的權利

hcshin, 21F
台灣的交通和駕駛就東南亞水準啊,你還要奢求什麼?

danish, 22F
我中線110跟內線並排,合法使用,也沒有讓道的必要

danish, 23F
滿想看看你到時候如何合法下交流道

danish, 24F
總之我合法使用嘛,請不要侵犯我合法使用中線的權力

shomap, 25F
可以啊 不過記得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danish, 26F
當然啊!你也要記得維持安全車距喔!

shomap, 27F
只要你確定中線車道的前車都開到110 就可以一直跟

shomap, 28F
到最後

longtimens, 29F
笑死我就看你在台灣有幾次能110中線並排 平常國道

longtimens, 30F
車流什麼樣子不知道喔

longtimens, 31F
為槓而槓

Townshend, 32F
感謝da大給我了靈感 以後我就貼在內線仔旁邊看你怎

Townshend, 33F
麼下交流道 不要要求我讓喔 我沒這個義務

longtimens, 34F
辦得到才怪= =

shamanlin, 35F
飆仔就很常幻想一些很奇怪的情境,如果他想在中線

Townshend, 36F
辦不辦得到,如果你是死佔內線仔我們實際試試看就

shamanlin, 37F
貼在開最高速限的內線車旁邊,那不就表示這是中內線

shamanlin, 38F
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的沒啥車情境?

shamanlin, 39F
對我們守法正常人來說這是交通非常順暢的狀態

longtimens, 82F
鬼切 難不成你用飛的嗎?

Townshend, 83F
什麼技術先保密

longtimens, 84F
還是你的物理跟大家不一樣?

RealWill, 85F
整條路都沒車才有辦法實現等速擋車,但這種情境超難

RealWill, 86F
遇到,就算遇到了整路沒車,會嫌別人龜車的應該很難

RealWill, 87F
忍住不加速超前。

sazabijiang, 88F
開車還要特意緊盯左車有沒有110,小心咬到前車屁股

schrei, 89F
台灣用路人根本沒讓這個字 所以講話很大聲 要不是

schrei, 90F
行人要讓有罰則不然根本沒人讓

schrei, 91F
我合法我幹嘛讓你 對啊 就不要讓吧反正讓這個字對

schrei, 92F
合法仔來說很難做到

swicer, 93F
推文經典 需要的技術應該是腦內晶片心想事成

Townshend, 94F
不懂開車技術要多差才會覺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