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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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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3-27 13:49:00
留言502則留言,61人參與討論
推噓80 ( 9313396 )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457637.A.CCE.html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 讓道派主張:如果前車達最高速限就不算堵塞,「不堵塞行車」等於白寫,所以 反過來說,只要有後車逼近,前車就算「堵塞後車」,必須讓出內線 老實說,在前一篇整理QA時,之所以沒把「不堵塞行車」這題放進去,是因為 真沒想到連這段都有爭議。 先說結論,「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而是處理 「萬一整體車況堵塞,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時,還能不能開在內線」的問題。 也就是說,「堵塞行車」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而是「最高速行駛」的例外, 法條設置「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這個條件,是為了「允許當整體車況堵塞時,小車 可以不需要以最高速限行駛,仍然能開內線車道」,不是為了「要求最高速限的小車 只要擋住更快的後車,就要讓出內線」 道理很簡單,當整體車況堵塞,也就是大塞車時,不可能還浪費內線道不去舒緩車潮, 所以才在「要開內線必須最高速限」這個要求之外,開了「車況堵塞時不用最高速限」 這個例外,讓內線在整體車況堵塞時,發揮舒緩車潮的功能,而不專屬於「最高速限」 上述對「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請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355號 判決理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700號判決理由也有類似見解。 如果把以上法院見解,結合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的解釋,就更能確定「前車已達或超過最高速限,可以巡航內車道」才是「現行法」 的正確解釋。 至於現行法有沒有缺點、要不要修法,當然要看巡航派、讓道派哪一邊掌握多數民意, 進而影響立法者與主管機關。這就不是本篇能涵蓋的爭點範圍。 最後要註明的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所以讓道派可以不接受法院見解、 不認同主管機關解釋,但從「現實上有權解釋」所建構出的客觀法律秩序,目前看來 是偏向巡航派。 希望以上的整理,有助於釐清「不堵塞行車」所產生的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715795.A.B4E.html

Re: 回文串

80502
>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car03/25 11:43

502 則留言

K01PTT, 1F
問題是很多人以為最高速限是快樂錶的最高速限,後車

K01PTT, 2F
是gps 的最高速限,前車的自以為是,後車很ooxx

sejuanigank, 3F
法律這樣訂隨人解釋,怎麼講都合理。這樣是不是太

sejuanigank, 4F
不負責任了

Maninck, 5F
立委立法都沒有在負責的阿XD,有時不管實務能不能執

Maninck, 6F
行,有時也不管跟其他法令會不會有矛盾

tomsawyer, 7F
飆仔:不管啦你的表是快樂表 你的gps不准 我的速度

tomsawyer, 8F
有沒有超速不管 你在我前面就是堵塞交通

acesslai, 9F
跟上車流,其他都自己腦補

Maninck, 10F
照這篇論點,法規的白話文是,「在沒塞車的情況下,

Maninck, 11F
開在內線的車,必須維持在最高速限」。

boafans, 12F
讓不讓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要併排才是關鍵

KCKCLIN, 13F
閒時間多就同樣方法回敬那些路隊長

s942816, 14F
北部正常時間永遠都是塞車狀態

howdie5566, 15F
開最高速度併排,不就表示所有人都盡力了

longtimens, 16F
某d看不懂

howdie5566, 17F
國內法規這幾年一直是這樣執行的,並沒隨人解釋

Tahuiyuan, 18F
個人不認為合法用路人有「允許他人超速之義務」,

Tahuiyuan, 19F
但支持超車後儘速讓道,只要能安全地回到非超車道

Tahuiyuan, 20F
就該讓道,這樣也排除了高速道路壅塞時的狀況。

randy01, 21F
常開高速除非有level2 不然用飆仔開法真的輕鬆很多

randy01, 22F
,跟車超累~

Tahuiyuan, 23F
話說快樂錶的法規,只存在於中華民國嗎?

danish, 24F
又自己想像了,請問誰超速? 只要超過我,就是超速?
一樣的邏輯。請問誰不到最高速限?只要比你慢,就是沒到最高速限? 我不是要酸,而是要點出「主觀測速」其實是假議題,因為前後車都有這個問題。

longtimens, 25F
解釋那麼清楚了 某d看懂了嗎 你說的堵塞根本搞笑

KCKCLIN, 26F
是沒義務阿,剛開始開車會同樣方法回敬那些垃圾路隊

KCKCLIN, 27F
長,反正無法證明彼此表速絕對準確嘛 到他面前放油

KCKCLIN, 28F
門比他稍慢,雖然有的垃圾路隊長會覺得自己表速才是

KCKCLIN, 29F
真理堪比定期校正精準的GPS會氣撲撲XD後來開久了垃

KCKCLIN, 30F
圾太多直接中外線超車卡實在,但遇到三線路並行就QQ

Brioni, 31F
加強測速跟推廣前方空曠無車禮讓可以並行

Brioni, 32F
建議是超速多插幾支,超不超速讓國家去測

Brioni, 33F
開車的只要顧好行車禮儀就好

Brioni, 34F
開車還要管別人有沒有實際超速也太累

aaaaaalio, 35F
最高速限誰的快樂錶說了算?
「快樂錶」也好,「自以為」也罷,關於「實際速度與主觀速度不同」的問題, 在我前一篇QA都處理了。這篇是針對「不堵塞行車」應該如何解釋。 重點是「前後車的假設標準要一致」,快樂錶就都快樂錶、準準準就都準準準, 然後你就會發現,其實快樂錶這個變數不影響「最高限速前車不用讓道」的結論

edkoven, 36F
是不是快樂錶都交通部搞出來的關我屁事,我買中華民

edkoven, 37F
國檢驗合格的車,每年繳稅驗車,要也是交通部瀆職

kroutony, 38F
其實邏輯正確,另外以法規來說,我沒看到任何讓道派

kroutony, 39F
的版友是主張超速違規是合理的,唯有主張這個,讓道

Townshend, 504F
為何我有義務要懂精神分裂的人說的話呢?

Townshend, 505F
用快樂的秘訣對付就夠了 你說的都對

applesck, 506F
解釋的蠻清楚

ganjuro, 507F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已到最高速限?

Maninck, 508F
如何舉證內側車輛未到最高速限?

Shepherd1987, 509F
龜車仔行車素養不佳找一堆理由

Shepherd1987, 510F
國外有速限內車道還是會淨空

Shepherd1987, 511F
要玩下限大家一起來, 斑馬線有行人照樣切過去, 反

Shepherd1987, 512F
正心理安全距離自由心證, 法律沒寫清楚的都可以

Shepherd1987, 513F
不用雙標, 大家一起沈淪下流國度

ctchens, 514F
扯這麼多?內線後有來車前面讓開就對了

allenz78, 515F
邏輯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