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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某婦女團體工作的我對於iwin事件的立場
※ 引述《b23951710313 (powertool)》之銘言:
: 鄉民大家好,
: 我是一個在婦女團體工作的小小員工,
: 我"個人"認為
: 是我個人意見唷,不能代表任何團體發言。
: 製造、散布「二次元兒童色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CRC,
我是不太清楚你到底有沒有看過CRC。
不過既然都提了我們就講一下:
https://crc.sfaa.gov.tw/Uploadfile/Material/1_20210318210026_8172784.pdf
首先第一個適法性問題,由於中華民國並非為聯合國會員。
故實際判定構成違法要件的並非為CRC,而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施行法,
及你必須要合乎原公約的保障對象定義,即:
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但其所適用之法
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為成年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兒童權利公約所保護的法律利益,在於自然人的未成年兒童。
而在現實兒童利益應放為首位的原則,也是基於保障現實自然人兒童為前提。
才會有公約底下的監護權、身分權、收養/扶養權、入出境權
等等都必須要有最基本的人道聯繫與顧及兒童權益的義務。
而至於比較常見的誤區在於公約36條:
締約國應保護兒童免於遭受有害其福祉之任何其他形式之剝削。
然而這個剝削還是基於有一個實質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實體。
而有諸如對兒童被利用從事犯罪活動、在政治活動
(例如:暴力示威)利用兒童的剝削、媒體對兒童的剝削以及為
了醫學或科學實驗目的的兒童剝削。
我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兒童捲入犯罪活動、性侵害或家庭問題時,
報導過程中應尊重兒童的人格完善,例如應該遮蔽未成年人的姓名
來避免報導新聞時造成被害者的身分與人格權傷害。
以及針對兒童做的醫療或科學研究應該獲得被研究者兒童之同意。
然而在一個虛擬並沒有可以實際連結的虛擬兒少色情作品,
比如說最常見的兒少色情刊物題材,校園純愛本:未成年A跟未成年B告白成功
兩個未成年人開始在家裡撫摸性器官、性交。
後來越玩越大開始在旅館、教室玩不能出聲做。
那麼販賣這個純愛作品,涉及到了哪些真實兒童的性剝削?
沒有。持有該色情漫畫者有實際侵害到真實兒童身體權嗎?
沒有。
然而如果把它列入兒少法39條的禁止持有事項。
你就會把這些實際上沒有侵害兒少性剝削的人,反而被羅織入罪要被罰1~10萬。
還要輔導教育,我就問要輔導什麼?我成年人了還不能有性幻想
去滿足我小時候迫於法律現實不能去做的事情嗎?
這個是把人作為思想犯罪的問題。根本不在兒少法的避免侵害現實兒少權益
的守備範圍之內。我希望你可以正視這個問題,這是很嚴重的。
那麼這東西的問題在哪裡?在於兒童不宜觀看避免不良影響。
那麼分級制度就可以做到隔離未成年人觀看。
從而保障了兼顧兒童發展利益與成年人性幻想的自由。
同樣的,你看公約19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
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
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疏忽或
疏失、不當對待或剝削,包括性虐待。
這個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說明也是都是基於現實兒童案例為說明
比如說略誘兒童從事任何非法或具有心理傷害性的性活動,或利用
兒童進行商業性剝削,如:利用兒童製作兒童色情製品、兒童賣
淫、性奴役、兒童性伴遊等。
這邊也是以利用現實兒童拍色情影片、性伴遊、性奴役、伴遊的行為。
在虛擬層面則是:
網路的發達及方便性所帶來的性暴力、兒童色情照片的傳
播、暴力電子遊戲等等,均可能對兒童心理造成負面影響。
那麼還是會回歸到上一頁講的,避免造成兒童心理負面影響,
分級制度就可以隔離,且iwin也有一套虛擬人物色情的隔離建議標準,
則不需要再進一步禁絕實際上並無侵害現實兒童的虛擬人物色情。
我必須要重申的是,包括我在內都認同CRC公約應對於現實未成年人
的法律利益作保護,其保護為優先的。故現實的兒少色情影片、圖片應禁止
這是合理的,因為這些影片多半有一個實際可連結的未成年人法益。
然而它不應進一步地要求其他並沒有侵害現實未成年人的權益禁絕。
例如,我們會覺得因為要避免孩童有暴力思想、而禁止會在遊戲砍怪的動作遊戲。
而不是建立分級制度避免未成年人接觸遊玩。
或者避免未成年人以為師生戀是可以的,故要禁止有任何含有師生戀的情色小說,
而不是建立分級制度避免未成年人接觸閱讀。
而這個合理隔離制度也可以在大法官釋字617、623號解釋可看到。
這才是所謂的:
: 但真正的自由是以「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以及兼顧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權益的自由。
至於這點:
: 以兒少性剝削為基礎製作出的「擬真的虛擬兒少色情製品」,
: 是對兒少族群所進行的暴力,理當不在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保護範圍之內。
我簡單舉一個例子好了。
首先必須要理解一個現實是:性幻想並不等同於現實性行為。
就例如目前也不算小眾的BL或百合,喜愛看BL或者百合的腐女讀者,
她們會在看二次元的小說漫畫後,進一步看現實的同志性影片嗎?
你問的話多半會得到:「不會」,以及會覺得現實就有點噁心不能接受。
且其性向也不見得為女同,她甚至還有男友與老公。
但她看BL或百合只是滿足其性幻想而已。
而真的會找現實的男女同,會看BL漫畫小說嗎?也不見得會。
他們也是直接在網路約,甚至還會覺得BL漫很假,太耽美。
也就是說這兩群其實是有不同性幻想性偏好的各自獨立族群。
你甚至還可以從司法院判決書得到應證,這個我就不贅述了。
你用a 搜尋我id找有被m的文章就有了。
我當然可以理解社會多數對於虛擬兒少色情產品會有鄙視的心理。
然而在於現實兒少犯罪跟虛擬兒少作品相關性為0下。
進一步列入禁止只會讓一群人被羅織入罪。
而如果你要抓理論上"看了a漫去找現實未成年人性侵"
首先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1. 當他向未成年人出手的瞬間就已經違反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2. 一般人也會意識到第一點違法而不會去做
那麼2會侵犯到現實未成年人身體權嗎?不會
那如何要精確抓1而不誤抓2,僅限現實的法規就可以做到了。
然而進一步講說2的人終究還是會對兒少有性幻想,他可能會做1
故在保障孩童權益下應一併處罰。這終究還是把沒有犯罪的人
當作犯罪預備軍的思想犯罪一樣來看待。
這是不對的。
而要如何兼顧未成年人發展與成年人性少數權益,
分級的合理安全隔離制度即可做到,並不需要禁絕而讓持有者羅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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