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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 → saltlake: 屠殺和種族屠殺明顯不同,屠殺是大殺特殺,種族屠殺 10/05 23:02
: → saltlake: 是針對特定種族大殺特殺。日本當年確實在中國乃至南洋 10/05 23:05
: → saltlake: 到處大殺特殺? 所以確實有屠殺。可種族屠殺? 日本在那 10/05 23:06
: → saltlake: 些大殺特殺的地方沒有扶持魁儡國或者照顧一些親日份子? 10/05 23:07
: → saltlake: 中國汪精衛的南京政府,臺灣的開門辜家等,日本人也殺? 10/05 23:07
: → IAMCSH: 樓上的概念剛好跟最近的某起事件有關連。 10/06 00:44
: → IAMCSH: 納粹在烏克蘭曾經招募一批士兵,他們是烏克蘭人,但是他們 10/06 00:47
: → IAMCSH: 的主要工作是負責鎮壓當地反抗力量順便管理集中營,集中營 10/06 00:47
: → IAMCSH: 關的可不只猶太人還有他們的老鄉,如果有招募當地人去做事 10/06 00:49
: → IAMCSH: 就不是種族屠殺的話,那你當然可說納粹是去烏克蘭度假的。 10/06 00:50
…
: → saltlake: IAMCSH根本偷換概念,招烏克蘭人到猶太人集中營做事 10/06 07:48
: → saltlake: 首先猶太人和屋柯蘭人同一種族嗎? 其次,納粹對猶太人 10/06 07:49
: → saltlake: 做種族屠殺是發現猶太這個種族就通通抓起來殺 10/06 07:50
: → saltlake: 日本人二戰有見到中韓美英菲律賓馬來西亞等等種族的人 10/06 07:50
: → saltlake: 就殺嗎? 10/06 07:50
: → saltlake: 就好像美國南方白人三開黨是著名的主族歧視黨 10/06 07:52
: → saltlake: 為啥?因為該黨成員認為只要是有色人種都是低賤人種 10/06 07:52
: → saltlake: 它們用來定慣見的標準是種族 10/06 07:53
: → saltlake: IAMCSH質疑前請先釐清自己怎區別屠殺和種族屠殺 10/06 08:38
: → IAMCSH: 拜託,我說了那些在烏克蘭的集中營處理的可不只猶太人。 10/06 14:00
: → IAMCSH: 就拿鄂圖曼末期針對亞述人、希臘人的攻擊事件來說。這兩起 10/06 14:08
: → IAMCSH: 事件都被人認為是種族屠殺;但與此同時,大批有亞述、希臘 10/06 14:09
: → IAMCSH: 血統者也同時在帝國境內服務,比如蘇丹本人。 10/06 14:13
: → IAMCSH: 而且要說有猶太人血統就抓起來殺 ? 那可沒有,一堆榮譽雅 10/06 14:17
: → IAMCSH: 利安人的例子。 10/06 14:19
以下先釐清屠殺和種族屠殺的定義,然後「根據定義」去分析歷史實例。
一、屠殺與種族屠殺的定義
屠殺,就字面解釋就是殺很多人。
種族屠殺,根據字面解釋就是「針對特定種族」,殺掉該種族很多人,
所以才在屠殺一詞的前面用「種族」一詞來限定或點出這種屠殺的特
性。
參考維基百科對於屠殺和種族滅絕這兩個條目,其對於屠殺和種族屠
殺的一般描述和定義分別如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1%A0%E6%9D%80
屠殺指故意殺害大量人類的行為,發起者可以單獨行動或有組織行動,
通常屠殺與政府、戰爭犯罪或暴行相關,[來源請求]嚴重的屠殺事件常稱
為大屠殺。
…
屠殺下的一個定義是:「屠殺是指在同一地點殺害五人或以上的罪行,
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3]除非用做比喻,否則屠殺一詞一般不用於
針對戰鬥人員的行為,但對戰俘進行的有預謀的大量殺戮卻被認為是一種屠
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7%8D%E6%97%8F%E7%81%AD%E7%BB%9D
種族滅絕(英語:genocide)或群體滅絕,是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
族群、國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行爲。但法律學者對於種族滅絕中局部性的
程度,仍存在爭議。[1]該詞最早由波蘭籍猶太法律學者拉斐爾·萊姆金在
1944年提出。其中「genos」來源於希臘語「génos」,意思為部落或家庭;
後綴「-cide」來源於拉丁語「cidium」或法語「cide」,意思為殺害[2]。
1948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簡稱CPPCG條約。該條約於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條對種族滅絕行為定
義如下[3]: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
者: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成員生育。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比對維基百科對於屠殺與種族屠殺的描述和定義也可以清楚看出,這兩個詞
彙指稱的是兩個不同的行為。種族屠殺是「針對特定種族」進行的屠殺行為。
即便維基百科引用聯合國大會決議所定義的種族屠殺比純就字面解釋更詳盡,
且將針對宗教族群進行的屠殺也納入種族屠殺,但無論如何,「定義上」,種
族屠殺指的是針對種族成員進行的屠殺。
二、根據定義對歷史實例為分析
IAMCSH 提到的鄂圖曼土耳其帝國從西元一九一四年開始,在帝國境內針對
希臘人、亞美尼亞人以及亞述人進行屠殺行為,是青年土耳其黨人所為者,其
「目的」在於使鄂圖曼帝國進行更全面的突厥化,並且防止前述三種種族破壞
帝國的團結。因此屠殺的行為「是針對那三個種族」,以達成消滅或大量削減
那三個種族在帝國境內的數量。因此符合上面所稱的種族屠殺。
回到某先前提的日本在中國或者說東亞擴及東南亞各地的各種屠殺行為,雖
然對當地各種族以及歐美在當地駐軍和旅外者進行屠殺,但是目的呢? 有打算
把那些種族從當地滅絕或者大量縮減? 還是單純是個別日軍將領或部隊的殘暴
行為? 戰爭中敵我雙方強烈的相殺,本來就會激發人類本性中殘暴的一面。例
如美軍在越戰中也有不只一次的「報復性」屠村或殺戰俘的行為。所以? 所以
就可以聲稱美國當年打算在越戰中對北越進行「種族」屠殺? 北越和南越是截
然不同的種族嗎? 甚至美國南北戰爭當中,薛曼將軍下令的「向海岸進軍」之
命令,導致火燒亞特蘭大市,以及密西西比州境內諸多城鎮被燒殺擄掠,事實
上也是屠殺了很多人,所以也能說是進行種族屠殺? 可薛曼此舉的目的乃是針
對南方經濟之破壞的一種焦土作戰。固然作戰範圍內的敵軍軍民也會有「附帶
性」的殺戮,可是目的並非針對美國南方種族(假如有這種種族的話)。
簡言之,屠殺是一種很殘酷行為,種族屠殺乃屠殺的一種,也很殘酷。但是
屠殺不只一種,屠殺和種族屠殺是目的和性質不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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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4 08:19
28
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4 10:21
1177
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4 17:07
268
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5 08:22
08
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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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請益] 為何日本戰犯沒有被戰後報復?
historia10/0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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