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C_Chat
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最新2024-02-09 03:44:00
留言92則留言,26人參與討論
推噓26 ( 30458 )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 http://tinyurl.com/43n33av6 最初的提案不是這樣 就算是行政院的提案也不是這樣 後來進黨團協商才變成這樣 最後也沒經過三讀 而是黨團協商後就直接通過 事實上在黨團協商就有討論過這件事情,什麼情形才叫客觀?司法院代表說我們可以用判 例來建立什麼叫客觀足以引發性慾 https://i.imgur.com/E6ZcyM3.jp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https://i.imgur.com/iM94fuS.jp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最後修正條文變成參考刑法第十條而定 https://i.imgur.com/QNixav7.jp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如果翻出刑法第十條的立法理由 https://i.imgur.com/0UUhJLF.jp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就是做出性交行為但是用拍攝角度迴避或是打馬賽克「足以引起羞恥部分」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 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依照立法理由,需要法官以判例決定何謂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 這邊就會引起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那一個問題,還沒有相關判決之前要怎樣知道什麼是足以 引發羞恥?不就不能執行? 用美國的玩法就是政府先起訴人民,在打臉和被打臉之間形成判例 這個玩法適不適合台灣民情?依照台灣上位者應該要制定完美無暇制度,下位者才有義務 聽從上位者指揮的家父傳統 我會打個問號?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以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 https://imgur.com/t8z2der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78380.A.627.html

92 則留言

Pep5iC05893, 1F
台灣的法律是完美無瑕的永世真理絕對不容質疑與挑戰

ianlin1216, 2F
協商XDD,當大家白癡膩

ianlin1216, 3F
只有不想過,沒有過不了

s87879961, 4F
立這條是幾年

trh123h, 5F
標準不清

trh123h, 6F
難道要自我審查?

t77133562003, 7F
要累積判例 iwin四處開槍亂搞了嗎 整個效應都起來

t77133562003, 8F

ulycess, 9F
在日本用手機找難免會有疏漏之處,請多包含

trh123h, 10F
貼個圖還要考量到政客下面有沒有硬

pwseki206, 11F
現階段判例記得是沒了,不過這種案件我覺得要打到具有

t77133562003, 12F
所以本意也是防疏漏啊 但有天才衛服部在胡亂解釋啊

pwseki206, 13F
一定程度地位的大法庭甚至憲法法庭...有點難就是

kbsidd, 14F
唉...模糊空間、主觀判定,法律為什麼不寫死,就是讓正反

kbsidd, 15F
雙方皆有理由,一旦全寫死,那就沒得玩

s87879961, 16F
模糊空間是這樣的沒錯 問題行政單位現在要把這模糊空

s87879961, 17F
間當大便直接糊你一臉

jerygood0208, 18F
這篇文在供三小單獨過半還需要黨團協商喔

kbsidd, 19F
行政單位的模糊空間,你不滿意的話,可再向上提出意見阿

t77133562003, 20F
要玩啥..借其他條的文字 又沒像其他條說明 所以現

t77133562003, 21F
在不就爆炸 隨那些行政長官亂講話

kbsidd, 22F
行政單位又沒有審判的權利,你可以上法院辯訴

kbsidd, 23F
打贏官司的話,還可形成判例,未來堵行政單位的嘴

s87879961, 24F
光要你跟政府打官司就是在擾民了 前面好幾篇都有人講

s87879961, 25F

s87879961, 26F
沒有審判權利但是實際執行大家都知道會出啥事

kbsidd, 27F
為什麼打官司=擾民?你這觀念到底怎來的?

s87879961, 28F
你不用正常生活不用工作的嗎 要你把心力花去讓政府解

s87879961, 29F
釋他本來就錯的東西就是在擾民了

kbsidd, 30F
打官司=維護自身權利,不打官司你要怎維護自身利益

s87879961, 31F
同意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 但政府這樣執行我說擾民有啥

s87879961, 32F
不對的?

kbsidd, 33F
什麼都不想要,又什麼都要 那乖乖去睡吧,夢裡什麼都有

peterw, 34F
事實就是這條是黨團協商以後通過的,跟誰席次多沒有關係

peterw, 35F

s87879961, 36F
你也只是在這裡嘴砲而已不是 乖乖去睡吧

kbsidd, 37F
噗...你是在鸚鵡學舌嗎?說不贏開始放大絕?

s87879961, 38F
先叫別人去睡的不是你嗎? 噗 邏輯死了喔?

t77133562003, 39F
所以叫民間組織出來變相情緒勒索嗎...這能說是執法

thegiver210, 79F
就算立院過半還是要黨團協商啊,一堆政治破殼小雞=

thegiver210, 80F
= 真正用人數碾壓過的法案寥寥可數,同婚就是一個

thegiver210, 81F
例子

thegiver210, 82F
立法院運作不是依靠小學生算數決定的,小孩子只知道

thegiver210, 83F
比人數,大人才會進行協商

nisioisin, 84F
政黑1/17就有第一篇了 原來還要豹紋喔 那還真的一天就

nisioisin, 85F
有人回 科科

friesman1270, 86F
幸好王委員還是很理性的

Atkins13, 87F
國會先協商後表決是常識 少數黨依舊可以用委員會手段去

Atkins13, 88F
卡議程逼多數黨就範 更不用說有各種花式杯葛手法

Atkins13, 89F
洗那種過半就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就真的破殼小雞無誤

Atkins13, 90F
不然是不是現在那八席立委現在就可以回家睡到2028?

Atkins13, 91F
因為照破殼小雞的說法 你們根本沒用

hedgehogs, 92F
推考據

ulyc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閒聊] 白蓮教的教主是怎麼讓信眾義無反顧啊?
所有的民間宗教都差不多啦 白蓮教主張「教中所獲資財,悉以均分」 太平天國主張「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 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 可以說是低配版的共產黨,你把共產黨做的事情拿來看就知道了 白
更多 ulycess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