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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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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5-02 0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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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 ( 001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 Law-Service說明檢舉文#1aBbgz7v (StockPicket) 與本檢舉 : 案,就程序上與正反見解提出看法。 : 本文同步轉發至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1. 回歸問題原點 違規人 :yesonline 違規文章:#1a1gVILt (Stock) 檢舉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8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 yesonline : 台灣工時上限是72小時. 還是領先南韓啦... 03/07 11:18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圖。 2.本案判決個人見解: a.原違規方(yesonline),述明工時上限72小時 經版務檢舉方(towe77)陳述法規,亦可證明該言論錯誤 b.被版務方(laptic)引用4-8款,條文如下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客觀上確實符合不實言論 c.經核查違規方,於該文推文後續並未修正說法 https://imgur.com/WMXFH5c
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d.經查該檢舉文,違規方並未提出申訴 先不論版務方(laptic)判決是否合宜 至少應由違規方當事者提出申訴 從當事者陳訴事實,方可進一步評定,原判決是否合宜 3.版務檢舉方個人見解: 檢舉說明如下 laptic 使用錯誤法規水桶使用者,可證板主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圖。 laptic 於學術看板違規處置包含『不實訊息』,有違反刑法嫌疑 a.版務檢舉方認為引用法規錯誤 然其述明之法規亦同證實違規方不實言論 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應視為提出輔助說明,並要求版務方修正引用法規敘述 b.違法刑法之嫌 本版所有使用者,包括版務,以及本站均不具備受理評斷違反刑法與否的權利 如檢舉方認為此判例有違法之嫌 應依我國法規循正常管道報案 請留意,要用「法律」來評判本站使用者是否違法 PTT這個平台是不具備這項機能,所有版務/站務人員亦無此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76.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82915646.A.D71.html

1 則留言

towe77, 1F
所以你是想推翻[證01] 公告認定的理由嗎?122.100.67.150

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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