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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 Law-Service說明檢舉文#1aBbgz7v (StockPicket) 與本檢舉
: 案,就程序上與正反見解提出看法。
: 本文同步轉發至實習板主rayccccc與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1. 回歸問題原點
違規人 :yesonline
違規文章:#1a1gVILt (Stock)
檢舉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8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 yesonline : 台灣工時上限是72小時. 還是領先南韓啦... 03/07 11:18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圖。
2.本案判決個人見解:
a.原違規方(yesonline),述明工時上限72小時
經版務檢舉方(towe77)陳述法規,亦可證明該言論錯誤
b.被版務方(laptic)引用4-8款,條文如下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客觀上確實符合不實言論
c.經核查違規方,於該文推文後續並未修正說法
https://imgur.com/WMXFH5c
d.經查該檢舉文,違規方並未提出申訴
先不論版務方(laptic)判決是否合宜
至少應由違規方當事者提出申訴
從當事者陳訴事實,方可進一步評定,原判決是否合宜
3.版務檢舉方個人見解:
檢舉說明如下
laptic 使用錯誤法規水桶使用者,可證板主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圖。
laptic 於學術看板違規處置包含『不實訊息』,有違反刑法嫌疑
a.版務檢舉方認為引用法規錯誤
然其述明之法規亦同證實違規方不實言論
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應視為提出輔助說明,並要求版務方修正引用法規敘述
b.違法刑法之嫌
本版所有使用者,包括版務,以及本站均不具備受理評斷違反刑法與否的權利
如檢舉方認為此判例有違法之嫌
應依我國法規循正常管道報案
請留意,要用「法律」來評判本站使用者是否違法
PTT這個平台是不具備這項機能,所有版務/站務人員亦無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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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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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2/2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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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2/2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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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2/2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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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2/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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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3/04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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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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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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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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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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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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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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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4/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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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5/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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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5/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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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板主laptic濫用板主職權
Law-Service05/01 22:00
1 則留言
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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