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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判斷應以第二篇檢舉文為接件依據
第一篇檢舉文,包括推文內容及後續回文則排除在審理證據之外
二、組務版申訴拖延未處理
依N版友申訴引文
N版友第二篇文於12/8發文
小弟已於12/13答覆完成,無拖延情事
二、本案案情釐清
本案就被檢舉人P版友與檢舉人N版友
提報發生事由肇因於他版
#1bRA5oQS (Marginalman) *邊緣人版
N版友發文向另一位Y版友討論的罷免板主事宜
N版友檢舉內容有二
-其一「被汙衊為鬧板、毫無是非、挾帶私人恩怨,已經違反板規4-5-1」
惟發生事由來源為他板內容
若要接案審理,須要求發文的N版友說明在Marginalman的發文事由與原因
然這項證據釐清措施,個人判斷超出股票版版工職權
因此該案屬於跨版面爭議,個人見解
在組織管理上,須尋求兩個版面的共通管理單位審理
或是取得共通管理單位授權,始能辦理
否則N版友是有充足理由(他版事務),拒答
-其二檢舉內容
「也並非如他所說根本不會來股板,我本人就曾在股板推文過
該看板許多板友也都有在使用股板,指責該看板板友
「根本不會來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是嚴重的不實指控。」
N版友以「一年前有來過股版回文」為證據反駁
所以檢舉事由是放在「有沒有在股版發言紀錄」
(然如檢舉文中說明,發言頻率認知,不會影響到N版友的權利或人格損害)
N版友就「想控制股版」這項敘述,沒有反駁
結合P版友揭露N版友在他版文章,及N版友的檢舉文中暗示內容
存在不利股票版版務運作之意圖
*這裡要強調,有沒有這麼做,是另外一回事,現階段未進入討論範圍
審理上需要釐清來龍去脈
但不宜逾權處理他板事務
這是比較為難的地方
故僅能「不受理」辦理(職責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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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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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Law-Service01/0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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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Law-Service01/2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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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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