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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依小組長通知,致組務說明如下:
依申訴人申訴要旨
可歸納為不服檢舉文#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1.緣由為申訴人任意對他人檢舉文答辯內容提出4-1檢舉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轉錄他板文章未移除推文者
a.在Stock版上,4-1之執行必有明定條文律定格式
如[標的]文
1-1 [標的] 分類說明
範例格式
──────────────────────────────────────
1. 標的:(股號+分類)
2. 分類:多/空/討論/心得
3. 分析/正文:
4. 進退場機制:(停損價位/出場條件/長期投資)
因此在執行上,必須先有格式律定之要求,才能依4-1處置
b.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
該答辯文就三位版主均可接受,不存在此問題
c.未移除推文,該發文不存在此問題
2.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 12/07 06:42
a.於股檢版被檢舉人有答覆/申訴之權利
在未有明訂發文格式之下,任意對答覆版友的說明執行4-1反倒有濫權之嫌
即使文章可能理解不易,也會先從溝通開始,請發文者修正或補充說明
因此對申訴人說明如下: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
作嗎?
惟申訴人拒絕答覆,實屬遺憾
b.既使板主想依鬧板判定
程序上也得依循4-6,循內部討論決議後通過後,方可執行
實質上該申訴人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置,未影響該員權益
3.檢舉文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1bTPtr_x (StockPicket)
5373 12/10 ubcs □ [檢舉] #1bS85RJ1 (StockPicket) aloness 2-1
節錄重點如下:
「對其股檢板板規未有載明他人答辯文章不可檢舉,本人亦提出股檢板2-1條規定詢問
案件檢舉,板主有權判定未達或違規,但不可無所據莫名限制其檢舉或申訴權利」
上開檢舉內容,應可理解為限制該員檢舉或申訴權利,方才提出申訴
然申訴人確實依2-1項提出檢舉,事實上完全沒有影響該員權利
且檢舉人,對於被檢舉人之答覆,於12/10發文到12/17 L版主答覆期間
完全不做任何解釋
雖本人屬被檢舉者不能做出判定
但就管理人員的經驗,這樣行為將造成檢舉文判決困難
4.檢舉人於股檢版依板規2-1提出檢舉後,未依股檢版規提出申訴,隨即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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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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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Law-Service12/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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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Law-Service12/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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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Law-Service12/2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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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Law-Service12/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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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Law-Service12/22 21:39
43 則留言
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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