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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罵「綠蛆」判罰5千 法官:指人特定政治立場且腐敗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7274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2020-09-19 13:43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高雄即時報導
有「口譯哥」封號的趙怡翔去年1月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輿論出現兩極,網友蘇
女在此新聞連結的下方留言力挺趙,卻遭羅姓、張姓網友分別涉罵「綠蛆」,蘇女氣得提
告。高雄地院認為,罵人綠蛆是指「具特定政治立場且腐敗、迂腐之人」,已貶損人格,
依公然侮辱罪判羅、張各罰金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女子去年1月12日,在「蘋果日報台灣」臉書粉專分享的新聞「口譯哥趙
怡翔自稱實領15萬 羅智強批薪水有這樣算的嗎」,下方留言評論,卻遭羅姓男網友回覆
「綠蛆」辱罵。
同月15日,蘇女另於「ETtoday新聞雲」臉書粉專分享的新聞「華府智庫顧問也挺口譯哥
!葛來儀臉書悄留言『期待與你合作』」下留言,再遭張姓男網友回應「95%以上的國人
都不懂外交,也包括你,但我懂這就叫酬庸,等你們綠蛆懂什麼叫事務官什麼叫政務官再
來講吧」來辱罵。
蘇女氣得對羅姓及張姓網友提告,羅姓男子到案辯稱,「綠蛆」為附庸的意思,是罵趙怡
翔並非罵蘇女,因認為趙怡翔沒經過考試就成為外派的政務官,才這樣罵趙;張姓男子也
辯稱,留言是針對趙怡翔與民進黨,因身邊有很多人在準備公務員考試,準備得很辛苦,
此政治事件應可受大眾公評。
法官發現,羅姓、張姓網友都於蘇女的留言做回覆,也有標註蘇女,「綠蛆」顯然是要指
她;而「蛆」一詞原指蠅類的幼蟲,多寄生於不潔淨的地方,若藉以形容他人,則是有貶
損、暗指他人腐敗、迂腐之意,「綠蛆」即是指「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傾向且腐敗、迂腐之
人」,足以貶損人格與名譽。
法官考量羅、張兩人都未跟蘇女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各判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日。
4.附註、心得、想法︰
這到底是怎樣……
看來,假如要避免因面對訴訟而須跑法庭一趟、以後要用「綠蛆」辱人的話,還是能免則
免吧?
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286 號刑事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訊據被告羅XX、張XX固不諱言曾於上開時間,在上述之臉書專頁,留言前揭內容之訊
息等事實,惟均否認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被告羅XX辯稱:在臉書上回覆該人之訊息,會
自動帶出該人之名稱,我的留言不是在罵蘇XX,這個新聞事件是在講趙怡翔,新聞報導
中稱趙怡翔沒有經過考試關卡,就成為外派的政務官,我認為「綠蛆」是附庸的意思,我
講的「綠蛆」是指趙怡翔,不是針對蘇XX,我如果要罵蘇XX的話,我就會寫「S*****
Su你這個綠蛆」,但「S***** Su」不是附庸的人,我沒有必要罵他等語;被告張XX辯
稱:在臉書回覆,會自動標記該人,我並不是針對蘇XX回覆,我針對的是趙怡翔與民進
黨,因為身邊有很多人在準備公務員考試,準備得很辛苦,我才會這樣留言,且我的留言
沒有指名道姓,我是針對該新聞事件、政治事件而回覆,應可受大眾公評等語。經查:
(一)被告羅XX、張XX前揭不諱言之部分,除被告2人之供述外,業經告訴代理人於
警詢及偵查中指訴在卷,復有被告2人前揭臉書留言列印資料、「蘋果日報台灣」及「
ETtoday新聞雲」臉書專頁刊登前述新聞之列印資料等在卷可按,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為
真。
(二)被告羅XX、張XX固以前揭情詞為辯,本院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1.被告羅XX之部分:
觀以被告羅XX所留言之留言串內容,原係告訴人蘇XX以臉書暱稱「S***** Su」點選
暱稱為「「L*** Wu」之網友,回覆以「對啊,你趕緊投共吧」等語,被告羅XX則以臉
書暱稱「棠尼」點選告訴人蘇XX之臉書暱稱「S***** Su」,並回以「綠蛆」乙詞,有
臉書留言列印資料1份存卷足考(見他字卷第19頁)。被告羅XX雖辯稱在臉書回覆該人
之訊息時,臉書會自動帶出該人之名稱,而其所寫之「綠蛆」是指趙怡翔,並非「S*****
Su」等節,惟:被告羅XX若係要對「蘋果日報台灣」臉書專頁所刊登該則「口譯哥趙怡
翔自稱實領15萬羅智強批薪水有這樣算的嗎」新聞內之新聞人物趙怡翔指為「綠蛆」,應
直接在該則新聞底下之留言區獨立留言,以表示對該則新聞內容及人物之評論,然,被告
羅XX卻點選暱稱「S***** Su」為回覆,致臉書直接標註「S***** Su」,並產生留言之
區塊,被告羅XX即在該區塊內留言「綠蛆」一語,依一般大眾使用臉書之習慣,該留言
代表之意義係在回覆「S***** Su」、與「S***** Su」對話,不但會使「S***** Su」收
到臉書之通知,表示有網友回覆其留言,因而看到被告羅XX對其稱以「綠蛆」,更會使
閱覽該新聞網頁暨留言內容之不特定多數人,看見被告羅XX標註「S***** Su」後而對
「S***** Su」回覆稱「綠蛆」之詞,自足認被告羅XX以上開方式留言「綠蛆」一語,
應係在指罵告訴人蘇XX為「綠蛆」無訛。
2.被告張XX之部分:
觀以被告張XX所留言之留言串內容,原係告訴人蘇XX以臉書暱稱「S***** Su」點選
暱稱為「T**** Osen」之網友,回覆以「趙怡翔原本擔任外交部機要秘書,是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進用,並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之後依『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遴聘至駐美國代表處,前後職務的進用規定
不同。...」等語,被告張XX則以其使用之臉書暱稱「BANG T*****」點選告訴人蘇XX
之臉書暱稱「S***** Su」,並回以「95%以上的國人都不懂外交,也包括你,但我懂這就
叫酬庸,等你們綠蛆懂什麼叫事務官什麼叫政務官再來講吧」等語,有臉書留言列印資料
1份存卷足考(見他字卷第31頁)。被告張XX雖辯稱在臉書回覆,會自動標記該人,其
並非針對蘇XX回覆,而係針對趙怡翔及民進黨,且針對該新聞事件、政治事件而回覆等
情,惟,被告張XX若係要對「「ETtoday新聞雲」臉書專頁所刊登該則「華府智庫顧問
也挺口譯哥!葛來儀臉書悄留言『期待與你合作』」新聞之新聞內容或新聞人物為回覆、
評論,應直接在該則新聞底下之留言區獨立留言,然,被告張XX卻點選暱稱「S*****Su
」為回覆,致臉書直接標註「S***** Su」,並產生留言之區塊,被告張XX即在該區塊
內留言前述內容,依一般大眾使用臉書之習慣,該留言代表之意義係在回覆「S***** Su
」、與「S***** Su」對話;更何況,紬繹被告張XX之留言內容,其一開始稱「95%以上
的國人都不懂外交,也包括『你』」,顯係指單一個人,而非指趙怡翔及加入民進黨之人
士,且告訴人蘇XX之原留言內容,係發表趙怡翔依何規定擔任外交部相關職務等節,堪
認被告張XX該則留言所指「包括你在內,95%以上的國人都不懂外交」,係針對告訴人
蘇XX而回覆,再被告張XX接著留言稱「等你們綠蛆懂什麼叫事務官什麼叫政務官再來
講吧」,顯係將告訴人蘇品華歸類為「綠蛆」,並要其先弄懂事務官與政務官之區別,再
來評論擔任外交部相關職務等事項。又被告張XX之前述留言內容,不但會使「S*****
Su」收到臉書之通知,表示有網友回覆其留言,因而看到被告張XX對其稱以「綠蛆」,
更會使閱覽該新聞網頁暨留言內容之不特定多數人,看見被告張XX標註「S***** Su」
後而對「S***** Su」回覆前述內容,並指「S***** Su」為「綠蛆」,自足認被告張邦宸
上開留言內容所稱之「綠蛆」乙詞,應係在指罵告訴人蘇XX無誤,而非針對該則新聞事
件、政治事件為評論。
(三)按所謂「侮辱」者,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
輕蔑之意思,而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之人格地位,達貶損評價之程度。查,「蛆」一詞原
指蠅類的幼蟲,身體柔軟,色白而長,多寄生於不潔淨的地方。若於日常生活中藉以形容
他人,則是有貶損他人、暗指他人腐敗、迂腐之意。而被告羅XX、張XX分別在前述之
臉書網頁留言指罵告訴人蘇XX為「綠蛆」,顯係指告訴人蘇XX為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傾
向且腐敗、迂腐之人,參以被告羅XX、張XX均為大學畢業,且有正當之工作及收入,
係智識正常之成年人,對於該留言內容足以貶抑告訴人蘇XX之人格一情,自應有所認知
。又被告羅XX、張XX分別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前述臉書頁面,公然以上開
足以貶損告訴人蘇XX名譽及人格之言詞辱罵告訴人蘇XX,自各該當於公然侮辱之犯行。
(四)參諸上情,被告2人所辯均係事後卸責之詞,俱難採認。故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人
之犯行均堪予認定,皆應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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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蒹葭覆水濱,徘徊南望倚闌頻;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
嵐積遠山秋氣象,月生高閣夜精神;驚飛一陣鳧鷲起,蓬葉舟中把釣人。
——【宋】釋志文《西閣・在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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