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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時間
最新2021-11-22 17:34:00
留言115則留言,32人參與討論
推噓26 ( 29383 )
整篇就是速度分析 憑什麼跳到你的結論? 無號誌路口最好往右匯入不要左轉 因為速限70的省道有騎200公里的垃圾存在? https://i.imgur.com/xKAHX8j.jpg
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台南直行車撞轉彎的案例 BMW以時速150公里煞車後120公里撞上合法左轉的Toyota ㄧ家人,直行全責。 法官認為超過100公尺的距離已難判斷車速。 已經盡應注意能注意的意務。 而你這個不管是騎170公里還是200公里。 應注意、能注意? 怎麼看到200公尺外有機車? 怎麼判斷200公尺外的機車速度? 怎麼能預見70公里速限的,道路有人騎170、200公里? 如果以上都超乎正常人預期的話 你乾脆說無號誌路口一輩子不准過好了。 對了 我回這篇是要說,能看多遠的能反應時間才是重點 你分析一半就想帶風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3.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37291501.A.4F1.html

115 則留言

longtimens, 1F
他就是要帶各打五十大板的風向啦

tnssh211448, 2F

StNeverRush, 3F
真的比較認同這個觀點 騎兩百還期待別人可以反應過來

uahj, 4F

cwc5566, 5F
推這篇,路權仔就繼續捍衛路權啊

kevin4201153, 6F
路權仔好了啦 有夠偏激

killla, 7F
死得其所 剛好而已

grapherd, 8F
謝謝您的回文,我想釐清一些共識的問題

grapherd, 9F
1. 機車駕駛是公共危險的駕駛行為

grapherd, 10F
2. 討論本案機車駕駛自身應採用什麼安全措施是沒有意義

grapherd, 11F
3. 我們在路上應該要盡可能採用迴避車禍的做法

grapherd, 12F
如果上面三個前提我們都認同,我們再接著來看您提的反

grapherd, 13F
應的部分 (要不然會直接被對方是公共危險是特例,沒有

grapherd, 14F
機會反應而結束討論)
本來就是瘋狂超速不該存在 正常人也不可能反應 是要討論啥

grapherd, 15F
在假設汽車方為了自身利益(不要產生車禍)盡力迴避車禍

grapherd, 16F
的情況下,至少在文章中的計算是還有 100 m 的距離,在

grapherd, 17F
影片中是 2.12 s ,這些反應時間或距離,前提是在駕駛

grapherd, 18F
都一直看著左方持續確認的狀況,如果是這樣我認為可能

grapherd, 19F
有機會可以發現並停下。(道安93-1-2 作隨時停車準備)

grapherd, 20F
但是根據之後再出來的後車影片,很有機會汽車駕駛看了S

grapherd, 21F
UV很慢就決定切出去(此時機車還在被SUV擋住的地方), 切

grapherd, 22F
出去之後就去觀察對向車道的車輛,因而沒有機會看到機

grapherd, 23F
車再去做出反應。

grapherd, 24F
我們在這邊討論我很清楚是事後諸葛,只是在路上遇到瘋

grapherd, 25F
子的狀況下,我們總要想點辦法迴避掉吧,您提的例子法

grapherd, 26F
律上就算贏了,還是沒有任何人是贏家
繼續有人省道騎200公里的話 到處都會是輸家 還好這次是C300鐵殼扛了 下次又不知道是哪個無辜路人
※ 編輯: tfct (111.71.51.15 臺灣), 11/19/2021 11:59:02

longtimens, 27F
樓上,SUV就是很遠跟在速限內,所以賓士判斷能過,正

longtimens, 28F
常會被SUV擋住的內側車一定是在SUV後面,那正常速限內

longtimens, 29F
側車距離也是夠的,所以你打一長串都沒用,因為主因是

longtimens, 30F
超速,沒有超速,用SUV當標準一起都沒事

longtimens, 31F
這種個人其實也沒什麼好預防的,畢竟200這種跟隕石砸

longtimens, 32F
到一樣,總不可能因為怕隕石就不出門吧

trioneivo, 33F
笑死,有反應時間的前提是一直看左方

trioneivo, 34F
所以轉彎不用看右邊?

grapherd, 35F
這真的很 case by case,汽車是要穿越馬路的,我們能同

grapherd, 36F
意一件事情嗎:我們需要確認兩個車道都沒車才能通過。

grapherd, 37F
如果已經看到SUV了,在視野可能被阻擋的情況下,為什麼

grapherd, 38F
用論可以假設被阻擋處無車,不是應該要再觀察一下確認

grapherd, 39F
兩車道都無車嗎?

nykd54naze06, 106F
平面道路這麼快真的不行

TankZ, 107F
講得很好

yu80408, 108F
推,不是直行就無敵車速無上限

LeiHide, 109F
平面時速200 這種特例根本不值得拿出來討論

LeiHide, 110F
用這特例來討論路權就不適當

dusty20695, 111F
後面還有個說騎170追不上的沒死 這隻也抓出來好嗎

Galm, 112F
直行路權不該無限上綱+1

Kulan, 113F
推這篇

hjkkk123, 114F
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xhung, 115F
推 超過速限100太扯 怎麼可能等200m無車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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