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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最新2024-03-22 21:19:00
留言183則留言,19人參與討論
推噓31 ( 321150 )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 ---- :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假日這兩天跟有處理相關業務的朋友出來吃飯,特地拿了N大的狀況來閒聊討論 朋友的結論是 「生前贈與,除此之外不太有什麼其他辦法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抗其特留分」 其實想來也合理,既稱作「特留」,當然就是有其效力,不然怎麼留得住 但這邊為什麼特別強調是「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前提 因為在繼承人本人已知的狀況下特留分是可以自行放棄的 簡易來說就是使用遺囑,並且需要「所有繼承人皆在場」下 於遺囑上列明該財產,並說明所有繼承人對該遺產的處分無意見,大家簽名 「並且」簽署額外協議,如果有繼承人對日後遺產分配有意見 懲罰性違約金5000萬 完成此舉後,即可在日後有人違約爭取特留分的狀況下(沒錯,即便簽了還是可以反悔) 以此協議索取5000萬,使繼承人日後不至於行使特留分,真的行使我們就拿5000萬走 當然,如果N大針對這買房這件事情屬於秘密,無法讓家人知情 或是家人堅持拒絕簽署,基本上確實算比較無解了 友人處理的狀況多是家族遺產的分配 他說在那種家庭的狀況下,長輩那一輩的權勢還是可以壓過去逼孩子簽 所以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N大的狀況如果真的是比較秘密,應該朝向生前贈與 並且朝向未來必然會有贈與的前提去做一些稅率上的考量安排 比較穩妥了(但此狀況又在意外身故上無法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00.8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726644.A.CA6.html

183 則留言

※ 編輯: ttyy (223.200.89.61 臺灣), 03/18/2024 09:53:44

enixsquare, 1F
這串真的學到不少招式

tiano, 2F
她的例子是男方出錢,登記女方名下,女方當心自己身故,被

tiano, 3F
自己的親屬拿走房子。我想到的解法是她預立遺囑,將房子指

tiano, 4F
定留給男方,其他財產則留給親屬。但前提是她的財產要夠特

tiano, 5F
留分。

enixsquare, 6F
確實連特留分都不想留,房子也是秘密處理,一定是家庭

enixsquare, 7F
有什麼不好說的故事。要避開特留分,這部分就是開串po

enixsquare, 8F
在想的問題。這篇提到的生前贈與,我認為不是沒人想過

enixsquare, 9F
,但是後面解釋其他招之所以避不開特留分,因為它是

enixsquare, 10F
“特”留分。我覺得是可以去思考的。

ttyy, 11F
這個方法其實還是沒辦法對抗特留分,因為繼承人想要行使

ttyy, 12F
還是「可以」,只是他要付違約金而已

ttyy, 13F
tiano大說的方法其實是跟我一樣的,只是在意外身故後如果

ttyy, 14F
繼承人反悔要房子的特留分,還是「可以」

ttyy, 15F
所以還是靠懲罰性違約金希望繼承人不要這麼做

ttyy, 16F
原則上就是你沒辦法在人家不同意的狀況下拿走人家的東西

ttyy, 17F
特留就是「人家的東西」

Anyotw, 18F
你們那些歪招很容易被法院打臉的

ttyy, 19F
這招哪裡歪,都讓繼承人本人知情了,堂堂正正

kamayer, 20F
繼承權是無法事先拋棄的 更別說要繼承還需要付高額違約金

kamayer, 21F
怎麼想都有點不合法理

enixsquare, 22F
我覺得這篇可以讓人思考的是,值不值得花這麼多心力去

enixsquare, 23F
避特留分

ttyy, 24F
沒有真的放棄阿,還是可以反悔行使,只是你違約有懲罰

Anyotw, 25F
而且高額違約金,常見無法敘明合理的理由跟來源,然後被法

Anyotw, 26F
官手感成5萬或50萬。

Anyotw, 27F
5萬根本無感變笑話

ttyy, 28F
我詢問的是專業人士,這是專業人士給我的意見就是了

simongarden, 29F
這個無法事先約定,因為還沒繼承的東西無法事先約定

simongarden, 30F
放棄,那麼簡單就不會有兄弟姐妹繼承的頂客財產的事

ttyy, 31F
遺囑會直接列名「項目」,不是一個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

Anyotw, 32F
特留分很特的,那麼容易放棄就不叫特留分了。生前不直接花

Anyotw, 33F
完,到時候應該還是付現金結案

CMCC, 34F
用民事契約違約,去保障索取房子做特留份。只是要取得所有繼

CMCC, 35F
承人同意。

ttyy, 36F
就沒有實際上放棄,他還是有這個權力,只是違約要賠錢

ttyy, 37F
而且這還要「所有繼承人」在場同意

wseedw, 38F
遺囑可以寫除了特留分以外都指定給某個人嗎

Anyotw, 39F
你不挑戰特留分,寫一份合格遺囑就可以。這個就簡單模式

pauljet, 171F
曬黑名單被嘲也輪不到你 真的世界繞你轉

ttyy, 172F
「你對別人的評價 誰會在意」paul...你累了嗎?這你說的阿

ttyy, 173F
你冷靜,不用這麼氣

pauljet, 174F
我在玩幻獸帕魯XD戳一下就會跳起來很好玩

pauljet, 175F
帕魯最在意他的朋友

pauljet, 176F
這款手遊我不課金

ttyy, 177F
以推文狀況來看,感覺你跳滿多下的

pauljet, 178F
朋友被戳破不夠專業 硬要往自己身上攬

pauljet, 179F
專業朋友也給個法院判決書號啊?

pauljet, 180F
給不出來在哭哭啊 不要再戳啦XD再戳我就反觀囉

pauljet, 181F
連別人戳誰都不知道 呵呵呵 存在感刷起來 我說的是我XD

pauljet, 182F
昨天玩黃油沒跟上 不然我也應該在黑單裡XD

JohnnyHuang, 183F
還是結一結比較快不用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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