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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最新2024-03-17 16:46:00
留言11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308 )
這種案件去銀行做信託會遇到一個問題,委託人跟受益人,沒有實質並且對價的關係,這種 信託容易在物權轉移後產生爭議,即便做了公證,銀行很容易婉拒這種案件。 提供一個解方參考參考,房子房貸辦完,房屋所有權人簽本票+設定給想要移轉的人,然後 房貸還完也不要塗銷 這樣萬一所有權人身故,家屬跳出來要分,你就拿本票去執行不動產,你有設定就是有債權 還會是法院法拍前可提出優先購買的人,而且本票走票據法,同時有設定,債權明確。 風險就是,如果男方只是嘴上說說,哪簽本票+設定的時候,可能就鬧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57.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561174.A.6F6.html

11 則留言

kamayer, 1F
本票要注意時效只有三年,另外如果家屬爭執進入一般訴訟

kamayer, 2F
程序的話,法院會查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這筆債務(查金流之

kamayer, 3F
類的)

abyssa1, 4F
那些本票要去執行 外人看起來就像詐騙設局啊

adam7749, 5F
本票日期不要先壓就好

adam7749, 6F
而且他們是長期交往,要像一般詐騙靠金流來判,不容易

adam7749, 7F
只能說沒有明確對價關係,銀行連信託都不願意接,只能

adam7749, 8F
用這種下下策,不然就是直接過戶給女方,簡單明瞭

noga, 9F
這篇回文對我很有價值,感謝您

noga, 10F
房子買時已登記在女方(也就是我)名下了

una283,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