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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先做好準備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1. 借名登記: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2. 預告登記: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即便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3. 共同登記: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5. 立借據: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讓此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轉帳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止變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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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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