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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不好意思, 菜雞用腦袋擠出來的知識回一下, 如果有錯請糾正 民法走配偶繼承是最簡易的房產繼承, 如果不走繼承,要用債的角度來處理, 假設女友身故後要產生一個債權, 女友欠男友一間房子, 讓女友的繼承人協助把房子過給男友。 以前上過一堂課,講類似的故事, 2人合股公司,都是公司營運重要支柱, 如果1位股東忽然過世, 其繼承人繼承股權, 可能對公司決策帶來不良影響, 所以有一種保單結構產生, 用公司買壽險,被保人是2位股東, 任一位身故,公司就用壽險理賠金 買回身故那位股東的股份。 後來延伸討論就是對沖保單, 把未來可能產生的費用先估算, 現在成立一份保單預留資金。 假設女友買一份壽險,受益人寫男友, 兩人再附帶簽買回條件的買賣合約, 或是欠債本票之類的, 假設女友不幸身故, 男友可以拿保險理賠把房子買回。 至於保額買多少,保險保多久, 要不要有隨時調整保額的機制, 功能種類多到選不完。 當然每件事都有成本, 因為你想繞過繼承規則去做事, 保費支出是免不了的!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 要?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 1. 借名登記: : https://www.housefeel.com.tw/article?id=2369 : 設定男友為借名者, 我為出名者 : 缺點: 借名登記被算在遺產範疇內, 若男友意外身故, 家屬可能要求返還而產生糾紛 : 這是最開始考慮的方法, 但代書的意見是認為無法保障 : 2. 預告登記: : 看起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它可以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份名下不動產, 而這種限制 : 身故也會被繼承, 所以對我們來說徒增麻煩而已。 : 3. 共同登記: : 不考慮這個方法, 若其中一方意外身故, 其家屬可繼承一半產權進而產生糾紛 : 4. 信託登記 / 遺囑信託: : 缺點: 無法對抗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最多僅能取得一半 : 5. 立借據: : 借款人為我, 被借款人為男友, 約定還款為意外身故之後, 擔保品為這間房子, 也就是 : 借款連同房產一同被繼承, 若要繼承房產則需連帶清償借款 : 借據由我保管, 若我意外身故男友可取得, 若男友意外身故我可自行銷毀 : 缺點1: 借款金額即便設定為購買房子的總額, 也很難預料幾十年後會增值到多少 : 缺點2: 繼承人可爭議此為假債權並主張債權不存在, 男友雖可提供自備款與每月房貸 轉? : 來證明, 但大概率變成能證明多少拿回多少? 與缺點1一樣少於當時房價的話就難以阻 止? : 賣並繼續住在這間房子 : ---- : 房子已購入超過一年, 期間曾詢問過辦理交屋的代書意見, 但代書想不出什麼好辦法 : 也曾請教過法律專科的朋友, 朋友也說沒好方法, 但提到立借據也許可行 : 所以來房板請教神通廣大的網友, 是否有實務上可行的方法, 來保障我們生前的意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18.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506185.A.D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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