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請益] 重購稅退稅的自住認定
去年12月在同社區裡買了一間房子,
本來要全家搬過去住,
上半年都在搞一些維修裝潢。
戶籍是今年四月遷過去的。
然後,今年下半年離婚了.......
房子歸我,我打算賣掉,
之前曾經有搬一些家具過去,
但因為還沒搬完就離婚了,所以就又搬走了。
一直到最近我都還在同一個社區活動,
用社區的垃圾車,收信什麼的,不過比較多是住娘家。
(我有繳新房子管理費)
我的包裹信件也從八月開始就都寄到新房子了。
電費大概八月有之前還算有一定度數,
但水費近兩期8-12月都是0度,
請問這樣我如果想先賣後買,
然後申請重購退稅會被刁難嗎?
還是我應該要撐到今年四月設籍超過一年、
然後再刷兩個月的水電度數再賣呢?
不是不想住,是計畫趕不上變化啊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3839347.A.E0D.html
推
→
推
→
→
推
→
推
推
→
推
→
推
→
→
→
推
推
→
→
推
→
推
噓
→
推
→
→
推
推
推
推
→
→
→
→
→
推
→
推
→
→
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