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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不只東岸廣場!基隆博愛停車
就算月收入真的4、500萬好了,
月租金125萬用500萬算也是收入的25%,
林大律師是覺得收入1/4拿去付租金很不合理嗎?
之前東岸停車場年營業額大約是6億多,大日這個二房東每年付給市府5000萬,
但這5000萬有1600萬是土地稅不是租金,實際租金是3400萬,
3400萬/6億是多少?5.67%。
繳25%收入當租金是圖利,
請問繳5.67%收入當租金是什麼,做慈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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