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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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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21 15:20:00
留言29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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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huiyuan (*Ü*)》之銘言: : 覺得可以參考韓國的最新規定: : https://youtu.be/HIahqi-huqI
: 我建議以號誌及路權為依歸,不要考慮「行人闖紅燈」,預設行人不闖紅燈, : 預設行人不會以生命搶奪路權,若有行人闖紅燈遭撞,怎會是駕駛的錯? 因為不是所有人都能無時無刻正確遵循紅綠燈指示, 例如幼兒、視力或智力障礙等弱勢者。 闖紅燈當然應該要付出代價, 但付出怎樣的代價才是合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 A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要繳罰鍰,但為了避免傷亡整體行車效率下降 Z 國法規:闖紅燈的代價是違規者死亡,但大部份時候完全不犧牲整體行車效率 這是兩個極端的舉例,A 到 Z 中間還有更多不同取捨的可能性 不同文化也有不同價值觀的偏好及選擇 但一般來說越文明的社會,越可能往 A 靠攏 因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端看該社會如何對待社會中的弱勢者。 : 【綠燈時,直行車過路口不應煞車】 : 誰闖紅燈,錯就在誰,否則何須號誌? : 若減速過每個路口,那麼交通法規何須設計閃黃燈路口? : 【轉彎時,遇行穿道一律停車再開】 : 確實做到停車再開,還有A柱死角嗎? : 【政府宜講究設置枕木紋及斑馬紋】 : 常見的枕木紋不贅述,遇斑馬紋就連直行車都應該停車再開,但要清楚預告, : 在斑馬紋前的各車道設置減速提示,推薦日本的齒狀標線,也要掛告示牌, : 才能達到最佳預告效果,避免駕駛來不及發現而無法安全煞停。 : 【有號誌路口全面退縮】 : 建議把車輛停止線退縮到路口紅線起點處(距路口10公尺處),否則大型車行駛 : 於市區道路轉彎時,稍有不慎便有擦撞停等車輛的風險,各國偏好把路口設計成 : 漏斗狀不是沒有原因的。 : 常常好奇交通官員們,是不是整天宅在家不出門,別說步行或搭乘大眾運輸, : 連開車也不自己開,而是請司機?矯枉必須過正,尤其是台灣長年的道路陋習, : 必須下猛藥才有機會解決,但不該是這樣草率規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7326827.A.241.html

Re: 回文串

029
> Re: [新聞]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
car06/21 13:53

29 則留言

umin928, 1F
妳舉的例子也不是常見的吧
是不常見,但萬一發生了,我們希望代價是什麼?這就是法規的精神。

lwamp, 2F
幼兒闖紅燈那是家長的過失

lwamp, 3F
責任就跟幼兒墜樓一樣
是家長的過失沒錯,但我們希望付出什麼代價? 你可以主張幼兒闖紅燈代價就是死亡,一切責任家長自負 但同樣也有人會主張行車應該要保持隨時可煞停, 就算家長一時過失也不必付出幼兒生命的代價 法規本來就是要凝聚社會的共識和價值觀,找出大家都同意妥協的那條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13:25

Tahuiyuan, 4F
感謝回文討論,對於弱勢,我認為那是他們代理人、

Tahuiyuan, 5F
監護人或保護者的責任,我舉個例子,現在我們日漸

Tahuiyuan, 6F
重視動物權利,但也有一條「遛狗繫鏈」的規定,若

Tahuiyuan, 7F
不繫鏈往道路暴衝,造成騎士與動物雙雙重傷,此時

Tahuiyuan, 8F
是騎士要賠償動物醫療費,飼主賠償騎士醫療費,或

Tahuiyuan, 9F
雙方互賠呢?把動物換回人,行人違規暴衝幾乎必然

Tahuiyuan, 10F
造成急煞,急煞又容易造成追撞,這時該保障哪方?

Tahuiyuan, 11F
理想上駕駛要禮讓沒有鈑金的行人,像歐洲騎士精神

Tahuiyuan, 12F
那樣,但台灣現況恐怕更適合明確且易於遵守與裁判

Tahuiyuan, 13F
的規範。倒是行人於行穿道以外區域橫越道路須受罰

Tahuiyuan, 14F
的規範,我認為可以廢了,既然路權屬於車輛,行人

Tahuiyuan, 15F
對自身安全負責,於安全時橫越一般道路根本還OK。
人和寵物不同,不是所有人都能有監護人或保護者。 有一個很有名的思想實驗「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假設我們現在正在天界某個地方準備投胎, 而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會投胎成為怎樣的人 有可能父母家財萬貫 有可能家庭貧困窮途潦倒 有可能四肢健全智力極高 也有可能天生殘缺又盲或啞 現在地上有幾個國家: A 國主張為了避免闖紅燈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所有行車都要隨時注意違規行人並能隨時煞停 Z 國主張違規者要負完全責任,行車只要不違規就有完全的路權 在不知道投胎成什麼樣的人的情況下,我們會期望投胎到哪個國家? 我完全同意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A 國,有人的價值觀接近 Z 國 這沒有對或錯,只是不同的選擇 我只希望所有人在選擇價值觀時,能認真思考過無知之幕。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21/2023 14:33:55

lwamp, 16F
台灣對家長疏忽根本沒什麼懲罰,像這類案件家長都

lwamp, 17F
應該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lwamp, 18F
結果好笑的是常常是家屬告駕駛

Tahuiyuan, 19F
就我個人來說,若我開車或後面不是大車時,我願意

Tahuiyuan, 20F
急煞停讓違規行人。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也必須是

Tahuiyuan, 21F
最低限度,換個角度想,如果有人因為撞死違規行人

Tahuiyuan, 22F
,被迫把籌來救治配偶的一筆款項拿去精神賠償死者

Tahuiyuan, 23F
家屬,最後配偶死了,他也自殺了,本來只死一人,

Tahuiyuan, 24F
法律卻多害死一人,間接害死一人,這不是正義…

Tahuiyuan, 25F
社會安全網真正該補的,就是那句八股的「鰥寡孤獨

Tahuiyuan, 26F
者皆有所養」,福利國式的社會民主主義,那樣弱勢

Tahuiyuan, 27F
行人違規肇事的機率也會大大降低。但是很遺憾的,

Tahuiyuan, 28F
台灣的社會安全網大多用來保護加害人隱私,替更生

Tahuiyuan, 29F
人隱瞞前科使他人疏於提防而在其再犯時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