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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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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7-04 19:30:00
留言16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5110 )
※ 引述《longtimens (阿捲)》之銘言: : 最近幾天一直看到有人說行人闖紅燈要不要讓 : 這是什麼狗屁問題,哪個正常人看到前面有障礙物會直接油門一拜撞下去的?又不是對岸要 : 報復社會直接開車撞人群的反社會仔 : 正常人第一反應當然是踩煞車,壓根沒什麼讓不讓的問題 : 重點是行人闖紅燈被撞,兩邊的責任歸屬 : 一派認為行人無敵星星,一派認為行人違規怎麼可以無責 依臺灣的法規,肇事時只要該違規有因果關係就一定會有肇責 從來沒有行人無敵星星這種事。 這裡講的「責」,指的是一旦肇事時要負擔的責任 和違規本身的行政罰鍰無關。 : 法官之前看法當然是看反應時間來不來得及判斷責任,現在的話不知道 : 但反應時間這問題也是很大 : https://youtu.be/r5ggdq46DSE
: 日本你過路口基本腳踩在油門,台灣不一定,沒明確規定,那到底該用預期有人闖紅燈的反 要討論日本的交通規則,為什麼不直接看日本的法規呢? https://www.ptt.cc/bbs/car/M.1669396278.A.74D.html 簡單的說,日本法規只有規定 車輛進入或通過叉路口時,應依路口狀況注意其他通行車輛或路人, 並盡可能以安全的速度及方式行進。 絕對沒有規定腳要踩在油門、甚至要加速通過這種事。 : 應時間歸責還是信賴保護得反應時間歸責呢? : 若是學日本就是2,台灣自己搞的話不知道 : 按照台灣交通環境其實應該是抄日本比較好,但看版上很多人無法接受 事實上歸責的方式從來就只有一種:依法歸責。 以你提到的行人違規 (例如闖紅燈) 的例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 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 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C0000001&FLNO=14&ty=J) 當發生事故時,只要雙方有任何過失 (包含違規),且該過失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 就會有肇責。 - 行人違規闖紅燈造成事故,行人有肇責。(道交條例 78) - 駕駛違規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造成事故,駕駛有肇責。(道交條例 103) - 駕駛應注意且能注意違規的行人,卻不注意,造成過失,駕駛有肇責。(刑法 14) 只有在沒有與該事故有關的過失 (包含違規) 時才有可能無責。 -- 看了這麼多討論,我覺得很多爭論牛頭不對馬嘴 以下列舉幾個我覺得先講清楚比較好討論的點 - 行政罰鍰和肇事責任是兩回事 行政罰是違規被舉發的罰鍰,肇事責任是一旦肇事時,依過失程度應負的責任 臺灣的法規從來沒有行人肇事免責這種事 很多人會誤解行人帝王條款、行人無敵星星什麼的 行人的帝王條款只有道交條例 103:就算行人違規汽車也要停讓 若真的發生肇責,行人還是會有肇責的 - 道交條例 103 條一直都在 最近幾次修法,主要是調高違規的罰鍰,道交 103 條一直都在 從來沒有以前不用停讓行人,現在修法要停讓行人這種事 - 法規和執法是兩回事,法規和判決也是兩回事 行人行進方向三公尺、車頭前沿不可進入枕木紋等等,這是執法標準,和法規無關 同樣的,行人違規一直都有罰鍰,實務上只勸導不舉發這是執法問題,和法規無關。 再來有人提到法官因為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比例,這是判決問題,也和法規無關。 這點是最多爭論不到點上的。 我總結一下幾個常見的主張,請大家想清楚自己的立場是什麼: * 汽車不必停讓,行人違規應該要負全責:法規問題,要廢道交條例 103 * 行人違規的罰鍰太低了:法規問題,要改道交條例 78 * 行人違規只勸導不舉發:執法問題 * 停讓的標準太嚴格:執法問題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有過失不合理:法規問題,要廢/改刑法 14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被誤用:法官判決問題 * 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法官判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436314.A.A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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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討論] 行人闖紅燈
car07/04 10:05

16 則留言

william826, 1F
飆仔整天講行人違規 實際路上看看飆車貼車跨對線比

william826, 2F
例 遠遠高於行人闖紅燈

william826, 3F
這種人她媽自私到極點 你自己家人前面過馬路 會不

william826, 4F
會這樣開車 會不會讓 這樣就好

relaxcloud, 5F
比例高又怎樣,那我不飆車不貼車,可以討論行人違

relaxcloud, 6F
規嗎?台灣人就很奇怪,當你檢討A的時候就有人拉B

relaxcloud, 7F
出來救援,檢討A,跟B比較多有關係嗎?問題都是要

relaxcloud, 8F
解決啊,你也可以檢討B啊,我檢討A的時候,有說B就

relaxcloud, 9F
應該要合法不用處理嗎?沒有嘛…

m82, 10F
推這篇,講得很清楚,罰單歸罰單,肇責歸肇責

furio, 11F
推,行政/民事/刑事本來就要先搞清楚

geniusleo, 12F
邏輯清楚看了真舒服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7/04/2023 13:16:01

eric00611, 13F
行人慢速闖紅燈,汽車駕駛在看得到、也來得及停車

eric00611, 14F
的狀況下故意不讓然後撞上去,那叫殺人吧?

pippen2002, 15F
笑爛~~又來了! 駕照雞腿換的嗎?

doom3, 16F
台灣的A柱可以當藉口 不能叫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