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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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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07-15 13:55:00
留言173則留言,56人參與討論
推噓24 ( 4117115 )
不要扭曲法律條文之後假中立真護航 一句話,噁心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   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muggyman : 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沒有。 07/14 16:23
單看第一款規定,確實沒有 問題是後面還有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交上易字第96號判決 「......修法理由並敘明:不能安全駕駛罪係屬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 險為必要。爰修正原條文第1項,增訂酒精濃度標準值,以此作為認定「不能 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以有效遏阻酒醉駕車事件發生。至於行為人未接受酒 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惟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 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爰增訂第2款等語。可見行為人如有 服用酒類,經測試後,酒精濃度雖未達該條第1項第1款之標準,若有其他客觀 情事認為其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可構成本罪。」 什麼叫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判決裡駕駛想靠邊但車速仍有5、60km/h,未打方向燈 發現路邊前車倒車但不及反應就撞了 阿就出事了是還安什麼全? 下面這坨字我實在不想多反駁 噁心
muggyman : 2-1.酒精濃度有沒有達到刑事責任標準?有。 07/14 16:23
muggyman : 2-2.法律效果如何?行政裁罰。 07/14 16:23
muggyman : 3-1.到最後有沒有可能只有行政裁罰責任,而沒有任 07/14 16:23
muggyman : 何刑事責任?可能。 07/14 16:23
muggyman : 3-2.為什麼會如此?因為車禍過失致傷是告訴乃論罪, 07/14 16:23
muggyman : 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逾六個月未提出刑事告 07/14 16:23
muggyman : 訴(或撤回),此時即未成案(或地檢署應為不起訴處 07/14 16:23
muggyman : 分)。 07/14 16:23
muggyman : 更正2-1.,有沒有達到“行政裁罰”責任標準? 07/14 16:25
muggyman : 非“刑事” 07/14 16:25
不能安全駕駛是非告訴乃論罪 不是受害者原諒就可以撤回的 居然還有這種護航言論真的是噁心到爆 沒有法律知識還惡意扭曲條文誤導群眾 連罵你我都覺得噁心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6253742.A.94F.html

Re: 回文串

24173
> 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 
Kaohsiung07/14 17:08

173 則留言

wennythepooh, 1F
Re: [新聞] 快訊/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肇事 

leoamyp4, 2F
PTT高手如雲

iangjen, 3F
客觀情事和違規是兩回事,比方新聞裡說的平衡測驗就

iangjen, 4F
是客觀標準之一,你引述的判決本身就是交通違規,和

iangjen, 5F
紅字安什麼全要表述的內容不同,照這理論普通車禍也

iangjen, 6F
是不能安全駕駛,不會特別立一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該判決哪裡有講到交通違規?你要不要拿判決字號google看完之後再來?

jganet, 7F
有些人半調子的特愛強調自己住什麼認識什麼人喝了什

jganet, 8F
麼。遇到行家就說我是新手。

Rita0205, 9F
好了啦 可以譴責一下酒駕行為嗎

rushinhoward, 10F
不能安全駕駛那條感覺就是靠檢察官跟律師的攻防去認

rushinhoward, 11F
定了,車禍是果,感覺不能拿來判斷?
出事了就是不安全,安全駕駛為什麼會出事?

Rita0205, 12F
在酒駕新聞下面狂刷什麼小弟貼文 大割推文的

Rita0205, 13F
怎不見你推文譴責酒駕行為呢

enjoyyou, 14F
你不是法官 就這樣
勿忘林O群,我才不會說你也不是法官

themost, 15F
高雄版真進步,連酒駕都能有正反兩方在討論

zzro, 16F
針對特定/不特定板友做人身攻擊 你掰了

mimiasd0722, 17F
路人同等級酒駕就沒看到有人護航 果然有差

themost, 18F
邁邁講酒駕零容忍對比高雄版友理性討論就顯得狹隘

wingthink, 19F
酒駕零容忍,講出這句話的時候,後面的韓賜村不知道

wingthink, 20F
有沒有偷笑

Uhavemyword, 21F
看顏色護航的

kingk, 22F
你比較好笑 推文說的根本沒錯 不知道你在氣什麼

kingk, 23F
是否符合第二款要看檢方與對方攻防 他是針對第一款

kingk, 24F
來講(明確客觀)不知道有什麼問題

kingk, 25F
是否沒有刑事責任 他也只說可能 又不是說沒有

cluclu, 26F
樓樓樓上,再強調一次 我們偉大的韓賜村總召

cluclu, 27F
沒有酒駕,是搶黃燈 (自稱) 撞死高雄人

cluclu, 28F
至於監視器拍的畫面一定是眼睛業障重

wingthink, 29F
喔幹 我把發言人跟撞死人搞錯了

cluclu, 30F
我們韓總....召絕對沒有大家都停三秒後衝出去

cluclu, 31F
所以我們韓總召絕對沒有闖紅燈撞死高雄人後

cluclu, 32F
再面帶微笑的站在邁邁身後幫忙輔選高雄市長補選哦

kingk, 33F
他又不是說公共危險是告訴乃論 明明在講過失傷害

kingk, 34F
我不知道你在氣什麼

cluclu, 35F
被撞死高雄人的老婆跳樓一定是自己的問題

wingthink, 36F
謝謝樓上幫忙糾正

cluclu, 37F
我們韓總...召還很暖~~~心的去慰問人家呢

cluclu, 38F
至於後續被韓總召撞死人的老婆、身障小孩、長輩

cluclu, 39F
要怎麼過生活,韓總召一定會好好照顧的啦

PeterPa, 171F
不愧是顏色對了。

audi0909, 172F
法律實務就是如此解釋,不爽綠色硬要嘴真的無法啦

iangjen, 173F
看到顏色就不談法律才可怕,這篇只要稍有法學概念就

iangjen, 174F
能知道內容有問題,來護原PO的也只能把討論法律說成

iangjen, 175F
是護酒駕,沒喝酒也這麼醉行嗎

bbbing, 176F
然後這件事情就跟高雄無關了,讚嘆高雄

s380914, 177F
事件跟高雄有關的地方是在高雄發生車禍,還是某些人

s380914, 178F
想連結的是看顏色枉法?

f71009, 179F
看一下下一篇人家回你的,假解釋真護航,不懂裝懂

psam2011, 180F
不懂法律至少要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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