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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時間
最新2021-12-13 17:38:00
留言43則留言,7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41425 )
※ 引述《vatog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 時間: Sat Dec 11 11:29:40 2021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9193382.A.CF4.html : 噓 GivemeApen : 擋到你家門口本來就不會開妨礙他車通行 12/11 11:33 : 妨礙整棟建築內居民進出的權益啊 天才 : → cy7872322 : 停家門口的還好 有些沒監視器的回來牽車就知道了 12/11 11:36 :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38:50 : → GivemeApen : 要供不特定他人才叫他人他車 誰家有供不特定人進出 12/11 11:40 : → GivemeApen : ? 12/11 11:40 : 這邊的他人指的是相對於違停駕駛的其他人 天才 : ※ 編輯: vatog (36.224.133.111 臺灣), 12/11/2021 11:42:50 : 噓 GivemeApen : 你要不要去翻翻法條再說啊天才 12/11 11:43 : → vatog : 況且第56條第1項第5款是當標線脫落或未鋪設時的重要 12/11 11:45 : → vatog : 輔助,可以用來取締任何擋住人車通行的人 12/11 11:46 : → vatog : 禁止檢舉真的是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12/11 11:46 : 噓 GivemeApen : 你還是先去搞懂什麼叫他人跟他車再來吵 12/11 11:46 : → vatog : 你要不要把整分條文看看 少在那邊說蠢話了 12/11 11:47 : → vatog : 至少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搜尋"他人"吧 懶蟲 12/11 11:48 : 噓 GivemeApen : 我他媽整條都差不多背起來了還叫我看喔 笑死人 12/11 11:49 : → vatog : 我用第56條第1項第5款都不知道用過多少次了 12/11 11:49 : 推 MK47 : 打不贏 加入他就好了 12/11 11:50 : 推 decom : 期待大車學長一次店面擋一 12/11 11:50 : → decom : 整排 12/11 11:50 : 噓 GivemeApen : 所以你家可以開放不特定人車進出喔 在哪我也要參觀 12/11 11:51 寫這麼清楚 GivemeApen你也能強辯扭曲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他人、他車指的是除了汽車駕駛人之外的其他他車,主體是汽車駕駛人,"他"即指 駕駛人之外。 他人、車的通行處是給何人、何車通行則非所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39195240.A.E3C.html

Re: 回文串

-1043
>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car12/11 12:00

43 則留言

GivemeApen, 2F
懶得餵狗我幫你啊 都有幫你整理好

GivemeApen, 3F
行政法保護公眾權益 你家是公眾膩?

GivemeApen, 4F
不是要戰?出來面對啊 我他媽都看完一集狗屎寫手了

GivemeApen, 5F
人呢?

abelppa, 6F
他去約會吃大餐了啦

vatog, 7F
奇怪 那只是他的個人看法和解讀而已

vatog, 8F
你以為能證明什麼? 反正實務上我驗證過很多次

vatog, 9F
你就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吧

GivemeApen, 10F
終於願意滾出來了喔

vatog, 11F
該作者文中提到的原po只是運氣不好 碰上沒擔當又

GivemeApen, 12F
我看你根本沒搞清楚供其他公眾通行什麼意思

vatog, 13F
不諳法規 怕麻煩不敢開單的警察罷了 這很常見

GivemeApen, 14F
警察覺得妨礙通行是妨礙馬路上的車通行 跟你家無關

GivemeApen, 15F

vatog, 16F
一個社區可能幾百戶 大門和停車場當然算公眾通行處

GivemeApen, 17F
喔?所以社區可以供所有人進出?那我要去參觀

Tahuiyuan, 18F
幫補血,連噓真的很氣,謝謝G大提供家門口給人停車

GivemeApen, 19F
我家門前有紅線 停啊嘻嘻

vatog, 20F
呵 反正幸好新北市警察沒這麼垃圾 為了不開單任意

vatog, 21F
曲解法令

vatog, 22F
曾經聽聞台北市廢警說要完全擋住過不去才能開56-1-5

vatog, 23F
沒想到今天又聽到逃避開單的新招了 佩服佩服

GivemeApen, 24F
你說我曲解現在又扯到別的地方去幹嘛

GivemeApen, 25F
別人都幫忙整理好懶人包還要凹 理由?

GivemeApen, 26F
凹atog

vatog, 27F
什麼懶人包啊? 裡面法院的判決全部都是舉發 根本沒

vatog, 28F
有不舉發的判例 該文作者只是對原po們所受到委屈做

GivemeApen, 29F
文章沒看完?

vatog, 30F
出自己的推論和解釋而已 根本沒有法院判例可供佐證

vatog, 31F
一位網友的看法又不能代表交通部或警政署 你真可悲

GivemeApen, 32F
有沒有舉發乾你家車庫屁事

GivemeApen, 33F
你又扯到別的地方了 凹atog

hcshin, 34F
https://reurl.cc/WXnpR9 「他人」的意思就是:別人

hcshin, 35F
也就是除了「自已」以外的所有人類

hcshin, 36F
國文程度不好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berryc, 37F
1樓貼的判例滿有意思的, 簡單說就是交通法規只維護

berryc, 38F
公眾利益, 如果只是妨礙特定人自己去走民事處理

berryc, 39F
所以沒法律背景的就活該當韮菜任人欺負

berryc, 40F
所以今天我只要有權有勢, 我車子想停誰家就停誰家

berryc, 41F
別人的停車位我管你租的買的我想停就停

berryc, 42F
公權力也不能介入, 受害者只能自行走民事求償

ctgplayer, 43F
自己中文能力有問題還重複把人家噓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