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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大牙翻船?黑哥求償1千萬!
※ 引述《ppp123 (3p哥)》之銘言:
: 黑哥正式發出律師聲明稿 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 提起民事訴訟 求償1000萬新台幣 更重
要
: 是 請求法院命周女士於臉書道歉 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 黑哥對於惡意抹黑造謠很生氣 直接法院見大牙會不會翻船啊 直球對決 時間過這麼久
了
: 能只剩人證了!!
打從黑人聲稱沒有性騷擾大牙我就在關注他的後續動態了
如果真的沒做,為何不一併告刑事的加重誹謗?
刑法310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
此限。
刑310-3規定陳述事實者不成立誹謗
不過黑人至今都聲稱沒有性騷擾大牙
如果真的告310,假設黑人真的曾經有性騷擾大牙的話會有誣告的問題
刑法169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光是否認有做這件事就有機會成立偽造、變造證據這個犯罪事實
(看法官,有的法官會認為有做謊稱沒做而告人家誹謗算誣告)
但是如果只告民事
因為民事並不成立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這個要素
縱使捏造事實也不會成立誣告
強烈建議黑人
真的沒做,請一併提告刑310-2
不然是在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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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說完吶~~ 夠了夠了,回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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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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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大牙翻船?黑哥求償1千萬!
WomenTalk06/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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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閒聊] 大牙翻船?黑哥求償1千萬!
WomenTalk06/28 18:02
41 則留言
Kbart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難過] 抓一個小社工背鍋???
其實這是臺灣司法制度的悲哀 應該說是只要是科學辦案的法院都是如此 一個結構體集團犯案 那等哪天被爆出來的時候,判決最重的幾乎都是基層員工 畢竟最終還是要由基層員工執行這項犯罪 所有犯罪證據都會落在這些基層身上 法官:「證據顯示不就你幹的嗎?
Re: [新聞] 女子買溫泉券個資外洩遭詐 法院判業者有
支持這項判決 不然一堆業者都可以藉口 「啊反正大家的個資早就都已經洩漏出去了不關我的事」 有了這項判例就可以對業者殺雞儆猴 不是藉口個資早已洩漏就可以推卸責任 (舉例:大家闖紅燈都沒事為何就罰我一個?恐龍法官!) 對往後的資安多少會有些許幫
[心情] 希望大牙能提告陳建州誣告
被北檢認證陳建州確實有涉嫌性騷擾 表示陳建州以「我沒有性騷擾大牙」的理由提告加重誹謗已經符合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捏造 事實! P.S.過去確實有因此成立誣告罪的判例 刑法16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閒聊] 公司其他單位的同事來我們這偷東西
本魯想問問在座的各位有沒有遇過類似經歷 其他單位的同事,來我們這裡趁四下無人把必須寫借出單的管制物拿走 離開的時候沒有歸還就擅自帶走 昨天調監視器抓包該名同事的惡行 但是對方似乎不願意歸還擅自拿走的管制物 我不懂欸 也不是什麼超級值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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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前幾個禮拜的事 先粗略介紹 我屬A單位 該同事是B單位主管且和A單位關係有點遠,我們簡稱為X A單位只負責接收B單位進廠時產生的文件 接下來的現場作業都是由B單位的人自己負責 那天狀況 B單位內部發生問題 X聲稱臨時調不到人,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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