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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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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23 08:39:00
留言18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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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6215007.aspx 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須停讓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 交通部日前表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新增未停讓行人駕駛、拒檢稽查逃逸者,要強 制接受道安講習。警政署今晚說,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 讓。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未來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 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預 計6月30日上路實施。 針對近日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 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警政署今晚證實表示,將由交通部發布,預計6月30日施行,近 期將加強相關宣導。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 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 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 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 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 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 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 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 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 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 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 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編輯:吳協昌)1120621 https://imgur.com/3yWdl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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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則留言

GWang, 1F
老問題 執法人員不足 而且一定三分鐘熱度

vestinland, 2F
都做到要這樣讓了,該是時候把號誌改成英國式,行人

vestinland, 3F
跟車行號誌徹底分離不要同時綠燈,車輛右轉要等行人

vestinland, 4F
,就全面增加行人綠燈按鈕,有按再綠燈就好,沒有就

vestinland, 5F
車輛燈號正常切換不留時間帶給行人,這樣可以完全阻

vestinland, 6F
隔人流車流交織,車輛轉彎也不用等行人(因為有專門

vestinland, 7F
的行人綠燈時間帶,車輛全停)

shter, 8F
有安全島的路口班馬線是以兩端路側還是安全島來算進入點?

shter, 9F
如果右轉車遇到對側行人才剛起步還沒過安全島也要等?

lowcat, 10F
台灣一堆超寬路口,時相不切開,右轉車等到天荒地老

PAYPASS, 11F
沒配套就想上線 人行道 行穿線 時相改了嗎

hedgehogs, 12F
準備看到各大路口塞到天荒地老

ultratimes, 13F
可以準備取締自以為有讓的駕駛了吧

ultratimes, 14F
說真的 直接搶快的我反而不想檢舉 我最愛檢舉自以為

ultratimes, 15F
禮讓而沾沾自喜的駕駛

ultratimes, 16F
交通要好,守法為大 守法和安全並不是取捨問題

ultratimes, 17F
而是守法永遠比安全更為優先

BFer, 18F
凹大濕的言論我懶得吐槽了,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