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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夫妻報稅的節省方式 - 國稅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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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8-03 05:24:00
留言260則留言,86人參與討論
推噓61 ( 7312175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認可 <<< 以下消息皆為本人親自致電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確認,得到的答覆是依法可行。 先說結論: 『夫妻每年去戶政辦理離婚再馬上結婚,隔年度報稅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需求? 1. 在收入沒有增加,也不逃稅的前提下,有機會合法降低所得稅。 2. 夫妻申報所得級距達 20%,無法申請育兒補助。以台北市來說補助最高一年12萬。 怎樣的人可以適用? 1. 夫妻收入差異不大 2. 扶養的人數多 (扣除額高) 3. 應納稅額被認定在所得級距 20% (最有感) 簡易案例試算: 夫妻各自年收入 200 萬,合計 400 萬。扶養雙方父母以及兩位小孩,共計六位。其中雙 方父母皆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與未滿 70 歲,兩位小孩皆為學齡前。 ※請注意,扶養最終扣除額越高,所得稅影響的差異越大 1. 現行夫妻最有利分開報稅的方式為合併計算合併申報: 兩人合併申報後總計所得稅 $188,600,同時所得級距 20% 無法申請育嬰補助。以台北市 來說一年少 12 萬。 2. 按照稅法規定離婚後結婚,可選擇分開計算分開申報,因此夫妻各自扶養自己的爸媽以及各自扶養一位小孩,計算後: 夫妻各自要繳的所得稅為 $59,160,兩人合計所得稅為 $118,320,同時所得級距皆為 12%,符合育嬰補助條件。 以這個案例的兩者差異: 1. 所得稅省下 $70,280。 2. 育嬰補助可領 12 萬(以台北市補助來看) 離婚再馬上結婚,前後換證 + 戶口名簿費用 360 元 & 半小時搞定,以此案例來說可省下 約 20 萬。我不知道這樣的差異各位父母在不在意,因為國稅局也表示過去沒有這類的案 例詢問。各位符合條件的爸媽們,有沒有考慮也衝一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2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57815538.A.3E5.html

260 則留言

compass9981, 1F
你可以po到Lifeismoney 滿有趣的 我也想過這件事...

AppleAlice, 2F
那幹嘛再結婚?? 就住在一起不要再辦結婚登記就好阿

AppleAlice, 3F
而且據我打交道的經驗國稅局真的蠻....的,我不知道他

AppleAlice, 4F
們到底怎樣篩選資料怎樣認定,但你這方法一次兩次可能

AppleAlice, 5F
還可以,多次以後如果被盯上,國稅局去告發你們什麼假

AppleAlice, 6F
離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類的刑案都有可能 囧

s8752134, 7F
回樓上, 因為還是希望孩子在資格上是有父母的(?)

s8752134, 8F
至於登載不實, 怎樣叫不實? 真的有離婚啊, 不能再結回去

AppleAlice, 9F
離婚也還是有父母的阿

Kukuxumusu, 10F
如果有感情之實可以不用再結婚啊(喂 我還真的聽過有

Kukuxumusu, 11F
這樣的(在英國單親有一些補助 有認識老兄已經離婚十

Kukuxumusu, 12F
幾年了但還是在一起的)

s8752134, 13F
嗎? 說到底是這稅法的認定有問題, 改掉認定方式即可避免

Kukuxumusu, 14F
真的是把婚姻只不過是一張紙發揮到極致的楷模

AppleAlice, 15F
國稅局就真的很....我有當事人被他們告發詐害債權,明

AppleAlice, 16F
明事前都去說明過,要件也不符合,他們就硬是要告發,

AppleAlice, 17F
雖然最後不起訴,但光應訴就夠賭爛了

Kukuxumusu, 18F
想到這樣做的那老兄還真的很強(讚嘆貌

s8752134, 19F
其實我單純想合理的繳該繳的費用, 因婚姻被稅法懲罰很冏

duoduo554553, 20F
你在教大家假離婚啊?

Kukuxumusu, 21F
360都可以省了去吃路邊攤!

yufat, 22F
沒有離婚真意就是假離婚 這種事不要太高調啦 還同意記者抄

s8752134, 23F
所以離婚了, 不再結回去比較實在也比較沒問題的樣子 XD

s8752134, 24F
同意記者抄是看能不能被注意到, 修一修稅法不合理的認定

yufat, 25F
不然假結婚真賣淫也是真的有結婚事實阿不要硬要扯

s8752134, 26F
樓上你說的有道理, 看來 Ku 大建議的離婚不結回去

s8752134, 27F
是較安全且沒爭議的作法, 反正彼此仍是共同生活

duoduo554553, 28F
教假離婚在這版會被公幹啦

Kukuxumusu, 29F
照我說英國的老兄那個作法 應該是比較規矩的辦法 也不

Kukuxumusu, 30F
用每年重辦

s8752134, 31F
就只是一張紙而已的概念, 真的是連 360 元都省了 XD

SSDing, 32F
冒昧問,合併跟分開,報的稅會不同嗎?

s8752134, 33F
樓上, 真的會不同啊... 我上面不是舉例了

s8752134, 34F
我還沒舉買房的購屋利息呢... 怕被貼炒房標籤 = =

sweetmiffy, 35F
原po此舉的用意 應該是揭露稅法懲罰婚姻的荒謬 反諷

sweetmiffy, 36F
的概念
是,也很無奈。 國稅局就是依法辦事,管你法合不合理,怎麼定就怎麼辦。 所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收到我完整的問題時,當下也無法回復我,他們後續不知是 呈報詢問上級機關還是內部會議後才回復我依現行法是可行的。 因為稅法的認定上本來就允許離婚或當年結婚的人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式。

yufat, 37F
之前同事車禍撞死別人 為了脫產財產轉移到老婆 然後離婚

yufat, 38F
實際上還是住在一起 之後判決確定要賠才結回來 然後再請一
※ 編輯: s8752134 (61.219.228.158), 05/14/2019 15:16:32

yufat, 39F
次婚假 如果為了報稅每年結離結離 就有請不完的婚假 讚

alanno1, 265F
這應該是合法的,我同學結婚離婚多次就是跟育兒補助和報稅

alanno1, 266F
有關係, 應該有很多這種案例了~原PO不是第一個問的

He, 267F
你光是現場離婚完馬上再結婚,國稅局就可以去告發你假離婚了

He, 268F
所以國稅局的回應也沒錯啊,在稅法上你沒有問題,但你以為他

He, 269F
們沒有其它方式解決?

lylith, 270F
簽字下去就是真離婚了,誰能保證每次都會再次結婚

lylith, 271F
有長輩就是跟另一半說要另補助,先暫且離婚(計畫通)

lylith, 272F

catlyeko, 273F
跟婚姻有關的是做之前要確認夫妻感情到底好不好 不然就

catlyeko, 274F
成真離婚了

nutrino, 275F
本來就不應該懲罰結婚的人

mmmppp, 276F
稅制懲罰婚姻真的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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