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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房地合一6年400萬免稅 夫妻贈與可否併計

最新2024-04-25 15:03:00
留言29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9020 )
本人為職業十年以上代書 今天突然接到電話 有客戶問 他想做夫妻贈與 原本先生持有全部想改成夫妻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是打去國稅局問 國稅局跟他說夫妻贈與的話 太太的部分 就不能適用持有期間六年免稅400萬的規定 先生的部分最多也只能適用一半 就是200萬免稅 個人認為不太合理 不是函釋裡面本來就有提到夫妻贈與取得的 持有期間要合併計算嗎 為啥這個時候又不能算了 有高手解惑嗎??? 一直以為夫妻贈與可以合併計算的欸 有大大可以解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9.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3798455.A.650.html

29 則留言

gy55662008, 1F
贈與完自住滿六年就符合了啊

gy55662008, 2F
不然我自住五年多 結個婚滿六年 贈與過去就符合也很怪

Takadanobaba, 3F
我覺得贈與後400萬免稅的持有時間也應合併計算。如

Takadanobaba, 4F
果不行,先生的部分就要拿滿400萬免稅不應減半才合

Takadanobaba, 5F
理。

panmomo, 6F
覺得書面函詢會比較準確,有些公務員自己也不懂

panmomo, 7F
照理說應該是合併計算

zxcvb7700, 8F
噗 你當代書還跑來問這個XD

chouwang68, 9F
與權利義務有關的我會有函文,尤其是租稅相關,民意

chouwang68, 10F
信箱是很好用的工具,日後舉證之用。

summerair11, 11F
解釋是說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併計,沒說優惠稅率部分時

summerair11, 12F
間併計,你不能自己擴張解釋,就算他真的是不合理的

summerair11, 13F
也是一樣,可以要求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做新解釋,但

summerair11, 14F
是現階段就是不能

summerair11, 15F
我講另外一個例子,現在34-1修正優購規定區分所有建

summerair11, 16F
物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切結:「本案移轉之○○建號確

summerair11, 17F
實為社區公共設施性質或○○地號確實為供社區聯外之

summerair11, 18F
私設通路」所以不涉及優購免切結書,但是非區分所有

summerair11, 19F
建物的社區透天持分道路卻不行,這也不合理不是嗎?

summerair11, 20F
但是現行規定這樣就是要附切結書呀

panmomo, 21F
謝謝原po點出問題,若不知情者夫妻贈與,損失就大了!

panmomo, 22F
(借問一下,若倒過來,原本共同持有一人一半改成夫或妻

panmomo, 23F
一人所有,也會有相同問題嗎?)

xdxd3310, 24F
蠻合理的阿 你不可能兩個人都用 然後可以減免800萬

xdxd3310, 25F
所以正常就是 你夫妻各半 最後只能減免各200萬

xdxd3310, 26F
但是妻子沒有持有超過6年 所以只有夫可以免稅200萬

UncleIrving, 27F
抱歉看不懂樓上 為什麼夫只能用200?

UncleIrving, 28F
不是符合就400嗎 還有除以2的哦

UncleIrving, 29F
誠信請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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