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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自住6年400萬免稅户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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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 ( 8110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實務分享: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5.70.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532649.A.A2B.html

Re: 回文串

19 則留言

※ 編輯: jinso7410 (39.15.70.36 臺灣), 01/06/2024 17:19:37

naohcl, 1F
管委會也管太多了吧?

coolben, 2F
屁勒,哪條法律規定自住幾天,才算自住?哪個公務員敢這

coolben, 3F
麼白目?除非都沒有自住事實,我一個月去住五天可以嗎?

CaLawrence, 4F
阿就有出租事實還要凹

liu1981sssss, 5F
管委會才沒在鳥你,你出租想重購退稅他又沒便宜,現

liu1981sssss, 6F
在住小社區,之前在門口就遇過問管理員某某戶有住

liu1981sssss, 7F
誰嗎?沒出租嗎?一直套管理員的話,不過管理伯伯

liu1981sssss, 8F
完全不保留照實說,我當時就覺得國稅局的,畢竟也

liu1981sssss, 9F
看過在飲料店外按計數器,跟熱門小吃店坐整天要強

liu1981sssss, 10F
迫開發票的

prostar, 11F
說真的有出租被抓就乖乖繳稅啦

prostar, 12F
這跟紅燈右轉被抓罵警察埋伏一樣

GiantChicken, 13F
管委會不會為了你說謊的吼

bms, 14F
重購會不會比較好認定

bustinjieber, 15F
理論上重購會比較好認定沒錯,

bustinjieber, 16F
所以你也要被綁五年自住不能賣屋,

bustinjieber, 17F
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killerbbt, 18F
合理吧 管委會又沒好處 白癡才幫人說謊

jc10755, 19F
太囂張被抓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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