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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uc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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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自住6年400萬免稅户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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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 ( 4010 )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 實務分享: :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想請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實際自住6年,可是賣屋的時候通常不是都會空屋賣 假設不幸賣很久才賣掉,比如超過一年才賣掉 那這段時間水電用量一定很少(沒人住) 那國稅局會怎麼認定呢~很好奇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602852.A.4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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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則留言

※ 編輯: mrucj (111.240.99.173 臺灣), 01/07/2024 12:48:39
※ 編輯: mrucj (111.240.99.173 臺灣), 01/07/2024 12:50:22

darkdogoblin, 1F
你多慮了,會被抓通常就幾種,一就是根本沒有住,

darkdogoblin, 2F
二就是中途租出去,再來就是期間根本沒到,比如不

darkdogoblin, 3F
到1年就出售

h49072002, 4F
你開賣應該都會有委託書或是上廣告

h49072002, 5F
這個給國稅局看大概就知道了

mithuang, 6F
所以如果在台北工作,因台北太貴,所以在老家區域買房先上

mithuang, 7F
車,這樣也不能符合重購,是不是不太合理

darkdogoblin, 8F
有什麼不合理的,誰知道你是不是真投資假自住

fatb, 9F
如果住滿6年 準備開賣 開賣前把東西清空去住別的地方

fatb, 10F
這樣算有嗎

fairyofmoon, 11F
國稅局現在玩這個 就是有罪推定論 沒辦法自以為聰明

fairyofmoon, 12F
鑽漏洞的老鼠屎太多了

fairyofmoon, 13F
在這邊問鄉民沒什麼用 自己乖乖住好住滿六年肯定沒

fairyofmoon, 14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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