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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這些立委的靈魂受到了救贖,
人格獲得了讚揚;
而病患的家屬則被推入更深的地獄。
這些立委真的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嗎?
恕我直言,
我甚至懷疑他在報復社會...
※ 引述《brabra (那是什麼)》之銘言:
: ※ 引述《leon80148 (leon)》之銘言:
: : 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 :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 :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 :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 :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
: : 這幾年精神病人的問題跟社會安全網一直破
: : 你前端不搞好 去修這個強制住院審查做啥?
: : 現在在社區裡面
: : 根本沒有好的管理機制來管理照顧這些病人
: : 這些病人到底有沒有好好吃藥好好回診
: : 真的只靠衛生所或健康中心人員就夠了嗎?
: : 去看看先進國家的病人跟管理人力的人數比
: : 台灣人力根本嚴重不足
: : 而且為什麼不是給專門獨立的單位負責
: : 真的有心要做好 不是應該有專責單位來做嗎
: : 更何況還有更多是沒有就醫過沒有診斷的
: : 這塊黑數更是無法去處理
: : 然後現在修這個審查辦法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 : 搞不好醫院的醫師會擔心被核刪
: : 更不敢收住院
: : 搞不好基層人員包括警消跟衛生所人員
: : 會擔心萬一送去了醫院不收,會增加被病人告的風險
: : 更不敢隨意強制護送就醫
: : 這樣不是反而讓病人更難住院就醫嗎
: : 有沒有更專業的可以來解釋?
: ------------------
: 轉自沈政男的臉書
: https://tinyurl.com/2eqeg4m6
: 【精神衛生法修正:沒有修到「自傷傷人」這個重點】
: 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問題是能夠有效回應這幾年發生的重大司法精神案件,
比
: 如小燈泡案、火車殺警案嗎?
: 以小燈泡案來說,重點是兇手曾經就醫,但在醫院待了一晚就出院了,因為他不願意住
院
: ,而依照精神衛生法的強制住院標準,他也沒有達到,於是就回到社區,然後兩年後就
發
: 生了小燈泡案。
: 強制住院的標準是什麼?有自傷傷人行為或有自傷傷人之虞。之虞是什麼?有這樣的疑
慮
: 。
: 我先跳開一下。為什麼法條用語要用「之虞」這樣的文言文,就不能用白話來講嗎?「
之
: 虞」翻成英文是什麼?是「可能」,還是「擔憂」?「可能」是客觀,而「擔憂」,可
是
: 主觀啊。
: 小燈泡兇手犯案前兩年被送醫,乃因在社區敲打電箱之類的行為,請問這是不是自傷傷
人
: ?或者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
: 其實,存在很大的心證空間,而臨床狀況就是:因為申請強制住院的流程太繁瑣,於是
看
: 診醫生容易偏向從嚴認定,能不強制就不強制了。
: 注意了,現在修法後,把流程弄得更繁瑣而且困難,因為:本來是由各方組成的審查會
來
: 審查,現在改由法官來判定是否強制住院。
: 由此可見,未來強制住院的申請件數會繼續下降,臨床醫生會把心中那把尺往更嚴的方
向
: 推進,免得找自己麻煩。
: 事實上強制住院的件數,這些年已經下降了數倍,就因十年前修法後,把門檻弄得更高
更
: 繁瑣。
: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保障病人權益,這當然很好,問題是當你在流程上加嚴時,就應該
在
: 實質內容上放寬,才合乎邏輯,因為,既然強制住院的流程更嚴謹了,強制的門檻就應
下
: 降,才能保障病人的就醫權益。
: 須知精神病的定義就是喪失現實感,因此許多病人不願意主動就醫,而如果已經妨礙到
他
: 們的福祉,就該由國家給予強制治療。
: 因此,「自傷傷人」不應侷限於身體的傷害,比如打人、動刀什麼的,而是只要傷害到
他
: 們的福祉,比如工作、學業,社交,甚至名譽,都應啟動強制治療。
: 確實,精神衛生法舊法與修正版針對尚未自傷傷人,但拒絕治療的病人,設有社區強制
治
: 療制度,但幾年來的經驗發現,當你要到病人家裡強制打針,不想被打的病人早就落跑
了
: 。
: 因此,在社區強制治療條款的末尾,應該設一個轉銜到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也就是:
如
: 果拒絕強制社區治療,可予以改成強制住院治療。這就是美國紐約州的肯德拉法則。
: 總之,修法以後,「自傷傷人」仍局限於身體傷害,再加上改成法官判定,因此強制住
院
: 的申請件數勢必下降,讓更多需要就醫,卻沒有病識感的病人,從精神醫療的大網縫隙
落
: 下。
: 這叫什麼?越補越大洞。
: 不是嗎?以火車殺警案來說,當兇手中斷精神治療數年,老早出現妄想,並帶刀在外遊
走
: 的時候,依據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你能說他有自傷傷人之虞嗎?
: 他只是隨身帶刀自衛,並且到處陳情說自己被陷害了,並沒有打人,也沒有動刀。
: 如果啟動強制住院流程,到了法官那裡,他辯說一句:我只是保護自己,就跟好多人在
車
: 上放著球棒一樣!
: 你說法官會怎麼考慮?
: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啦。
: 整個修法的本質其實在這裡:社會對精神醫療仍有嚴重疑慮,而原因就是不了解精神疾
病
: 的本質與相關治療,於是想辦法限制醫生與醫院,以免侵害人權。
: 你去對照傳染病防治法就知道,根本就搞錯方向了。在台灣,就只是新冠接觸者就要被
送
: 去隔離,但一個人因為生病了,無法辨別現實,有可能因此傷害個人工作與學業,卻不
能
: 被隔離治療。
: 這,沒有相互矛盾嗎?原因就出在,大家對生理醫療比較信任,對於精神醫療仍有不少
疑
: 慮。
: --------------------
: 我看完的感想是,除了將精神病患是否強制治療的裁量權給了法官之外,並沒
有
: 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賦予精神科醫師更大的空間去詮釋,或者說不願意以及
無
: 法在社區進行強制治療的病患給予強制送醫的空間,更別提沒有病識感的精神
病
: 患,在此次修法都無法納入規範與管理。也就是說保障了精神病患的人權,可
是
: 對於我們念茲在茲,一直在談的「社會安全網」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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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19147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1/29 22:08
00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Marginalman11/29 22:10
435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1/29 22:47
426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1/29 23:33
00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1/29 23:49
1337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1/30 11:30
328
> 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Gossiping12/03 11:05
2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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