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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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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12-03 16:01:00
留言37則留言,17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3024 )
※ 引述《leon80148 (leon)》之銘言: : 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 : 這幾年精神病人的問題跟社會安全網一直破 : 你前端不搞好 去修這個強制住院審查做啥? : 現在在社區裡面 : 根本沒有好的管理機制來管理照顧這些病人 : 這些病人到底有沒有好好吃藥好好回診 : 真的只靠衛生所或健康中心人員就夠了嗎? : 去看看先進國家的病人跟管理人力的人數比 : 台灣人力根本嚴重不足 : 而且為什麼不是給專門獨立的單位負責 : 真的有心要做好 不是應該有專責單位來做嗎 : 更何況還有更多是沒有就醫過沒有診斷的 : 這塊黑數更是無法去處理 : 然後現在修這個審查辦法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 搞不好醫院的醫師會擔心被核刪 : 更不敢收住院 : 搞不好基層人員包括警消跟衛生所人員 : 會擔心萬一送去了醫院不收,會增加被病人告的風險 : 更不敢隨意強制護送就醫 : 這樣不是反而讓病人更難住院就醫嗎 : 有沒有更專業的可以來解釋? ------------------ 轉自沈政男的臉書 https://tinyurl.com/2eqeg4m6 【精神衛生法修正:沒有修到「自傷傷人」這個重點】 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問題是能夠有效回應這幾年發生的重大司法精神案件,比 如小燈泡案、火車殺警案嗎? 以小燈泡案來說,重點是兇手曾經就醫,但在醫院待了一晚就出院了,因為他不願意住院 ,而依照精神衛生法的強制住院標準,他也沒有達到,於是就回到社區,然後兩年後就發 生了小燈泡案。 強制住院的標準是什麼?有自傷傷人行為或有自傷傷人之虞。之虞是什麼?有這樣的疑慮 。 我先跳開一下。為什麼法條用語要用「之虞」這樣的文言文,就不能用白話來講嗎?「之 虞」翻成英文是什麼?是「可能」,還是「擔憂」?「可能」是客觀,而「擔憂」,可是 主觀啊小燈泡兇手犯案前兩年被送醫,乃因在社區敲打電箱之類的行為,請問這是不是自傷傷人 ?或者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 其實,存在很大的心證空間,而臨床狀況就是:因為申請強制住院的流程太繁瑣,於是看 診醫生容易偏向從嚴認定,能不強制就不強制了。 注意了,現在修法後,把流程弄得更繁瑣而且困難,因為:本來是由各方組成的審查會來 審查,現在改由法官來判定是否強制住院。 由此可見,未來強制住院的申請件數會繼續下降,臨床醫生會把心中那把尺往更嚴的方向 推進,免得找自己麻煩。 事實上強制住院的件數,這些年已經下降了數倍,就因十年前修法後,把門檻弄得更高更 繁瑣。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保障病人權益,這當然很好,問題是當你在流程上加嚴時,就應該在 實質內容上放寬,才合乎邏輯,因為,既然強制住院的流程更嚴謹了,強制的門檻就應下 降,才能保障病人的就醫權益。 須知精神病的定義就是喪失現實感,因此許多病人不願意主動就醫,而如果已經妨礙到他 們的福祉,就該由國家給予強制治療。 因此,「自傷傷人」不應侷限於身體的傷害,比如打人、動刀什麼的,而是只要傷害到他 們的福祉,比如工作、學業,社交,甚至名譽,都應啟動強制治療。 確實,精神衛生法舊法與修正版針對尚未自傷傷人,但拒絕治療的病人,設有社區強制治 療制度,但幾年來的經驗發現,當你要到病人家裡強制打針,不想被打的病人早就落跑了 。 因此,在社區強制治療條款的末尾,應該設一個轉銜到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也就是:如 果拒絕強制社區治療,可予以改成強制住院治療。這就是美國紐約州的肯德拉法則。 總之,修法以後,「自傷傷人」仍局限於身體傷害,再加上改成法官判定,因此強制住院 的申請件數勢必下降,讓更多需要就醫,卻沒有病識感的病人,從精神醫療的大網縫隙落 下。 這叫什麼?越補越大洞。 不是嗎?以火車殺警案來說,當兇手中斷精神治療數年,老早出現妄想,並帶刀在外遊走 的時候,依據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你能說他有自傷傷人之虞嗎? 他只是隨身帶刀自衛,並且到處陳情說自己被陷害了,並沒有打人,也沒有動刀。 如果啟動強制住院流程,到了法官那裡,他辯說一句:我只是保護自己,就跟好多人在車 上放著球棒一樣! 你說法官會怎麼考慮?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啦。 整個修法的本質其實在這裡:社會對精神醫療仍有嚴重疑慮,而原因就是不了解精神疾病 的本質與相關治療,於是想辦法限制醫生與醫院,以免侵害人權。 你去對照傳染病防治法就知道,根本就搞錯方向了。在台灣,就只是新冠接觸者就要被送 去隔離,但一個人因為生病了,無法辨別現實,有可能因此傷害個人工作與學業,卻不能 被隔離治療。 這,沒有相互矛盾嗎?原因就出在,大家對生理醫療比較信任,對於精神醫療仍有不少疑 慮0m。 -------------------- 我看完的感想是,除了將精神病患是否強制治療的裁量權給了法官之外,並沒有 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賦予精神科醫師更大的空間去詮釋,或者說不願意以及無 法在社區進行強制治療的病患給予強制送醫的空間,更別提沒有病識感的精神病 患,在此次修法都無法納入規範與管理。也就是說保障了精神病患的人權,可是 對於我們念茲在茲,一直在談的「社會安全網」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65.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9779060.A.AB7.html

37 則留言

koreapig5566, 1F
精神病就像未爆彈隨時會發作223.141.139.189
※ 編輯: brabra (163.22.65.126 臺灣), 11/30/2022 11:34:57

dear133, 2F
八點檔常常上演、真實也上演36.228.211.114

koreapig5566, 3F
不趕快強制送醫 還慢慢等法院流程223.141.139.189

hosen, 4F
未爆彈?那就讓它爆,黑暗兵法42.79.122.104

saygogo, 5F
總統坐在雲豹甲車裡面,又不可能被精神病101.9.34.81

saygogo, 6F
患攻擊,我們這一種就自求多福101.9.34.81

hosen, 7F
司法精神病專責機構一直卡住,因為不迫切42.79.122.104

hosen, 8F
現在先讓滿街精神病患者砍人,就有利推動42.79.122.104

hosen, 9F
砍到你心驚膽顫,叫妳掏600億你也願意42.79.122.104

brabra, 10F
砍到誰就讓那個家庭去當立委是嗎?163.22.65.126

flybow, 11F
小燈泡他媽把這個當成他的成就跟立委實績114.137.129.5

flybow, 12F
114.137.129.5

ElsaKing, 13F
根本破洞越捅越大的法 問題是修之前為111.251.187.243

ElsaKing, 14F
何未詢問過現場 是誰硬要通過這種邏輯111.251.187.243

ElsaKing, 15F
漏洞百出的法 應該要被檢討吧111.251.187.243

baiya, 16F
就刑法不會精神病歷打折 看到像鼓勵生病106.64.98.105

sbdr, 17F
如果不用司法審查 醫生主觀覺得你該接受保114.136.224.137

sbdr, 18F
安處分就是強制 這更可怕吧114.136.224.137

osiris34, 19F
改成這樣醫院精神科醫師又更難運作了114.136.147.112

a954011205, 20F
醫師根本也不想強制好不好 還不是幾乎223.139.123.242

a954011205, 21F
都家人要求的223.139.123.242

osiris34, 22F
臨床上的確大多是家屬想讓病人住院 無114.136.147.112

osiris34, 23F
論是否構成強制住院的要件114.136.147.112

osiris34, 24F
脫離現實 沒病識感的病人 家屬多半都已114.136.147.112

osiris34, 25F
身心俱疲114.136.147.112

brabra, 26F
回樓上,加入法官可能會讓事情更複雜163.22.65.126

LYSLYS, 27F
42.73.179.32

rq654, 28F
喜歡評論時事的精神科醫師 終於輪到他專業61.216.74.199

rq654, 29F
最後隔離那段有說服我61.216.74.199

marke18, 30F
對呀 修成這樣太誇張了223.136.208.20

cidcheng, 31F
隔離那段對比不錯36.231.176.238

konanno1, 32F
惡搞,慘1.200.170.216

ChangAlan, 33F
重點是都要強制住院了,還要病人知情27.247.195.193

ChangAlan, 34F
同意,不是互相牴觸嗎?法官判強制住27.247.195.193

ChangAlan, 35F
院,但病人知情不同意住院時是要?27.247.195.193

marke18, 36F
那個燈泡媽根本沒做到人們選她來改善的目114.44.42.124

marke18, 37F
的 認真錯方向還不如不要做 對她很失望114.44.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