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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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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3-19 22:14:00
留言43則留言,26人參與討論
推噓18 ( 19123 )
※ 引述《aass5566》之銘言 :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 第185-4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 ———————————————————— 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 「肇事」一詞意思不夠明確被宣告違憲 後來2021年修法通過的條文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把無過失跟有過失兩種發生事故的 原因都包含進處罰範圍內。 但你會想,那故意撞人呢? 要知道,本罪評價的重點在於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事故後的「逃逸」行為,所以故意撞人當然也 要處罰,但處罰是用殺人罪/傷害罪以及後續的遺棄罪的不作為犯來處理。 因為概念上對於故意殺/傷人的人要求他留在現場是難以想像的事(如果會那幹嘛撞?) 也因此若本案的汽車最後被認定是故意撞重機,自然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那萬一被認定是過失撞上的呢?本案汽車駕駛人離開現場後報案會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這是 一個學說跟實務大亂戰的地方。 先說結論:實務向來多認為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為這個法條實在寫的很爛,又因為本罪到底在保護什麼法益會影響判斷有沒有成立本罪,所 以學說上是眾說紛紜,現在大致有這四種說法: 1.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 2.保護民事求償權 3.釐清肇事責任 4.保護公眾往來的安全 先不管修法後要怎麼把條文用傳統學說重新解釋,傳統上如果認為本罪是在保護2或3,那部分 學者可能會認為本案駕駛人離開現場後有打電話報警不會成立本罪。 但是,實務上向來認為本罪保護的是擇一法益,也就是這四種全部都有包含,那套用的結果就 會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事故,都不能離開現場,一旦離開現場就會成立本罪。 (可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613號判決) 所以啊,也就是說,本案萬一進了法院,這位汽車駕駛人還是非常大的機會被認為有肇事逃逸 的。 當然啦本魯大四國考生,換言之,就是鍵盤法官,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各位板上的先進指教 ,謝謝收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06.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164049.A.1D1.html

Re: 回文串

1843
>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car03/19 02:27

43 則留言

CCOOGG, 1F
結論正確 大家上一課

heish1224, 2F
分隔島超車可以視為 危險駕駛吧

yulbin98, 3F
法律真的很艱(ㄨㄣˊ)澀(ㄗˋ)難(ㄧㄡˊ)懂(

yulbin98, 4F
ㄒㄧˋ)呢,謝謝講解

hydra6716, 5F
實際上真的到法院去 檢察官跟法官一樣可能只裁量其

hydra6716, 6F
中幾個要因,移送是一回事 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了

SiriusJinn, 7F
留下來讓重機騎士揍嗎?

brian900530, 8F
如上篇推文 從事故影片來看兩方都有逼車行為而發生

brian900530, 9F
碰撞 若要主張緊急避難恐怕會受到調唆防衛與法益衡

brian900530, 10F
量、有無必要性等法律上的審查 最後的結論很可能是

brian900530, 11F
無法主張或是防衛過當。

brian900530, 12F
畢竟先傷人之一人 很難站得住腳

polestar0505, 13F
BMW可憐 被從後方超車不當還要吃傷害跟肇逃 破二輪

vatog, 14F
仔細看影片BMW也稱不上可憐啦 不論刑責兩人都要吃

vatog, 15F
好幾張交通罰單

kiopl, 16F
好文 但我只道在ptt 要先嗆對方法盲以示尊敬

intelb06385, 17F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brian900530, 18F
你這篇的理由是打電話警察到了救護車也到了才跑 所

brian900530, 19F
以….我文章也不敢把話說死 我只能說機會很大

zero501595, 20F
這篇是救護人員已抵達,但本案好像沒有餒,會成立肇

zero501595, 21F
逃機率高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20:41

brian900530, 22F
靠邀..改個字內容跑掉== 我修一下

joseph0318, 23F
打電話報警還是躲不過肇逃啦 頂多肇逃自首減刑

chi17, 24F
好歹是本科生,比望文生義的好多了
※ 編輯: brian900530 (1.161.206.199 臺灣), 03/19/2023 03:35:45

brian900530, 25F
手機編輯格式會跑 先這樣吧加減看== 傷眼抱歉

justin200428, 26F
有沒有罪敢車版啥事?版主睡?

berryc, 27F
還好人沒死,不然人家技術差愛鑽又失敗就血流成河

berryc, 28F

joiedevivre, 29F
一樓一開始還說重機沒逼車 現在改戰肇逃了呀? XD

eternal1120, 30F
國考生... 實在不想戰這個XDD

kiss1011, 31F
BMW哪裡可憐跟重機一樣都是猴子好嗎

kiss1011, 32F
兩個同車道超車的人才

PhyEng, 33F
BMW也同車道超車 沒比較好

fattyeddie, 34F
鍵盤國考生 這果然是個人人法官的時代XD

DRPSY, 35F
蠻有道理的

roberttony, 36F
兩個都猴子啊 只是四輪猴沒有造成事故欸

leegogo, 37F
可以主張被逼車危險駕駛驚嚇到 所以直接跑去派出所

leegogo, 38F
但檢察官法官會權衡合不合理

Gauss, 39F
「警方說他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不算肇逃」

sazabijiang, 40F
這樣以後撞傷人之後繞遠路去派出所 既不算肇逃又

sazabijiang, 41F
可以放對方在路上等死,這招好用,抄下來。

XXPLUS, 42F
因為這是互有敵意引發的事故,汽車KO機車之後立即

XXPLUS, 43F
報警然後殺到派出所報案,不見得會構成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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