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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以房東角度回
先說第二點:
公版租賃契約中,提前解約勾同意
然後寫復帶條件
1.雙方同意,如租客有下列狀況,
表示租客用行為表達要求提前解約
(強調是租客要求)
2.開始寫狀況,
比如租金欠繳7日
抱歉我就只有七日耐性
要找四個月的去跟政府租社宅
又或是租客脫序行為被管委會抗議
3.按照公版契約,租客要求提前解約時
罰兩個月押金
4.解約行為表達出來後將立刻生效,
雙方同意房東可更換門鎖
且遺留物視同廢棄物
另回第一點
順便讓所有版友參考:
比如一個物件我原本不報稅租2萬
報稅25000.房客說要以未稅價承租
而房東怕租客搞鬼再去報稅的做法
1.合約租金要寫報稅價25000
(很重要)
2.雙方同意支持政府報稅立場,
且響應政府租屋補貼,
如房客不申請政府的,
可向房東申請補貼5000/月,
(變成私人契約行為)
房客只能政府與房東二擇一申請,
如房客同時兩處申請,
此行為視同房客提前解約之訴求
(也就是回到上面第二點)
契約將以提前解約流程處理
房客詐領房東補貼之租金將從壓金扣,
如不夠補付,則提告詐欺
※ 引述《jessiegail (阿比蓋爾)》之銘言:
: 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
: 屋大神幫解答
: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
: 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
: 月車位及管理費。
: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
: 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
: 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
: 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
: 所有權。
: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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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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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home-sale11/0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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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home-sale11/0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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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請益] 這樣的租賃條約有違法嗎?
home-sale11/0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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