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Re: [新聞] 太陽花學運發言人控遭性侵 前波蘭駐台外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 L女也在揭露案件文章中談及不起訴的結果令她痛苦,承辦檢察官曾質疑她為什麼不告訴家人,最終起訴書反而檢討受害人未積極作為,稱L教育程度高、且曾旅居德國,「依其學經歷及社會歷練,在遭遇不服己意,強令屈從之涉及性自主之事,甚且就可能涉及對自己性侵害之違法事件之發生,自應有一般健全通常人之認知及反應v;「J處於可以自由活動之環境下,未採取任何積極作為...其事後之反應,與一般遭到性侵害者之反應炯然有別v。
在台灣性侵用有罪推定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
多看一下案例就知道,這成的最低要求已經寬鬆到不能再寬鬆
一般如果是告其它的會需要有證據,物證人證直接的間接的去證明有罪
但性侵害因為地位特殊,全部用間接證據也可以有罪認證
譬如
1. 事後在有紀錄的方式要對方道歉,如果對方有道歉就是證據,幾乎穩贏
2. 事後跑醫院有精神方面的診斷紀錄,這很好操作
3. 事後用有紀錄的方式向親友哭訴,也可以作為證據
4. 任何反常的舉動
諸如此類其實沒有任何實證,完全可以由女方製造出來的間接證據
在性侵害方面的案件幾乎可以當作實證來用
講白點,就是只要讓法官心證覺得你像受害者
而男方卻沒有真憑實據的反證,那就可以定罪
所以要什麼情況才能讓檢察官連起訴都不起訴呢?
一種是男方直接拿出實證來駁斥,譬如事後的對話很正常
另一種就是女方除了筆錄外,連這種間接的證據都沒有
等於一個人跑過來說了一個故事,結果問問她朋友沒人知道這件事
或是知道這件事但認知卻不是性侵,而事後的反應也沒人看的出來被性侵
如果是這種情況,真的不要怪檢察官不起訴
檢察官問為什麼不跟家人哭訴,那也不是質疑,其實更像是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74.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6498812.A.33D.html
Re: 回文串
726
[新聞] 太陽花學運發言人控遭性侵 前波蘭駐台外
Gossiping06/11 23:15
447
> Re: [新聞] 太陽花學運發言人控遭性侵 前波蘭駐台外
Gossiping06/11 23:53
47 則留言
shamanlin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
※ 引述《lexmrkz32 (擼棒三次)》之銘言: : 要把今天這種情況比做當年太陽花,我不會說高攀,只能講噁心。 高攀? : 當初太陽花抗議,一堆可能受到影響的百姓商家野台開講,一個箱子墊在腳下就開始 : 跟關心這議題的人訴說困境,還有
Re: [問卦] 「優化」算支語嗎?
※ 引述《sufferlove (天然呆)》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優化」算支語嗎? : 時間: Mon May 6 01:26:39 2024 : : : 「最佳化」大概真的要老人才有聽過了。 : : 本魯以前念書的時候
Re: [新聞] 提試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牛煦庭:有意見的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問題分層次看 這問題很單純 看到故意扭曲誤導的就先懷疑他良心是不是被狗啃了 啊也不能這麼說,也可能是對主子非常忠心 : “依公司規定” : 那問題不是出在試用期法治化 : 而在那個“20%”
Re: [問卦] 未來慣老闆會怎麼神解讀(玩壞)試用期呢?
※ 引述《llakbil (Bill)》之銘言: 塔綠班又在帶風向了,還擺明拿一個買來的帳號帶 : 勞基法15-1條增修條文「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原本沒有這條,所以試用期薪資只要有最低月薪就可以了 加上
推
→
推
推
推
→
→
推
→
→
→
→
推
→
→
→
→
→
→
→
噓
→
→
→
→
噓
→
→
→
噓
→
→
→
→
→
→
→
→
→
→
→
→
→
→
噓
推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