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超速撞死「鬼切」騎士 行車鑑定來不及反應還清白
超速撞死「鬼切」騎士 行車鑑定來不及反應還清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高雄林姓男子超速撞死「鬼切」單車騎士,一二審均被
判處有罪,直到事故鑑定發現即使未超速也來不及煞車提出再審,才改認無過失獲判決無
罪,可見車禍鑑定重要性。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林男民國109年12月10日上午以時速54公里開車,超速
行駛於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300號前快車道時,發現同向慢車道的黃姓單車騎士從車輛
右前方,突然向左變換至林男行駛的快車道,導致閃避不及撞上,黃男雖送醫仍在2天後
宣告不治,林男則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起訴。
林男在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及高分院二審均坦承犯罪,最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確定;但受害者家屬與林男在打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將這件事故送請逢甲
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卻發現林男根本沒有足夠反應時間。
鑑定結果顯示,車禍路段速限40公里,林男雖以超速14公里速度行駛,但依照行車紀錄器
顯示影像逐格分析後,計算2車距離,再參照一般駕駛人認知到危險反應時間,加上煞車
停止所需時間,計算出即使林男遵守速限行駛,完全煞停仍需要2.76秒,但被告當時卻只
有2.67秒能採取反應避免碰撞。因此,鑑定意見認為即使被告未超速行駛,仍沒有足夠反
應時間避免碰撞。
林男將鑑定報告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通過後,法官認為被告無法事先預見黃男會突然從慢
車道變換至快車道,再參酌鑑定報告計算結果,認定黃男突然變換車道為車禍主因,林男
無肇事因素,因此不負過失責任,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法院這起判例能還給當事人清白,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目前車禍肇事鑑定由於涉及兩
造責任追究、保險求償,主要還是交警事故現場處理描測,附近監視影像還原,以及目擊
證人證詞。
運用AI技術計算交通事故車速,僅作為警方初步分析研判參考,或作為司法機關洽詢警察
機關事故時車速時,產出速率參考報告用,並不會作為警方交通執法舉發依據。當事人對
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為準。
(編輯:孫承武)1130215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2150036.aspx
有趣的法院判決 超速不是肇事原因 也完全忽視撞擊當下的速度差異影響
0.09秒的差距=有罪變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0.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7966613.A.69F.html
112 則留言
alwang 作者的近期文章
4car
[問題] 高架道路2進2出閘道適用拉鍊嗎?---------------------------------------------------------- 環河快引道 往三重忠孝橋-------------------------------- 忠孝橋引道 往市民大道-----
59car
[新聞] 買到調錶保時捷!車商合約有載明 「里程買到調錶保時捷!車商合約有載明 「里程僅供參考」不起訴 黎姓男子在高雄某中古車行看上一台保時捷「911 Carrera 4S」(車齡15年、里程8萬公 里),花190萬元開回家後,登錄監理服務網站,驚覺該車實際里程竟高達15萬公里,回 頭怒
-4car
[新聞] 別當路隊長!雪隧北上「年22萬次烏龜車」別當路隊長!雪隧北上「年22萬次烏龜車」最高可罰6000元 別當路隊長!根據高公局統計,112年雪隧北向慢速車示警約22萬次,113年春假期間,有 1萬1000次,雖然示警系統不作為執法取締使用,但若不壅塞情況下車速低於規定,最高 可罰60
5car
[新聞] 施工直行只剩1道 駕駛閃「左轉道」遭開施工直行只剩1道駕駛閃「左轉道」遭開單 TVBS 江昀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1jEhfu618 科技執法開單,別以為都沒錯!有駕駛在內湖因為占用左轉專用道,收到罰單,但他看了 自己的行車畫面
推
推
→
推
→
→
推
推
推
噓
→
推
→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
推
→
推
推
推
→
推
推
推
推
→
→
推
→
→
→
推
推
→
→
→
→
→
推
推
→
噓
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