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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外行人路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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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12-07 15:19:00
留言17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1016 )
: 台灣現況大家都知道了, : 有些人可能會說禮讓從自己做起,這肯定是沒錯的, : 但現實面是一個路口有雙向,背後可能還有機車, : 如果到一個無號誌路口等行人先過, : 有可能對向車子沒讓,或是後面的機車又要從旁邊鑽, : 這樣行人根本不可能過,你停在那邊就變成交通阻塞而已, 真心覺得這裡需要被釐清一下 建立在正確停讓的前提下 一個方向的駕駛停下讓行人先過 對向的駕駛不停讓,造成行人不敢通過,進而阻塞路口 那"變成交通阻塞"到底是誰的問題? 說"你停在那邊就變成交通阻塞而已"當然沒錯 但隱含的意思會讓停讓者反而需要擔負莫須有的罪名 每次看到在討論(爭論?)停讓的問題,看到這種說法都有點無言 感覺責任歸屬整個被顛倒 : 這就是最大的困難點,要到多數人懂得禮讓才有解。 : 另外關於綠燈右轉禮讓行人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225.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0393850.A.AFA.html

17 則留言

john668, 1F
沒人說那個意思是停讓的人有罪名 單純描述事實而已

john668, 2F
你想太多了
我說了是隱含意思,搞不好說的人根本沒想過 這種語法暗示著只有停讓者可以選擇他的行動 而他的行動與否決定了阻塞與否 那最直接的想法不就是"他不動=他選擇造成大家阻塞"嗎? 當然願意深入一點的想,就可以避開這種直覺上的錯誤 但一般人沒那麼理性 如果是這樣,我想可以換個更好的說法 另外我說的狀況是有些"反對停讓行人"者的發言 帶入他的觀點,應該真的就是讓停讓者負擔這個罪名吧
※ 編輯: frostyfish (211.20.225.247 臺灣), 12/07/2022 14:28:05
※ 編輯: frostyfish (211.20.225.247 臺灣), 12/07/2022 14:36:00

phoenixzro, 3F
用禮讓行人會阻塞交通當理由的人不知道怎麼看待停等

phoenixzro, 4F
紅燈造成的車流停滯,不過我更大程度的認為他們只是

phoenixzro, 5F
不把行人看待成交通的一部分

fonce, 6F
他們只是自私無知又不願意思考

XXPLUS, 7F
正確的觀念是因為禮讓行人而造成必須多等兩個紅燈

XXPLUS, 8F
不叫做阻塞交通,而是正常交通,這次過不去就等下

XXPLUS, 9F
次唄,只有滿腦子消滅前車跟行人的自私駕駛才會覺

XXPLUS, 10F
得阻塞交通,但在台灣自私駕駛居多,所以才會覺得

XXPLUS, 11F
行人不應該過馬路,擋到汽車左右轉就是不行。酒駕

XXPLUS, 12F
問題也是一樣,我還能開車而且是開我自己的車,為

XXPLUS, 13F
啥不行?你政府要付錢讓我坐計程車或找代駕嗎?聚

XXPLUS, 14F
個餐唱完歌不能開自己車回家很麻煩又浪費時間,立

XXPLUS, 15F
法禁止酒駕根本就是擾民!要禮讓行人也是擾民!不

XXPLUS, 16F
能違停更是擾民!我車子買來踩油門就能跑這麼快,

XXPLUS, 17F
你限個屁速?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