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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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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06-15 19:47:00
留言142則留言,63人參與討論
推噓67 ( 68173 )
我稍微看了一下判決書 雖然我情感上是同情原po的 但是判決根本沒判錯啊? 法官不管怎麼判,必然會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 一定會有一邊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只是這個判決其實我看不到明顯不合理之處 ※ 引述《dontbirdme (披著狼皮的羊)》之銘言 : 各位關注過宜竣汽車事件的鄉民們好,很久沒有發表過文章了, : 這次上來是更新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也可能是最終章了。 : 嗯,很意外也不意外的,我對宜竣的民事求償判決是:原告之訴駁回。 : 意外的是,宜竣自己都承認電池一般壽命為兩年,但給我的電池是已使用五年; : 以及給我的車子起始就車身過低了,卻依舊求償無門。 : 不意外的是,翻到承審法官欄後看到的名字是大名鼎鼎的:李昭融法官大人。 : (耳邊侏儸紀公園的BGM響起......) : PS. 這位法官的成名作大家可以自行google,這邊就不多說了。 : 以下是我的判決書: : https://i.imgur.com/Kh8tYpC.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幹嘛隱蔽案號?您覺得案號股別有隱蔽的價值嗎? 只是增加別人查詢判決全文的麻煩而已 (雖然似乎這個判決還沒有公佈在司法院網站上) 然後我看到對方有訴訟代理人,是律師吧? 至少你可以安慰自己對方請律師已經花了至少4-5萬塊的成本了 或許你也該請律師、或請律師撰狀, 或者至少諮詢一下律師, 因為你的「信賴保護原則」跟我學的好像不太一樣 然後一開始你的主張就是對方「口頭」答應要幫你換新電瓶 我就問你口頭承諾要怎麼舉證? 你有錄音嗎?對話紀錄嗎?契約上沒有約定 法律也沒規定二手車要換新電瓶 是要怎麼判你贏? : https://i.imgur.com/yLTHPSd.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請求精神損害3萬元 你自己也知道在唬濫灌水吧? (其實只是增加了自己要付出的裁判費而已) 車子拋錨車商就要負擔精神損害的賠償 我看某幾家車商都要倒光了 : https://i.imgur.com/9D8z5FF.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我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懂判決 其實這段法官是在幫你好嗎? 這段白話文就是 雖然契約約定排除了車商物之瑕疵擔保的責任 但是車商網頁的廣告吹牛內容也應該視為義務的一部分 所以車商既然敢在網頁廣告刊登內容說所有賣的車都給一年兩萬公里的基本保固 那就不能拿契約排除自己的責任 : https://i.imgur.com/JAD3fC0.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雖然車商要負保固責任 但是電瓶輪胎煞車皮雨刷這種消耗品本來就不在保固範圍內 而是保固無泡水無重大事故車體結構引擎變速箱那些 這本來就是中古車交易常態 法官有說錯嗎? : https://i.imgur.com/9spawYy.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這邊就回到契約約定的「依現況交車」 你要嘛就買的時候仔細一點 吹毛求疵一些檢查 原則上除非是那種當下無法判斷需要經過專業檢查的瑕疵 才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的問題 (例如我之前也回在板上的 二手leaf是否曾經鈑烤事故過的問題) : https://i.imgur.com/KvrbdCB.jpg
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這邊就很清楚了 你的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車商承諾過要幫你換新電瓶 電瓶又不是保固範圍 至於對方抗辯的什麼五大保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啟動巴拉巴拉的 法官都沒鳥他哦? : 其實從上次刑事庭PO文後又經歷了不少事, : 有我控告劉老闆的刑事案件不起訴、 : (一樣是因為毀謗證據不足,無法確定當事人毀謗的是我) : 民事調解庭、民事庭第一次開庭、民事庭第二次開庭、民事庭第三次開庭。 : 但自從上次劉老闆在法庭『無線上網』後,他應該完全了解自己的諧星體質, : 之後的民事庭就不再自己出席了,委託別人開庭,也就沒這麼多笑料可以提供, : 所以我就沒有PO文,以下簡單補述流程,因為像流水帳有點無聊,請見諒。 其實以下除了你取暖情緒發洩外 都沒有任何閱讀價值了 要說明當庭攻防的內容,請調開庭筆錄放上來 那個才有「紀錄」的價值 你打的只是片面之詞外加個人情緒宣洩+主觀價值判斷而已 : 去年11/19調解庭,我到場才發現開心果劉老闆沒有親到,委託了另一位林先生: : (以下對話都只是大概,非原話) : 林:我是宜竣商行的同業,今天劉老闆委託我來調解。 : 我站在第三方的立場,說一句公道話。 : 基本上呢X先生對這件事情很生氣我都可以了解, : 但我們不談這件事情的之前、跟現在.... : (繞了一大堆我聽不懂的話,聽得很不耐煩) : 我們這邊可以給予賠償金五千... : 我:不可能(插話,因為繞圈圈的話實在聽得很累) : 首先劉老闆找高價的中古代辦黃牛,這邊大概就溢收五千。 : 答應更換全新電瓶但給了使用五年的待報廢電池, : 使我在高架道路拋錨維修就花費一萬, : 加上劉老闆由黃牛辦理過戶時驗車會過, : 但實際上我驗車卻不能通過,我為了驗車通過改高車身又花了一萬。 : 這邊最基本的就花了兩萬五,加上劉老闆對我的刑事告訴, : 讓我多次開庭、送件等請假四五次, : 我一日工資3000元,這邊就又損失了一萬五。 …你開庭請假的工資,關損害賠償責任什麼事? 如果我是高科技業主管年薪千萬 我也把我請假的日薪算進去? 你真的覺得自己開庭的成本很高 就委任代理人好嗎? : 然後劉老闆說只要賠償我五千? : 而且基本上你替被告出席調解,就已經不是什麼『第三方立場』了。 : 調:兩邊共識差太多了,那我看也不必再送下一次調解,再來就直接開庭了。 : 今年01/14第一次民事庭,依舊是林先生到席。 : 法:你是宜竣商行的什麼人? : 林:我是宜竣的經理...(OS. 上次不是說同業嗎?生意人說話就是......) : .....再來是法官詢問我求償的金額明細,大致跟上面相符, : 只是多了保固折現 : (因為劉老闆在PCHOME廣告聲明有保固但實際上未給予保固,我主張應折現) : 及因劉老闆在Google評論的毀謗賠償。 : 今天只有針對這些文件的確認就敲定下次再開庭的時間,花了可能沒有十分鐘。 : 唯一讓我比較敏感的是, : 法官提到車子的用語是『這台小小的March』,讓人感覺不是很舒服。 : 再來是03/04第二次民事庭。 : 法:你們沒有調解的可能嗎? : 林:我們可以賠償五千元。 : 法:這樣可以嗎?(問我) : 我:我請假損失就不止五千,怎麼可能答應。 : 法:那我們就來審理。被告你們有說過要更換新電瓶嗎? : 林:有啊...(這邊被告有承認了) : 法:你們契約書寫的是『良好電瓶』。結果你們換給人五年的電瓶? : 電瓶的壽命有多久? : 林:一般是兩到三年,我個人使用經驗是可能可以到四年。 : (這不等於承認『非良好電瓶』嗎?) : .....(再來是討論電瓶壽命) : 法:可是問題是你換給他的是五年電瓶? : 林:這都是耗材,當初他可以開走,再來有問題不關我們事。 : 我:法官,我車開了兩個月電瓶就出問題。 : 電瓶有問題不代表車會馬上掛掉不能開,我相信開過車的都知道。 : 法:你不知道買中古車有風險? : 所以原告表示出問題花了一萬多要你賠(指林先生),你有辦法? : 林:沒辦法。 : 法:還有你超收過戶費5200,你有多收?你找代辦有跟他講? : 我:沒有。 : 林:我們有告訴他。 : 我:首先對方沒有告知我要找代辦,而且我查代辦行情也都在一千多元, : 但對方跟我收取非常多費用。 : 法:所以你們每項代辦都要一個錢喔?有沒有偏高?(看收據) : 林:如果過戶只要一千塊,那我以後都給他辦好了。 : 法:所以原告主張被告趁原告輕率急迫無經驗,付了這筆錢,要求返還。是這樣嗎? : 我:是。 : 法:你哪有急迫輕率無經驗? : 我:他當場就要收啊! : 沒人跟我說過找代辦,然後他過戶完就拿一張收據跟我要錢交車。 : 我事後查覺得這樣有問題。 : 法:所以這樣是急迫輕率無經驗? : 我:我覺得是。 : 法:這樣對嗎? : (沒人回話,一陣沉默) : 法:還有被告你的車子一開始過戶驗車可以過,之後怎麼又有問題?車身過低? : 林:如果有瑕疵當初就過不了啊... : 法:可是他110年2月驗車不過?這在你買車後多久? : 我:這在我買車後半年。 : 林:這都過了半年了,中間有沒什麼問題我不清楚。 都過半年了,你要怎麼證明車況跟半年前驗車時一樣? : 我:我看能否找到這輛車子的原始廣告照片,可以證明車身一開始就這麼低。 : 法:你(指我)知道驗車不過不能過戶嗎? : 我:我知道。但他們找的黃牛驗車就是能過,所以我懷疑因為他們超收過戶費, : 高額找代辦才能通過,然後變成我要負責車身過低的問題。 : 法:那原告你要舉證啊...唉唷怎麼買個小車子小March也這麼多問題! 一個簡易庭法官起碼有上百件案子在手上要審吧 你都舉證不出來,又堅持不和解 說車子本來就車身過低,證明呢? 說他們找黃牛才驗過的,證明呢? 超收過戶費?單據上面都列出來了,交車時你沒意見才付的啊? : (又一次『小March』, : 讓人忍不住聯想起法官的名言『一件小小的租賃你們要來多久?』) : 那你車子後來驗車有過嗎? : 我:我換了新的避震器才能通過。 : 法:車子都交給你半年了你才提出問題?你要從速檢查啊! 買完二手車都不找專業檢查的,你覺得責任都是別人的? 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 任 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這就是買方要負的從速檢查義務 你不請律師,自己又不做功課,法官一堆案件要審 當庭還要一直闡明個不停 我覺得法官已經是很包容你了 : 我:車子就半年才要定檢啊!之前你要我去哪檢查? : 我沒事不會去檢查啊!(法官是不知道什麼叫『汽車定檢』嗎?) : 法:然後你說被告說你恐嚇取財網路霸凌? : 我:是。我在網路PO文說出跟宜竣車行的交易經過,劉先生就在Google評論毀謗我。 : 法:所以你們說的仙人跳、恐嚇取財、網路霸凌是針對原告嗎? : 林:是。(這邊又算承認嗎?) : 法:蛤!所以你們真的是在講他啊? : (法官對狀況並不清楚,問了很久才搞懂是我在PTT PO文, : 然後劉老闆在Google評論留言,然後我們互訴毀謗皆不起訴的歷史) : 法:所以劉冠智跟宜竣車行什麼關係? : 我(OS):你真的有在看案子嗎......? : 法:沒關係我們再改期好了。 : 再來04/12最後一次開庭。 : 法:所以原告你要說的都是如書狀講的? : 我:是的。因為被告上次說我可能自己有改車子, : 所以我附上最早的車子廣告,註明車身一開始就過低。 : 法:所以林先生你們交給陳先生的車子本來就比常車為低? : 林:我們交給他的就是這樣。 : 法:另外附上這篇PTT文是? : 我:這就是我在PTT的PO文,才引來劉先生在Google評論說我仙人跳、恐嚇取財等。 : 林:這個他們兩個互告都不起訴處分。 : 法:所以劉老闆回文是要澄清事實還是要毀謗原告的名譽? : (還幫對方想好怎麼回答?) : 林:澄清事實。 : 法:所以你們想提的都提出了嗎?都沒有就宣告辯論終結了喔。 : 多次開庭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後來就是判決了。 : 我不是法律人,沒有高深的法律素養,對法官提出的駁回理由一知半解。 : 我只知道,如果一般的案子,也許可以就如法官大人所說的『依中古車慣例』; : 但這件案子裡,宜竣商行首先沒有履行契約書上的『更換良好電瓶』, : 在法庭上的答辯也多次承認了其錯誤,法官卻完全沒有採用, : 反而採用了我看都沒看過的『中古車大聯盟制式契約』,這點實在讓我完全不了解。 : 如果開庭詰問的內容完全沒有要採用,那我不知道讓我們上法庭辯難是在耍猴戲嗎? : 總之我對這次的判決結果十分失望。 : 法院哪怕只是要求對方賠償一千元兩千元最基本的電瓶賠償費, : 我也會覺得法院是可以保障消費者的。 : 今天連店家白紙黑字寫的承諾沒有做到都無法為消費者伸張, : 那我不知道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 我不知道今天這判決如果不是這位公正『李姓』的法官審判是否會有一樣的結果, : 但一個『小小的March』案子就花了快兩年也實在讓我累了。 : 離提出異議的DeadLine已經剩沒幾天,而我還無法決斷是否繼續下去...... 那叫上訴,不是什麼提出異議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 檢視一下自己有多少證據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我當初還有去宜竣洗負評 但是看完判決書跟你打的內文,原本對你的同情都快消失殆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55172855.A.B51.html

142 則留言

r1239386, 1F
先拔個草 等風向XDDDD

dodo11060, 2F
你人也真好 推你

RanceTsai, 3F
爆米花買好了 置板凳

hellogym, 4F
上法院本來就是看證據說話啊 又不是看一張嘴
※ 編輯: ccc101419 (1.200.41.41 臺灣), 06/14/2022 10:25:59

hellogym, 5F
你要告人家 本來就是你準備證據 沒證據就吃屎而已

hellogym, 6F
不然你以為大家買車 合約書那邊押來押去是幹嘛的

maniaque, 7F
幫你先推一下,免得後面理盲法盲的盲目支持者噓你

stareil, 8F
雖然原po法庭攻防很爛,但二手車商更爛,洗負評還

stareil, 9F
是值得的

fenderrb, 10F
法律就是這樣,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palapalanhu, 11F

techih, 12F
唉真的,我都不忍心說實話了,法官判的很合理啊

BF109, 13F
推這篇

samh1024, 14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kilof, 15F
呵呵

whoisfeng, 16F
長知識,感謝

w9, 17F

morrishh, 18F
在法律面前證據才是重點 這也難怪劣質二手車商猖獗

iceteeth, 19F
果然不能買現況車 還是找小施買好了

sassuck, 20F
沒有證據那邊有點慘

kevin20541, 21F
推一個 那篇根本不忍噓

kotomi, 22F
依原文判決,原PO真的舉證不足
這就是為什麼請律師很重要,或者至少諮詢律師 律師可能會教你如何用line去套對方說出 :「當初雖然承諾給你新電瓶,但是…」之類的話 或者至少去看個身心科取得診斷證明,才至少有一點機會請求精神撫慰 (精神賠償本來就不容易成立) 或者至不濟在感覺到法官心證風向不利的時候 勸你直接接受和解條件 至少可以拿5000元和解金跟拿回一部分的裁判費 (感覺法官已經一直在曉諭原po和解了)
※ 編輯: ccc101419 (1.200.41.41 臺灣), 06/14/2022 11:23:52

r1239386, 23F
小施也賣過現況車吧....

maniaque, 24F
現況車就兩種...公益車 跟 有特定條件不合的車款

maniaque, 25F
但就算是公益車,也是把一些能整理的就整理好

maniaque, 26F
現況車不是賣給一般普通客戶的

nigatsuki, 27F
原PO真的還是要找律師啦....

rinatwo, 28F
不用上訴浪費錢了 小額訴訟上訴是法律審

rinatwo, 29F
非以判決違背法令 不得為之

rinatwo, 30F
也不可以提出新事證新主張

rinatwo, 31F
上訴不合法不會叫你補正 只會以裁定駁回定讞

rinatwo, 32F
不少律師也中過這個坑 以為有補正的餘地

rinatwo, 33F
結果直接收到上訴駁回的裁定

BlacKlonely, 34F
為了一台奧掐搞這麼久

birdman4368, 35F
提醒一下,沒消費紀錄去店家洗負評是有可能吃上官司

birdman4368, 36F
的哦

dontbirdme, 37F
我是原PO,謝謝您幫我解讀判決書。我也覺得您說的沒

dontbirdme, 38F
錯,我的證據力確實不足,也的確是在「取暖」。只是

dontbirdme, 39F
我還是不解,車商於契約上對電瓶的註釋(良好電瓶),

dontbirdme, 135F
解。但我覺得不該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晚上會在原文

dontbirdme, 136F
章表達我對該法官的歉意。謝謝大家的指點

largesperm, 137F
真的想要拿錢 花錢找律師 別自己搞

largesperm, 138F
沒錢找律師 花幾千塊請律師寫訴狀也好

largesperm, 139F
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

th844114, 140F
推這篇

iamdiff, 141F
不要這樣,這裡是ptt,認真就輸了XD

youtrue, 142F
中肯推

gummybear01, 143F
民事訴訟希望結果照自己期待宣判 關鍵還是舉證 法官

gummybear01, 144F
這麼判也是合理

Miaol, 145F
寫得滿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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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f大的論述應該是正確的 首先討論到法律要有一個概念: 一個規範必然有「原則」 然後有原則就會有「例外」 甚至例外又可能會有「例外中的例外」 所以管委會有沒有權力(注意,不是權利)限制住戶車位的使用這個問題 勢必要區分很多情況來回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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