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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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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車禍特斯拉失控波及路人 1女童當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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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01-22 02:46:00
留言152則留言,48人參與討論
推噓8 ( 362888 )
我發現有人搞不懂 在道交規則上 路人路權的相關規定 還是寫一篇給法盲看好了 (覺得好累很多人都不跟討論法律跟道交規則 然後全憑自己的感覺跟腦盲的判斷) 本案一開始的時候是在討論 行人未按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有沒有違規的問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34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因為人行穿越道距離了本案行人有超過100公尺 所以只能說他們這樣走沒有違規 但是不代表他們這樣走 有等同走行人穿越道的優先路權好嗎 仔細看第六款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簡單來講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當然擁有絕對路權沒有問題 但是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時 其實等同跟轉彎車一樣的路權 必須注意左右無來車才能穿越 一堆智障不看 交通安全規則 在那邊討論路權 有超速絕對是錯的 這沒有問題 沒有人要為黑車護航 或是 說超速沒問題 我看到的是一堆智障在說 像銀車那樣的開法沒有問題 很正常 過失沒有很大 甚至護航銀車開法是正常人 這才是我最害怕的 怎麼一堆人完全沒有交通安全觀念 然後又開始有扯本案中的行人路權 在完全沒有先查詢過道交規則的情況下談行人路權 行人在行人專用的通行區域上 擁有絕對的路權 這沒有問題 你在斑馬線就算闖紅燈都不會讓你分攤到全部的肇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7600 李文雄說明,「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 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 擔部分肇責。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33725 行人過馬路要走行人穿越道,主要是這個「斑馬線」會提供法律保障,只要走在上面被車 輛撞上,肇事車輛必須背負較大的責任。不過這保障行人的「帝王條款」也不是不能挑戰 ,如果行人在斑馬線上違規,像是闖紅燈違規被撞,還是得負擔三成責任。 因為在道交條例是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 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 「絕對路權」。 但前提就是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走行人穿越道 本案中的小妹妹是已經停在分隔島上 自然沒有侵犯來車路權的問題 但是不代表小妹妹就有權繼續在有來車的車道上前進好嗎 這種無行人穿越道的路口 是行人要禮讓來車 等無車才能通過 道交規則寫得那麼清楚 就是有人在那邊亂扯 行人路權最大 什麼比支幹道的路權還大 你駕照真的不是用雞腿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9578032.A.A73.html

152 則留言

segio, 1F
扯了半天.你看飆仔到底幾成?

segio, 2F
整天講法律.看你判的結果和法官判的結果一不一樣?
法官判決的基礎也是法律 不然呢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1/21/2020 11:44:08

lwamp, 3F
直行車最大 飆仔無敵 end
來點會的來討論法律跟行車規定好嗎 我以為醫生水準應該會比律師高吧 就事論事 就法論法 的理組精神很難?

aqwe, 4F
說真的 他們大概就在安全島的位置

aqwe, 5F
不覺得他們有問題
行人停車在安全島 沒侵犯路權當然沒問題 但有智障說支幹道車看到行人就必須停止 說行人在本案有優權路權 看了就快吐血

EFERO, 6F
討論的這麼爽 最後還是依法官判的結果阿

dynamo, 7F
無車是多遠無車 時速90 4秒就100米了 所以開90

EFERO, 8F
不懂板上到底在吵幾點的
我看道板上充滿護航銀車的垃圾論點 甚至合理化銀車的開法 忽視道交規則及規定 法官無論要怎麼判也都是相關道交規定為基礎

dynamo, 9F
看到100米外的行人也要預期他會讓你就是了
在非行人專用穿越道上 行人都是要讓車 這點沒有問題 自己讀一下道交規則吧 另外視線範圍是科學問題 跟 天候跟地形有關 一般人在無阻隔視野看250M沒啥問題

suitup, 10F
特粉連出事都是團結一致
邏輯蠻奇怪的 我是就事論事粉 不是感情用事粉 依法論法 就事論事 很難 扯特粉? 我在板上有在當特粉嗎 每次我都是討論法律 誰跟你特粉

dynamo, 11F
然後你飆120的話 200米外的行人過馬路都要讓你?

rrazer, 12F
經過通膨後 駕照用雞腿換不到了 要用整隻雞

dynamo, 13F
扯無阻隔,台灣是有多少路口無阻隔可以看到250米?

audi1005, 14F
第 48 條

dynamo, 15F
道路設計就不像美國,然後開車的方法要像美國?

audi1005, 16F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

kokunmai, 17F

audi1005, 18F
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所以轉彎車要暫停讓人行優先通行 直行車不用不是嗎? 本案路權優先應該是 黑車(直行) > 行人穿越 > 白車(轉彎)囉?

hanchueh, 19F
原來我是錯的 我給行人太多路權 受教了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1/21/2020 11:55:35

EFERO, 20F
各位鍵盤法官激戰這麼多天不累嗎 有結論了嗎?可以

audi1005, 21F
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EFERO, 22F
判肇責了嗎?

audi1005, 23F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

audi1005, 24F
黑車變換車道 照規定還是行人優先

hanchueh, 25F
所以如果特斯拉降到50以下 撞到衝出來的行人

hanchueh, 26F
其實只要負70%責任

dynamo, 27F
所以行人要內建測速器知道你時速多少然後多遠可以過

EFERO, 28F
好喔 那依照H法官的結論就判特車主70%肇責囉

bluegold, 29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 應暫停讓行人

audi1005, 30F
不是 黑車有變換車道 所以不算直行
變換車道也不算轉彎好嗎 你要不要把轉彎的定義搞清楚 笑死

hanchueh, 31F
樓上 這次行人沒有衝出來 是銀車推撞黑車去撞行人

hb0922, 32F
超速都不用檢討 好棒棒
超速上面不就檢討很多了 我需要再多加補充甚麼?

audi1005, 33F
48條法規規定 變換與轉彎都有
是阿 但是你那條只有寫轉彎 你好像不懂法律布局 如果這條還要規範變換車道 就直接拿到上面各款規定 做第八款不就好了 拉出來第二項就是沒規定在變換車道

frank111, 34F
哈哈,護航市區路口超速30公里不是飆仔的,講法規呢

call032ss, 35F
笑死,這次事件最不缺的就是對超速的檢討

frank111, 36F
法律沒說超速多少是飆仔,所以路口未減速並超速30不

henrk, 37F
大概又有鍵盤出國的說,國外都會停的傻話

frank111, 38F
是飆仔喔,這是這個人的論點
就法論法 不然你可已寫信給立委說在市區道路超速30公里就列為危險駕駛我也支持阿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1/21/2020 12:04:35

wc09525587, 39F
本篇就在討論行人路權,一堆人狂跳針超速是在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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