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C_Chat
標題

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問題

最新2024-03-08 19:11:00
留言51則留言,12人參與討論
推噓12 ( 13137 )
※ 引述《Whitelotus (聖☆白蓮)》之銘言: : 趁蹲廁所當薪水小偷時偷回一下: : 身為偶爾會接觸到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社工, : 我是這樣想啦: : (一) : 首先我不同意關於我贏是防波堤這部分觀點, : 雖然還沒上升到司法層面, : 但光是可能觸法、可能變刑案犯罪的疑慮, : 已經讓很多創作者人人自危, : 目前看起來我贏已經實質影響到創作自由了。 其實我是覺得防波堤蠻貼切的啦 但防波堤不代表安全欸 你知道台灣瘋狗浪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是哪嗎? 防波堤,對就是可能有些人覺得很安全的防波堤 至於瘋狗浪是指啥我就不說了 但每年就那麼多人在防波堤上被瘋狗浪捲走 為啥很多人普遍的想法是「你颱風天跑去防波堤被瘋狗浪捲走活該啊」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防波堤那麼容易觸發瘋狗浪?又為什麼那麼容易捲走人? 因為防波堤擋得住的時候沒事,擋不住的時候就會出事嘛! 信任防波堤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常人都知道瘋狗浪好發時期都該離防波堤遠遠的 跑去觸碰底線的人都是活該! 所以被iWIN給WIN的創作者,肯定普通人,甚至有些創作者會覺得 誰叫你要去踩底線? 但你如果了解瘋狗浪為什麼叫瘋狗浪,就會知道有些人會被認為踩底線不是他活該 而是他倒楣遇到瘋狗浪了! 這搞到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不敢去海邊,去的人被捲走是他活該 自由就是這樣沒了! 這才是為什麼明明沒有真的進行法律行動,卻實質限制了創作自由的主因。 : (二) : 關於法律有疑議、法律才是主要問題的論點我同意, : 今天就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定義不夠明確,讓有心人士 ..說的更直接一點,「瘋狂的衛道人士」, : 能夠利用其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認定, : 才會造成現在風聲鶴唳的狀況, : 我認為必須要修改部分用語以明確定義標準, : 或退而求其次行政單位必須涵示規範法律的作用範圍。 : 雖然這要明確定義真的很難, : 我想破頭也不知道如何寫清楚。 你會想跟瘋狂的人講理嗎?不會 那你訂了標準,瘋狂的人就會講理嗎?也不會 人類是最會利用漏洞的生物,只要一個規矩立了就會有人鑽漏洞 這跟民族性無關,這就是人性,也因為有這樣的人性,社會才能不斷進步 但這樣的人性同時也會導致破滅的未來出現 所以規矩訂越多,本來就越容易出事,因為規矩本身最大的威脅就是漏洞 當這個漏洞大到只要是人都可以鑽的時候,就跟沒有這條規矩沒兩樣。 除非你不停修補漏洞,每修一個漏洞就要多條限制,但每一條限制又會 帶來更多漏洞,這又會導致限制越來越多。 如此惡性循環,直到最後就只能完全禁止,這個現象別說歷史,近代就可 以看到很多例子 所以規矩出來越簡單越好,越少越好, 尤其是涉及思想的部分,因為審判思想犯是沒有終點的。 看看雍正那個文字獄,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維民所止被當成要咖調領導的頭 然後就搞到家破人亡,死後還被戮屍,連同鄉都六年不得考試 : (三) : Iwin作為防範三次元,即真實兒少性剝削犯罪, : 仍有其必要性,不需要見win即反。 : 在實務上我處理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仍需要有一個單位, : 協助處理關於被害人處遇輔導、追蹤關懷、協助處理散布的性影像等, : 但需要檢視組織設立的初衷,不是不能處理二次元 : 而是不應該只針對二次元。 : 當初政府發包委辦是要你們處理現實兒少性剝削, : 不是讓你們在這邊殺創作自由史萊姆吸經驗值擴張自己的等級(權力)。 快笑死,要真的要防範真實兒少性剝削,iWIN為啥檢舉機制陽春到跟匿名檢舉沒兩樣? 難道隨便一個人創個信箱用假名註冊,去檢舉另一個人三次元兒色 或兒少性虐待也沒問題?你們就要受理通報?然後逼人去警局解釋? iWIN今天不搞匿名檢舉我說不定還會支持 但他就搞匿名檢舉,那就對不起了 實際上這就他們自己自找的,活該好嗎? 要能夠認真認證實名檢舉,樂子人沒那麼勤勞的 就是搞個匿名檢舉機制,才會被人當玩具耍 譴責這個有用嗎? 所以說今天講啥標準都沒屁用,匿名檢舉不改 他們就是跟東廠錦衣衛,蓋世太保沒兩樣的組織 人家也不是用這個合法,就是說你有就有啊 : (四) : 展翅協會與Iwin合作 : 但展翅不是Iwin。 其實我也知道很多都不是iWIN,那才更該死 因為就是躲在後面,前面讓那些大咖的頂上 這樣樂子人更爽了,反正前面有坦,我們負責輸出就好 所以到底甚麼時候iWIN才能負起一個審查機關的責任?受到適當的監督與限制? 而不是還要提財團法人,享有法律的起訴權?遇到監督卻可以一句我們只是民間組織 帶過? : 剩下的等我想到再補充,大便完要回去趕報告了 : 哭哭:(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我知道很多人都還在想惡法該死,只要刪除惡法了,iWIN就沒有刀了 很抱歉喔,iWIN這組織今天沒有兒少性剝削條例可以擴張解釋 還有其他條,各位是想花幾年時間推動修法,但這幾年時間有多少創作者 要被WIN,整個創作自由風氣跟言論自由風氣又要花幾年才能恢復?有想過嗎? 更何況修法後,秉持善意提醒不犯法的前提,只要去函網路管理機關依然能 夠要求刪文,只是沒那麼好用而已?但網路管理機關一天可只會收到一篇刪文勸告? 為了省事,最後還不是犧牲大家的言論自由刪文了事的情況難道不會有嗎? 想想看二二八跟白色恐怖,到現在還在影響我們就知道這有多難了。今天改完了 我看不用幾天iWIN照樣可以拿另外一把刀來開鍘,人家就寄信告知而已啊! 又不犯法對吧?那我隨意擴張解釋又如何?反正我都是為了大家好喔! 但要廢掉iWIN也不容易,其實想想,難度可能也不輸給修法,所以我就不多說了 但真要我說的話,真正該先廢掉的不是惡法,而是使用匿名檢舉機制任意去函要求 網路主管機關刪文的iWIN。 -- 起初媒體追殺制服控時,我不是制服控,我決定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御姊控時,我不是御姊控,我繼續不說話; 再來他們追殺女僕控時,我不是女僕控,我還是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正太控時,我不是正太控,我仍然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時,就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                   By~蘿莉控夏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9867211.A.17F.html

51 則留言

toulio81, 1F
匿不匿名影響的只有執行資源而已,跟他的問題是兩件事

toulio81, 2F
不匿名你就能對檢舉者怎麼樣了嗎?不能的話沒意義,能

toulio81, 3F
的話就是搞成威脅檢舉者讓兒少相關案件沒人敢檢舉,畢

toulio81, 4F
竟他的搞法你亂檢舉圖畫、文章、語音本身根本不犯法
證人保護計畫了解一下 不然你講究檢舉者的人權,被檢舉者的人權就不用顧了? 無罪推定去哪了?毒果樹定理呢? 我再問一次, 你可以接受一個不用具名的人隨意捏造證據,就逼你去警察局說清楚,甚至 逼你上法院嗎? 真的勸你好好想想

nahsnib, 5F
我只能說iwin,三次元的事情已經多到你們忙不完了,拿二

nahsnib, 6F
次元開刀賺績效有夠可笑

toulio81, 7F
簡單說我知道你很討厭樂子人,但是衛福部現在搞的問題

toulio81, 8F
一直都不是樂子人搞的,處理他們完全是浪費時間
檢舉機制改認證比去跟衛福部靠北三小的簡單多了 也就動網站資料的問題 要是資安有疑慮,那你還有資格稱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真要這樣,叫網路漏洞防護機構還差不多對吧?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19:40

hasebe, 9F
簽名檔日子快了

megah321, 10F
在監管的前提下,那不就是他想要多少案件數就能有多少件

megah321, 11F

megah321, 12F
_沒有

Xpwa563704ju, 13F
台灣資安歐,我是覺得不管政府還是民間都爛爆了
真要這樣那我覺得iWIN還真的該廢掉XD 沒有比檢舉者人權還要更重要的事了,檢舉者人權大於一切 今天要iWIN被駭,檢舉者IP被找出來人肉報復了,iWIN承受得起嗎? 不如早點收一收,連資安都搞不定還想管網路,這不對吧?

Xpwa563704ju, 14F
而且台灣是最頻繁的受攻擊目標之一

toulio81, 15F
你還在糾結檢舉者,那跟對岸被抓,不去怪黨,去怪有人

toulio81, 16F
檢舉有啥差別?能解決什麼事情?
程序正義了解一下好嗎? 甚麼叫糾結檢舉者?這是在檢討檢舉流程 你不該預設iWIN拿到檢舉者資料就會公布,這是錯誤的觀念 保護證人本來就是他該做的 今天他要連這點都做不好,那本來就不該存在 他要這點有做好,那哪來的針對檢舉者? 實名認證做了沒公布,檢舉者也沒事啊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26:05

toulio81, 17F
你要檢討被告就會遭受損失這點,也不是匿不匿名的問題

toulio81, 18F
,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好好補償無辜者的問題
要連被告是誰都找不到,司法制度可以好好補償又如何? 你要覺得我本末倒置 那你這何嘗不是本末倒置?

nineflower, 19F
匿名機制的問題在於被檢舉人最後證實是冤枉的,在他跑

nineflower, 20F
警局法院的這段時間、金錢要自行負擔,這件事很不合理

nineflower, 21F
,至少要能像檢舉人提出賠償才對,但檢舉人又是匿名…

toulio81, 22F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亂告,結果中間的金錢、精神損

toulio81, 23F
失和工作損失,告人者或國家都沒有給予足夠補償
在使用匿名機制的當下 亂告人的就是iWIN 所以我說iWIN該死不是沒道理的 我跟你英雄所見略同

Xpwa563704ju, 24F
歸根究底就不該讓iwin開放這種針對二次元的檢舉制

Xpwa563704ju, 25F

toulio81, 26F
你要先有補償再來談找不找的到人,都沒補償了你找人想

toulio81, 27F
幹嘛?
至少看檢舉人上法院心情會爽啊,他也要請律師賠錢吧? 現在iWIN的樂子人軍團就是這樣囉,能搞到一個賺一個 它們幹嘛不搞?

toulio81, 28F
總有先後次序吧?

kamir, 29F
iwin這平台離譜,外國人也可以註冊檢舉台灣網路內容

chinnez, 30F
同意 ,會產生瘋狗浪的地方就應該大家一起衝浪 ,喪禮變

chinnez, 31F
趴踢才叫潮

SunnyBrian, 32F

toulio81, 33F
好吧!反告亂檢舉的的確也是一條路,讓人不敢檢舉,但

toulio81, 34F
這樣就變底層互打,不知道對衛福部影響怎麼樣,我是覺

toulio81, 35F
得有點轉移目標了
還是要說我不是針對檢舉者 而是本來就該講平衡,不該任由任一方低成本甚至毫無成本的輸出 更別說在網路世界,發言權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力 一封檢舉信就叫你刪文 iWIN還是臉書網路安全諮詢會的一員,以後可能跟臉書同軌的 今天你一個小老百姓發色圖被砍文可能覺得算了 但你今天一個百萬網紅,發文觸及率可能都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 一個無名小卒只要給你win一下可能你的發言就沒了 這代價可大多了,大到任何一個樂子人都願意嘗試一下 看能不能搞死一個他根本不認識的網紅,只因為他看這網紅太紅了不爽 這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可怕的地方,完全不對等無法防禦的攻擊 而iWIN竟然不想處理這塊,寧願當樂子人的幫兇 要你有一個統一標準就算了,連標準都沒有欸,要你有標準了還不夠 你還要被監管欸,要是財團法人立法成案,相關配套監督沒做好 iWIN是可以完全跳過這些寄信過程直接對被檢舉者提告的 這麼好用一把刀,都沒人覺得危險? 大家都說槍械殺人錯不在槍械,但無法受到管制的槍械本來就該受到管制 iWIN繼續這樣擴權下去,我看到最後真的就是抓誰死誰了 妥妥的蓋世太保東廠錦衣衛,這麼好用一把刀,難道沒人 會想拿來砍砍看?真以為只有展翅跟兒少會喜歡用iWIN 看看展翅後面可是長老教會喔......

Whitelotus, 36F
這會內耗我們這些基層的量能,我還是覺得還是先規定好

Whitelotus, 37F
哪些違法哪些不算比較治本,至於法律用字...我知道很

Whitelotus, 38F
難但這是那些立委跟政務官要去煩惱的,畢竟他們領那份

Whitelotus, 39F
薪水就該給我做份內的事 至於我贏 我那邊推文有說他們

Whitelotus, 40F
就歪了該砍掉重練 我只是講得比較客氣而已 但你要裁撤

Whitelotus, 41F
我覺得太過了 三次元被害人人數需求在那邊 你不用民間

Whitelotus, 42F
機構輔助 就是花更多錢編制公務或是網子人力
我也是懂得妥協的 雖然嘴上這麼說廢掉最好但我也知道不可能 我只希望最基本的底線就是匿名檢舉機制廢除 反正呢,你以為匿名抓不到檢舉者?人家真要有心就不會對被害者下手嗎? 結果還不是害到被害者而已 為什麼霸凌那麼難處理?就是因為不管誰去檢舉,到最後倒楣的都是被霸凌的 如果iWIN真要拿保護證人這點來堅持匿名檢舉機制沒問題 那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但我也知道這種事不是我嘴砲說說就有用,所以我也只是說說 大家大流不關注這件事,那我也就不堅持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1:55:47

SunnyBrian, 43F
交通罰單1200以下的不再吃檢舉,要叫交通隊的來;這

SunnyBrian, 44F
棚關七年的可以匿名檢舉,沒人覺得有問題才是問題

Whitelotus, 45F
責任平衡這個我同意啦 所以才說需要整組砍掉重練

Whitelotus, 46F
就覺得老闆找這隻帕魯來不但沒幫忙我坦傷 還拼命吸到

Whitelotus, 47F
一堆怪的仇恨拉火車來撞我
就看上面的人怎麼處理了 明天創作者會議會舉辦,希望能商討出一個對抗的方法 不然三月底要是他們不演了,就真的只能等著走釋憲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2:03:02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08/2024 15:42:04

bnn, 48F
沒匿名你可以回去反告誣告

Amulet1, 49F
他就不是防波堤 就是個有權無實的機關而已

Amulet1, 50F
有權無責 再加上你去看這機關曾經的發文 就知道他們的思

Amulet1, 51F
考方式有多荒謬

hermis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新聞] 日本恐成首個因少子女化滅絕國家 696年
※ 引述《MutsuKai (對魔艦陸奧)》之銘言: : : 3年到5年等。 : :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7942551 : : 難怪這種題材有這麼多漫畫 : : 因為要是沒有對策的話就要亡國了
Re: [閒聊] 人類現在的科技力可以毀滅星球嗎?
※ 引述《a606152004 (吐槽役)》之銘言: : 如題 : 像是七龍珠那樣 隨手一射月球就掰掰 : 打鬥的時候可以炸掉一個星球這樣 : 毀滅星球而不是毀滅地表而已 : 現在人類的科技力可以做得到嗎?? :--- : Sent fro
Re: [閒聊] 認真問,台灣遊戲產業是哪一步走錯了
※ 引述《zhahu (柵湖俠)》之銘言: : 台灣遊戲從雙劍榮光淪落到ip賣中國 : 是哪一步走錯了? : 如果哪一個時刻做對的話 : 台灣會在平行世界2024變成遊戲大國嗎? 沒走錯路啊! 你怎麼會覺得有走錯路? 沒走錯路,一開始就沒走
Re: [閒聊] 台灣明明有不錯的IP,為啥產不出去?
※ 引述《ntc039400 (冷面殺神這麼有好感本來3)》之銘言: : 但容我講句不客氣的,上述三部有兩 : 部草草結束,一部要畫不畫,臺灣很 : 多漫畫家的基礎功力都太不紮實了。 : 根本不用談到分鏡構圖,連穩定出書 : 連載都辦不到,
Re: [劍星] 專家:放棄50%潛在女性市場並不明智
※ 引述《joshua0606 (joshua0606)》之銘言: : 所以這個議題根本無關男性市場、女性市場 : 只是SJW想要拉著女性來綁架大眾審美而已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7152265
更多 hermis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