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
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群人大概佔八成五。
現行考績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於2年升一職等)、一甲二乙(等於3年升一職等)
乙等->只跳級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以考績法草案來說,受長官賞識5%的傑出人員,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落在良
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於同期進機關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
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遠不跳等,變相減薪。
而且頂不住主官違法的指示,過去頂多考乙,未來列為待改善,五年內集滿二次或三次,
隨時叫你走人。
由於機關內只有15%的傑出和優良,剩下的不佔比例,未來佔良好及待改善的人應該佔大
部份,等於過去甲等佔七成五,未來變相乙等佔八成五。
過去的永業保障的保護傘是要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犯大錯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頂多拿乙。
現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會違法任事而坐牢。
頂住主管的違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聽話的五年內交替給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於過去考績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殺傷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領那0.5個月的考績獎金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80.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7289197.A.0D7.html
Re: 回文串
73248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11:36
47204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13:25
1543
>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14:59
138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16:24
1469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16:36
46154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7 22:03
37131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8 23:13
922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09:49
1549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09:56
16127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12:09
1547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14:19
311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16:22
50214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09 16:40
3167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10 01:08
1760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PublicServan02/11 10:33
43 則留言
nldwmg 作者的近期文章
[新聞]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預告修正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考試院近日會同行政院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 公務人員未具年假3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3日;同時增訂扣薪事假前應先請畢所有休假 ,扣薪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45日。此外,幼兒照顧假每年准給7日,每增加1名子女
Re: [請益] 義務役年資補繳退撫儲金
※ 引述《why1234a (Curtis)》之銘言: : 如題,有些疑問想請大家幫忙解惑 : 小弟今年趕末班車37歲趕上初任警職 警職的話如果只是一般員警,危勞是55歲,最多做到59歲。 55-37=18年 59-37=22年 不管是55
推
→
推
→
→
→
推
推
推
→
→
→
推
→
→
→
→
→
→
→
推
→
推
→
推
→
→
推
推
→
→
推
→
噓
推
推
→
推
→
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