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最新2023-11-06 07:04:00
留言47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推噓14 ( 14033 )
[1] 檢舉文章代碼:#1bDvDUT5 (StockPicket)等,詳下 被檢舉ID:YU1225 違反板規:股檢版4-3 (非當事人回應) 違規事證:如引文推文 #1b9L9Vgt (StockPicket) 推 YU1225: 出獄後要當乖寶寶知道嗎?我也好想當甲級運動員..嘻嘻 10/10 23:30 #1bDvDUT5 (StockPicket) 推 YU1225: 根本故意引戰! 10/24 17:51 #1bEYbLcX (StockPicket) 推 YU1225: 真可惡 好心疼227大辱罵! 10/26 17:44 違規說明: 均非與該文當事人相關之回應 已多次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2.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8770116.A.F08.html

47 則留言

YU1225, 1F
這版以前都會警告啊!~以上 謝謝提醒 下次不會回覆了

YU1225, 2F
如果不讓別人在下面推文留言 請先警告提醒 謝謝一視同仁才

YU1225, 3F
對喔!

YU1225, 4F
版主你是認真的嗎?還挖到10/10的日期去 你不想讓我檢舉別

YU1225, 5F
人嗎?

YU1225, 6F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YU1225, 7F
不是都先警告嗎?另外版規4-3不是回文..?跟推文有關係嗎

YU1225, 8F

YU1225, 9F

YU1225, 10F
之前曾經暫時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YU1225, 11F
現在已經過期了

YU1225, 12F
我只是對案情表達意見

YU1225, 13F
而且版主也完全沒警告本人!

YU1225, 14F
對了 說我引戰那篇 我反檢舉 要處理了吧?

YU1225, 15F
有時間在這爬10/10號文章…

YU1225, 16F
第2篇我是被影射有分身的人

YU1225, 17F
也不是無關的人

YU1225, 18F

YU1225, 19F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YU1225, 20F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YU1225, 21F
以上 如版主還是想用小動作 連警告都沒提醒 本人..就想讓

YU1225, 22F
我直接入桶!我會再申訴到高層 捍衛股版言論自由

YU1225, 23F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YU1225, 24F
以上是我的辯解!

YU1225, 25F

YU1225, 26F
[檢舉] #1bDvDUT5 (StockPicket)等 YU1225 4-3

YU1225, 27F
當初這版規是抑制推文吵架讓版主審核上的困難增加的臨時

YU1225, 28F
條款

YU1225, 29F
之後正常推文版主推文會先警告!

YU1225, 30F
而非不警告 不會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讓人進東廠以上是我對這

YU1225, 31F
條版規的印象

aloness, 32F

aloness, 33F
請自行看相關公告

YU1225, 34F
版主優先警告不是嗎?既然不能留言 我就別推文尊重不影響

YU1225, 35F
您們囉! 怎會不警告 直接說違規..?

aloness, 36F
哪裡寫「優先」警告?

aloness, 37F
公告判例就是直接罰了

BlueBird5566, 38F
你貼的那個公告內文,還有公告耶,你有點進去看嗎

aloness, 39F
看判例就是了

BlueBird5566, 40F
你貼的那個水桶公告,裡面就有貼臨時公告,臨時公

BlueBird5566, 41F
告上面寫至6/24

aloness, 42F
解釋請看另一篇回應

BlueBird5566, 43F
"至6/24 "應該不用我解釋什麼意思

YU1225, 44F
我是不知道版主增加工作量也要檢舉本人推文的起因啦?還特

YU1225, 45F
地翻倒10/10號檢舉本人推文?

YU1225, 46F
那請問為何視而不見更近的推文違規?

YU1225, 47F

aloness 作者的近期文章

[公告] 04/29 處置公告
主旨:違規處置公示 案號:一一三年股簡字第四二十號 說明: 經板主群合議/巡查版面,下列使用者於本板之發、推文內容違反板規,爰按累進記錄、 違規情形給予處分。茲檢附處置名單如下: [1] 檢舉文章代碼:#1c8Gz30l (Stock) 被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更多 aloness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