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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聯大收購文曄30%股權 非一定要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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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12-10 15:26:00
留言32則留言,22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5215 )
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215029 2.原文內容: 大聯大計畫在公開市場收購文曄30%的股權,引起文曄的反彈,陸續向證期局與公平交 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認為大聯大在公開市場收購文曄30%股權的行為,有違反公平法的 嫌疑,認為大聯大的收購文曄股權的比例,可能「接近」符合公平法第十條結合定義的 第二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 額三分之一以上。」並且主張公平法結合管制的前提,在於事前防止市場壟斷力的形成 ,因此基於事前防範的觀點,有需要參酌日本與德國的立法例,除市場佔有力的指標之 外,增加一些市場結構或廠商行為指標,考量大聯大收購文曄股權的個案,是否有需要 向主管機關申請結合許可的必要。 但就法論法,公平法所定義的結合是,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簡單的數學認知,30%股權絕對未達到三分之 一(33.3%)的條件,主管機關是否可就因為比例很接近,而擴充解釋認定此收購符合 應申請結合的門檻,要求大聯大必須提出申請結合許可,可能並不適宜。至於應參酌日 本或德國的法律要件,也須等到國內公平法制參考德日兩國的立法例進一步的修正,才 可執行未達三分之一門檻的股權收購,也須向公平會申請結合許可,「依法行政」是行 政機關的最高指導原則,主管機關是否能夠因個案而破例呢? 大聯大收購文瞱案最關鍵的問題,應當是「反托拉市場」範圍的界定,社會大眾或是學 者可能因為看到大聯大與文曄是「國內半導體電子零組件代理銷售市場」的第一名與第 二名廠商,認為第一名廠商與第二名的廠商結合還得了,很可能形成「國內半導體電子 零組件代理銷售市場」的壟斷,造成下游購買廠商受到市場力濫用的傷害,那是對國內 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銷售市場誤解所形成的印象。 半導體零組件的銷售情形,基本上可區分為半導體零組件製造廠商自行銷售,與專業經 銷商代理銷售,之所以會形成雙元銷售的制度,是市場規模夠大,因為專業化與分工, 讓專業代理商有生存的空間。依據全球領先資訊科技研究及顧問機構Gartner的分析,大 致而言,半導體電子零件的銷售,透由原廠製造商直接銷售的比例為70%左右,而藉由 專業代理商的銷售金額大約佔30%,所以就下游電子成品製造商所需的半導體零組件需 求,可以有兩種來源,一是原廠製造商直接銷售部門供貨,二是經由專業代理商的銷售。 在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銷售市場裡,原廠的銷售部門與專業代理商之間即處於激烈的競爭 關係,事實上專業代理商處於稍微弱勢的地位,原廠製造商隨時可以將代理權收回,專 業代理商一點迴旋的餘地都沒有,例如美國德州儀器公司最近宣布,明年底將收回所有 代理商之代理銷售之權限,立即影響大聯大營收的10%。是故,界定反托拉斯市場範圍 時,不能只侷限於「半導體電子零組件代理市場」,考慮實務上原廠生產廠商在供給面 的替代性,對於市場競爭的分析非常的重要。簡言之,反托拉斯市場「相關產品市場」 的定義裡,一定也是必須的,將所有供給替代密切的廠商納入市場的供給裡,否則將形 成以偏概全之偏誤。 其次,一定必須體認的是,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市場本質上是一全球性的市場,以製造商 為例,大部分製造商的電子零組件都是以全球銷售為目標,否則很難達成規模經濟之規 格,無法生存於世界。為跟隨製造商之腳步,電子零組件專業代理商的經營模式,亦以 全球為其市場範圍。以大聯大電子零組件的銷售為例,以銷售金額為計算指標,國內 (台灣)的銷售金額僅佔所有銷售金額的10%,剩下的90%都以國際市場為市場。同樣 的,其他電子零組件代理商情況亦復如此。因此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反托拉市場的「相關 地理市場」,應將其界定為「國際市場」或「全球市場」才和市場實情相符。 是故,根據上述之分析,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銷售最為適當的市場範圍應當稱之為「全球 半導體電子零組件銷售市場」。按此適當市場定義下,大聯大的營業額佔全球半導體電 子零組件銷售額比例,2016年為4.7%,2017年的比例為4.0%,2018年的比例為3.6%, 三年市占率不到5%公司。 據悉,大聯大已於12月6日申請公平會解釋本次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票是否構成公平交 易法所稱結合,依據上述數據資料,答案就留給大家判斷,也相信公平會會做出睿智專 業的判斷。 3.心得/評論: 最近熱門的大聯大文曄案,就法律上是真的不需申請公平會審核,到底公平會會不會 依法行政,或是會因為其他因素,因人因地因時而特地轉彎,那就看台灣是不是一個 真正的法治國家拉。 在市場上做任何的交惡行為都會有風險,即使是法律都明文確定了,風險就只有兩個 1.公平會轉彎了,不依照法律進行判決。(台灣政府沒有法治精神) 2.大家都不願意賺這個5000元/張,導致收購失敗。(台灣人民的賭性不見了) 就過去經驗最低收購數量(5%)是100%有達成!! (https://group.dailyview.tw/article/detail/1386 依照賽局理論(?)好像是可以參加~~~ 理論上官員不會想淌混水,應該會如矽品第一次收購,本次30%依法行政,判不用申請!! 下次大聯大收購時(>33%)才需要申請!! 成功收購賺NTD5000,失敗最多回到起漲點36,只賠NTD 4000(再等6個月靠明年發股利 回補,去年發NTD 23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20.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75903529.A.624.html

32 則留言

brianlee15, 1F

rpmi1640, 2F
4000-2351=只剩1649

chiy16, 3F
第100000篇

whisty216, 4F
越看越膩

chen0625, 5F
第10萬篇

tamama000, 6F
我的買點會少賺3800 回36又-5000 總共-8800

hijacker, 7F
公平會不用做出什麼決定啊 拖過50天就好了

readin, 8F
看來股版很多人買

Merlini, 9F
100000篇結果是這......

S26, 10F
媽阿~~~又一篇

S26, 11F
看來我認賠8萬是對的

qunmie, 12F
延長收購就是為了能極高的達成30%的目標,沒這齣延

qunmie, 13F
長,沒這齣參與應賣的散戶不會變多,且拉出超過10%

qunmie, 14F
也可以有效防止公司派出招0張庫藏股,最重要的是以

qunmie, 15F
規則下的條件,拉的距離越大,中小股東會放棄掛賣

qunmie, 16F
而轉向應賣(破局請求賠償

kingchih, 17F
很緊張齁 是買幾張

madboy, 18F
好 樓下歐印

tigerliao, 19F
沒過不會只跌到36,籌碼會多殺多 更何況後年就少20%

tigerliao, 20F
的營業額了

SweetLee, 21F
看起來賭博的人還是比較多
※ 編輯: BugandHurry (101.14.210.68 臺灣), 12/10/2019 03:21:06

bndan, 22F
代理權失去後 才被喊這個的情況 XD 萬一真的收購失

bndan, 23F
敗(也就是台灣不是法治國家ww) 這樣真的會只跌回36?

AGODC, 24F
這我只敢看戲

for767, 25F
大聯大收購失敗要冒被求償和樂陞第二的風險,我不覺

for767, 26F
得大聯大錢都備好了還會故意不收

amiahhh, 27F
有錢和會買是2件事情...

cecilia1520, 28F
樂陞本來就沒錢 跟大聯大一堆錢怎比

cecilia1520, 29F
而且大聯大會用自己家的聲譽去換文曄大股東出貨?

cecilia1520, 30F
但如果卡在公平會不允許就例外了(例如好樂迪錢櫃)

simo520, 31F
可以玩玩看

heyjude1118, 32F
未達1/3卻扯到公平會,可能是背後動用關係在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