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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

最新2024-02-28 01:07:00
留言82則留言,35人參與討論
推噓42 ( 43138 )
有人提到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 認為本案沒問題,但是本案問題出在「留停原因沒有消失而兼職」可以 但「經營商業」不可以。 而「經營直銷」是經營商業該行為違反現行法第14條(舊服務法13) 附上兩則解釋文,以供參考。 [1]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配偶或子女及依親等)申 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01&Page=12067&index=0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1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11155155781號令 法規釋例內容: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 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 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 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留停辦法第7 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二、各該專業管理法律對於兼任公務(人)員另有禁止規定者,仍應依其限制為之;且留職 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5條至第7條、第14條等 相關規定。 三、本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1號令,及本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 公務員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3&Page=8181&Index=4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90年1月11日90法一字第198199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85年4月26日85台中法二字第1260023號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 稱服務法)第13條(現為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因此,公務 員若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屬經營商業之行為,應受上開規定之限制;若僅為『多 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而非經營者、管理人或專任職員,且係利用公餘時間,並經由 其任職機關認定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之虞者,得不受前開法條規定之限制。」。 二、本部上開函釋並未對於「參加人」明確定義,致執行上發生疑義,補充上開函釋如下 : (一)該函釋所稱之「參加人」僅指為多層次傳銷業務單純消費型態者;至如加入多層次傳 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其目的為藉以獲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則具有規度謀作性質,屬經營商業之行為,非服務法所許 。 (二)現職公務人員在本補充規定前,如已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並從事推廣 、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者,應於文到之次日起6個月內退出組織或計畫或轉換 為單純消費型態之參加人;並終止其所介紹加入之人再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因而可 獲得利益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0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8924323.A.079.html

82 則留言

kutkin, 1F
真的,她都賺到80萬高歌離席了,韭菜還在護航。

ntnusleep, 2F
現行法經商禁止看第14條

ntnusleep, 3F
兼職事項看第15條

ntnusleep, 4F
兼職當然可以爭取,之前版上就有勇者爭取兼職批改作文

Intension, 5F
只有網軍會護航政府,政府繼續砍,別人兼職應該的

kutkin, 6F
都定調是經營商業了 你還要吵什麼?

heartily, 7F
公服法第二條,適用受有俸給之公務貿,停薪不受俸給,既

heartily, 8F
無俸給何來適用?

Re: [新聞] 政風變直銷天后-公務員請侍親假卻搞直銷

kutkin, 10F
你講的「有俸給」是相對那些「無給職」

jason700530, 11F
球員兼裁判的函釋,只是拿來制衡爾爾,希望當事人用

jason700530, 12F
經營直銷精神,告到大法庭判決好了

nolag, 13F
經營商業同樣惡法啊

killerbbt, 14F
講到經營商業 就讓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killerbbt, 15F
家裏賣茶葉的,幫家裡用自己名字開了一個商號網路賣茶

killerbbt, 16F
不知道怎麼被抓到 然後就被打丙等 有夠可憐

Intension, 17F
不準兼職應該廢掉啦,為何不能經營商業,政府一直想砍

Intension, 18F
,薪水都不夠花了還不準人賺錢喔

gzca1014, 19F
准總統都說要大家做功德了

bestteam, 20F
支持政府砍福利又限制兼職的比較像韭菜

xu3, 21F
開uber算經營商業嗎?

clarksnow, 22F
商業的範圍很廣耶

kutkin, 24F
11&nsn=4600

kutkin, 25F

kutkin, 26F
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

kutkin, 27F
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

kutkin, 28F
uber現在都是職業駕駛人沒錯吧

rfire, 29F
為啥不能經營商業 = =???

rfire, 30F
退休砍成這樣,還囉哩吧梭不能擋一堆額外賺錢

zzzzaaaa, 31F
超好笑的,勞基法哪條有規定不能經營商業?公務員非上

zzzzaaaa, 32F
班時間幹直銷傷害誰的利益?幹譙兼職的人反而凸顯這政

zzzzaaaa, 33F
府真是吃人

zzzzaaaa, 34F
公務員夠夠

killerbbt, 35F
Uber不行,food panda 可以

kutkin, 36F
勞基法也沒跟你保障年終獎金考績獎金 歡迎轉職

kutkin, 37F
這個人只是兼職嗎? 廉政署長官覺得只是兼職嗎

zzzzaaaa, 38F
笑死,人家就轉職了,再來哭哭說招不到人XD,低能的思維

zzzzaaaa, 39F
難怪越來越少人要來

ramirez, 70F
沒有養廉銀 還不准兼職!?

abcrr123, 71F
推zzzzaaaa,抓小囉囉靠自己勞力賺錢的,可笑XD

socialboy, 72F
一邊罵人米蟲能力差卻又怕出來跟別人搶工作 到底?

fcz973, 73F
台灣鯛意外嗎? 不會考試也不會做事

segio, 74F
講真的古代有養廉銀照樣兼職吧

jardon, 75F
說個笑話 廉政署會招不到人 嘻嘻

royman127, 76F
明明服務法15條就有列出可以合法兼職的選項了,還有人

royman127, 77F
在護航說直銷沒問題,對對對,大家乾脆找理由留職停薪

royman127, 78F
把事情都丟給菜雞做,這樣最棒了

fcz973, 79F
15條的開放兼職跟原本的禁止兼職87%像

PeterHenson, 80F
那麼愛講古代 那你知道玩火耗歸公跟養廉銀制度後 官

PeterHenson, 81F
員貪污情況一樣層出不窮嗎

needeng, 82F
一堆垃圾沒意義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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