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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租客違反區域計畫法

最新2023-12-07 11:22:00
留言28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3025 )
各位新進大家好 親人配偶有一間廠房占地約83平方公尺 租予別人使用 契約是107年簽的 簽約不久配偶就亡故了 契約108年到期後沒有重新簽約 目前由親人繼承 但因年齡稍長 所以租金是先匯到子女戶頭 再領出給親人 最近被檢舉違反區域計畫法使用分區規定 子女收到地政局來函要開罰6萬 並要求陳述說明 已把訊息告訴租客 請租客另找地點搬遷 但租客不予理會並掛電話 想請問大家 1.違反區域計畫法行為人算是租客嗎? 有機會讓地政局找租客開罰嗎? 2.目前想先寄存證信函給租客,未來應該有機會上法院 應該用誰的名字呢? 親人或是子女? 先感謝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4.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1612579.A.B35.html

28 則留言

※ 編輯: phterm (114.40.144.167 臺灣), 12/03/2023 22:13:16

maniaque, 1F
都講 租廠房 了,怎辦???

WindT, 2F
如果通知陳述意見就說明行為人為某某公司或某某人

WindT, 3F
然後找出原來的契約,看看有沒有合法終止條款

HSUS, 4F
要先看是違反區域計畫法哪一條

maniaque, 5F
沒有租約,就不能直接認定及歸責,

maniaque, 6F
你最糟可能就是要另起訴訟

xuit96lo, 7F
租約沒有續約但仍有實際租賃 應該是不轉為定期契約了吧

maniaque, 8F
對啊,可是沒有一份現有的租約,你拿一份過期的舊約沒人理

xuit96lo, 9F
轉為不定期租約只是租賃期限而已 仍要遵守原有契約阿

xuit96lo, 10F
原本租房不能養寵物 轉為不定期契約就可以養了?

maniaque, 11F
不定期租約需要"有雙方承認"

maniaque, 12F
你講有租,租客說沒租,舊契約上面"沒有寫現在還在租"

maniaque, 13F
不是地主說 "我出租了",行政機關就相信

xuit96lo, 14F
原本有租約 到期後沒續約但仍有實際出租行為 就自動轉了

xuit96lo, 15F
哪還需要雙方承認

xuit96lo, 16F
租客還是有繼續繳房租 租客說沒租誰會相信

xuit96lo, 17F
沒租幹嘛還給錢

xuit96lo, 18F
民法451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xuit96lo, 19F
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

xuit96lo, 20F

xuit96lo, 21F
"繼續契約"的契約指的就是原契約 因此原契約仍然有效

maniaque, 22F
樓上,沒錯,但行政機關不甩你這個說詞歐~~~~

maniaque, 23F
有沒有租約是妳們彼此之間的民事問題

maniaque, 24F
對機關而言,你拿不出租約來證明,或者是對方不吞

maniaque, 25F
就是你所有權人負責

maniaque, 26F
有空去查一查新聞,那些租地堆廢棄物然後跑掉的環保蟑螂

maniaque, 27F
環保局是"對誰先開罰並且命令限期改善"?

maniaque, 28F
當然是對"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