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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預售屋禁止換約

時間
最新2023-07-03 22:21:00
留言39則留言,12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5430 )
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現在行情65萬/坪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賣65萬一坪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8378448.A.97C.html

Re: 回文串

139
> [請益] 預售屋禁止換約
home-sale07/03 18:00

39 則留言

ssiou, 1F
投資客等交屋後有30萬利差不賺?

andy820426, 2F
違約金只要合約價的15%而已…根本不用那麼多

GDstyle, 3F
建商已經有給解約金是20萬價差,投資客如果不想交屋,賣

GDstyle, 4F
給路人也是要45%房地合一。

GDstyle, 5F
對,我知道違約金只要15%,但我的例子是投客跟建商協議

GDstyle, 6F
的。

GDstyle, 7F
不是建商片面要違約這樣。

ssiou, 8F
精算一下應該會有一個價格是雙方接受,不過這都得站在預期

ssiou, 9F
漲價的前提就是了。

andy820426, 10F
那不合常理的違約金不就直接被抓到辮子了

ssiou, 11F
不過建商多付的20萬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就很難了,這在實務

ssiou, 12F
上我認為國稅局會視為賣回合約啦

yytseng, 13F
直接被B檢舉,沒人那麼傻的啦

lspss93009, 14F
那建商幹嘛不直接擺爛違約就好

lspss93009, 15F
上法院也只要賠15%

lspss93009, 16F
而且等法院判下來都1年後了

lspss93009, 17F
違約金還可以利用時間去週轉

frowning1226, 18F
不會有建商想這樣搞

GDstyle, 19F
樓上,你看之前竹北不就有建商後來說要違約的,如果某種

GDstyle, 20F
程度上跟投客達成協議。願意賠付超過15%的違約金給投客,

GDstyle, 21F
這種屬於民事契約賠付,應該是可以

GDstyle, 22F
15%算定型化契約,民事契約我建商願意賠給消費者更多,

GDstyle, 23F
應該可以解釋成有利於消費者。

GDstyle, 24F
先不討論有沒建商願不願意。先討論在新的制度下,這能否

GDstyle, 25F
構成合法規避。

ssiou, 26F
這種事就是要有人先當勇士讓法院判決,我們雲法律沒有意義

ssiou, 27F
。快衝啊建商,賭看看國稅局欠不欠業績

kusomanfcu, 28F
違約金要繳稅....

kusomanfcu, 29F
綜合所得稅

kusomanfcu, 30F
賠償金才不用

kusomanfcu, 31F
要上法院

zaibright, 32F
建商傻了才跟你這樣玩

jackred, 33F
投客賺這麼多還要逃稅喔

ahyan, 34F
20萬的差價違約金建商要申報買家其他所得,直接併入綜所計

ahyan, 35F

NSYSUEE, 36F
建商不可能做這種找麻煩的事,最快的方式就是你自己找到

NSYSUEE, 37F
買家後,去辦結婚,反正結婚這種事也不難,公證結婚很快

NSYSUEE, 38F
就好了,都搞定後再相約離婚

zoo2020, 39F
搞假結婚先有五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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