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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裝潢發票開立項目
前提:
不想再跟設計師碰面重開報價單&合約
目前已裝潢完畢入住,但未來五年左右會有換屋打算,所以要請設計師開立裝潢發票
當初報價單有以下項目
木作工程
油漆及表面塗裝工程
泥作工程
機電工程
燈具工程
五金工程
清潔工程
地板工程
以上合計共80萬,
其中燈具工程約3萬,但燈具可能會被判定不可抵稅(因為可以卸下帶走)
想請教,
(1)請設計師開立80-3萬的發票金額,可以少付一點點5%稅金
(2)付多少錢就開多少,到時能折抵多少就給國稅局判定
懇請版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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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9.2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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