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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

依照憲法上來敘述來看 其實就是相對多數的那組當選嘛 又沒有說要絕對多數 會這樣講的大概就是想要強調 有60%的人不認同40%的選擇 想要多輪投票也不是不行啦 只是說投票的人力、成本那些,誰負責? 要像驗票那樣嗎?誰不服輸,想第二輪的花錢? 如果先不討論成本 想要多輪+絕對多數的話 乾脆連投票率都算下去? 未達95%投票率就一律重投? 然後把上一輪廢票、沒投票的票撇去? ※ 引述《AskWhat (問三小朋友)》之銘言: : https://reurl.cc/orbm0l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 多之一組為當選。 : ************************************************************ : 如果只是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沒有修憲.... : 當總統候選人得到最多票,但沒超過半數,依據憲法規定, : 得票最多者為當選,其他候選人可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 法】的規定來說,法律規定要一直選到絕對多數才能算當選 : ,來要求選第2次、第3次嗎? : 當憲法中【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沒有被修憲改掉時, : 選罷法再怎麼修改有用嗎? : 還是有人的中文能理解【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的意思 : 跟【以得票超過半數之一組為當選】是一樣的? : 還是有人的數學是40%沒有大於33%,要51%才叫做大於33%?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人非聖賢,GY難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4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9737310.A.D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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