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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評高虹安貪污案484露出偽善馬腳
國昌啊,你是法律人欸,這樣講話良心不會痛嗎?
有沒有私用是貪污罪的重點嗎?你看看潘懷宗的案件,還敢扯私用嗎?你看著法條的構成要
件還能講出這種話嗎?
一般的普羅大眾沒搞清楚是正常的,國昌你是專家啊!你有流量啊!你是老師啊!你對普及
法律常識有最基本的社會義務啊!
(這是台北地檢公布的QA)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241號、110年度台上字第565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判決等
,均認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僅能用於支付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之薪資,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若將之挪用於議員服務處相關開銷支出、選民服務之相關費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圖,而應
論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高虹安將上開虛(浮)報之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
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
就算你要用不法所有意圖來辯解,你最少要公平的根據事實來說明各個不同的法律見解嘛,
難道你上課只講自己的看法,多數說、少數說、實務見解都直接忽略不講嗎?
要解釋就好好的用老師的身份來講解,重點不是「私用」這種模糊的概念,而是有沒有「不
法所有意圖」,在此之上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法律見解,但身為老師你有義務要公平闡述各種
不同見解。
專家還講「私用」這種似是而非的用語,那就是在打模糊仗嘛。
再來,審理案件的速度。
審理案件的速度這種事也要拿來政治操作嗎?速度快就代表沒有公平審理嗎?你在寫上訴狀
的時候曾經以審理太快當成上訴理由嗎?
你是專家、你是老師欸,怎麼會用審理速度來看是不是公平呢?
如果法官的審理的確有瑕疵,我100%支持你抓出來鞭,讓全台灣的人公審他,但用審理速度
來判斷,那就是鬼扯。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如題黃國昌
: 戰神
: 咆哮帝
: 正常來講應該是公私分明
: 懲奸除惡
: 正義的化身
: 結果面對高虹安貪污
: 居然這麼廢
: 講的東西超好笑
: 對比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詐領助理費案,黃國昌強調,高虹安的46萬是怎麼花的?有沒有花
在
: 私人用途身上,若有,法律問題高虹安就要自己面對,但司法應該要公平,不能處理一些
案
: 子處理就特別快,有些案子能拖就拖,應該要同一套標準,人民期待的檢調,不應是為特
定
: 政黨服務。
: 根本就是打迷糊仗
: 而且還扯別的有的沒的
: 根本偽善
: 人設崩壞
: 原來所謂的公平正義
: 是對敵人要求的
: 自己人超友善
: 摸頭秀秀
: 唉唉
: 這種雙標
: 愧對戰神名號
: 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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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評高虹安貪污案484露出偽善馬腳
HatePolitics08/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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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8/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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